方小平: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
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浙江省富阳县个案研究
⊙ 方小平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美国巴特勒大学(Butler University)韩孝容助理教授、南京大学高华教授、计秋风教授、陈红民教授、朱宝琴教授、中共中央编译局俞可平教授、北京师范大学陈宝良教授、浙江大学罗卫东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克兰西(Gregory K. Clancey)助理教授、刘宏副教授、郑永年高级研究员、黄坚立副教授、何包钢高级研究员、朗友兴博士、蔡永顺助理教授、澳洲塔斯马尼亚大学(Univesity of Tasmania)高默波教授等人的指导,谨此致谢。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是1960和7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的医疗卫生制度,一直备受广泛赞誉。它被认为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八亿农民看病吃药问题的成功经验」1;被誉为「成功的卫生革命」2;也有学者认为「文革时也是卫生的最好时期之一」3。
在中国二元社会体制中,城乡之间的医疗卫生资源相差巨大,因此,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也是中国农民依靠自身力量、以互助合作的方式所享受到的微薄医疗服务。本文试从中国二元社会体制的视角出发,以浙江省富阳县为研究个案,运用地方档案与文献,梳理和分析1949至83年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的变迁,对比城乡差距,评述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推行、发展和瓦解的过程,分析该制度成功与失败的因素,评价它的作用和意义4。
一
新中国成立之初,医疗卫生资源匮乏,而且城乡之间差距悬殊,城市和农村平均每千名人口中分别有0.63张及0.05张医院牀位,分别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1.87人及0.73人5。农村缺医少药,寄生虫病、传染病和地方病流行。当时的联合国救济总署称之为世界上「最大的、最棘手的公共卫生问题」6。新中国政府面临著如何在卫生资源匮乏与经济水平极低的情况下解决庞大农村人口的医疗卫生问题。
鉴于医疗卫生资源有限,1952和53年,政务院相继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和《劳动保险条例》向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提供公费医疗,向厂矿企业职工提供劳保医疗7。对于在中国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民的医疗卫生工作,根据第一、二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的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除了为消灭天花、伤寒等急、烈性传染病而实行全民性计划免疫免费制度之外,基本上采取依靠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办医,实行农民自费看病的办法8。从此城镇居民享有国家医疗保障、农民没有国家医疗保障的现象,长期成为中国二元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基本特点。
以浙江省富阳县为例,1952年10月,富阳县开始实施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服务对象为富阳县国家机关与全民所有制事业机构的工作人员、长期抚恤的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以及粮食局、县政府招待所等单位员工共1,19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005%9。
对于农村的医疗卫生,建国初期,国家首先在县一级投资建立卫生院,在县以下农村,将原先的个体中西医组织成联合诊所,农民到联合诊所自费看病10。同时运用群众运动的方式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以低成本的劳动力,大规模投入地方病、流行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兴办保健站,由经过十天至半个月左右培训的保健员宣传卫生政策,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为社员提供伤口包扎和急救之类的简单医疗服务11。联合诊所则仍然是农村的主要医疗机构。从1952年开始,在浙江省富阳县开业的个体中西医陆续组成联合诊所。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富阳县卫生院举办保健员训练班,教授外伤急救和宣传卫生的知识,训练班为期十五天,为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培训保健员五十一名。到1956年,共有农业社保健员305名,联合诊所三十六个12。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以后,国家在县设人民医院;在公社将联合诊所、农业社保健站和区卫生所合并成人民公社卫生院,由公社经营管理;在大队设保健室,生产队配保健员、接生员和保育员,这样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13。一些地方还借鉴根据地时期的卫生保健合作社和农业合作化时期个别地方的经验,开始实行人民公社社员集体合作医疗制度:每年由社员交纳一定的保健费,公社、生产队的公益金补助一部分,社员看病只交部分挂号费和药费14。这种医疗制度是1968年以后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雏型。许多地方在人民公社「看病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影响下,甚至开始实行免费医疗。富阳县也不例外,1958年,县委发出了《关于乡乡办医院,社社办保健站的指示》,全县二十三个公社全部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社员可以销五成的医药费15。
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山西省稷山县召开全国农村卫生现场工作会议,认为这种新型的集体保健医疗制度不仅是依靠群众自己解决自己问题的好办法,而且是将来逐步迈向全体社员免费医疗的良好过渡形式,同时也指出「谁看病,谁出钱」是当前大部分地区采取的主要形式16。次年,《中共中央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进一步指出:根据目前的情况,以实行人民公社社员集体保健医疗制度为宜,并强调只有极少数经济富裕的人民公社仍可继续实行社办公费医疗的办法,但不要忙于推广17。然而在大跃进运动中,实行合作医疗或免费医疗更多的是出于高涨的政治热情,而没有考虑到当时当地的经济水平,加上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因而很难有效地推行。
在随后的经济调整中,县、区卫生院重新由国家投资;人民公社卫生院、生产大队保健室,由集体经济负责;同时削减生产大队保健室和生产队卫生人员,从人民公社卫生院中重新分出联合诊所,采取「看病收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原则,并以此作为农村卫生组织的主要形式18。集体合作医疗制度也不再继续推广和实施。在富阳县,联合诊所再次成为农村主要医疗机构,直到1968年。
但是这次调整过多地削减了大队保健室和生产队「三员」,并且国家对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投资几近于无19。与此相比,从1960到63年,全国卫生事业经费支出总额为31.8亿元,其中公费医疗经费支出为十亿元以上,占总支出的31.4%20。1964年,在卫生技术人员分布上,69%的全国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在城市,31%在县以及县以下的农村,其中县以下仅占10%;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中,城市占57%,农村占43%,其中县以下农村仅占27%21,而1964年的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1.6%22。
1965年初,卫生部门为配合四清运动,组织城市巡回医疗队下乡为农民治病,结合生产开展群众爱国卫生运动,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指导,为生产大队培训不脱产卫生员和接生员,提高农村基层卫生员的业务水平,每次一到三个月23。然而,这种短期的城市下乡巡回医疗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缺医少药、城乡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差距悬殊的状况:1965年,城市平均每千人所得的医院牀位以及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数目,分别是农村的7.4倍和3.7倍24。而农村人口是城市人口的4.6倍25。
同年6月26日,毛泽东在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谈话中措辞严厉地说26:
告诉卫生部,卫生部的工作只给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十五服务,而这百分之十五中主要还是老爷。广大农民得不到医疗。一无医,二无药。卫生部不是人民的卫生部,改成城市卫生部或城市老爷卫生部好了……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嘛!
毛泽东的讲话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地指出了城乡间医疗卫生的巨大差距,对以后的医疗卫生工作有重要影响,这是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的转折点27。此后,组织城市巡回医疗队下乡和培训农村半农半医卫生员成为农村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28。这些农村半农半医卫生员就是赤脚医生的前身。在富阳县,从1965年12月至翌年,全县共培训生产队卫生员743名29。
二
1968年夏天,《文汇》记者到上海川沙县江镇公社采访,并发表了《关于上海郊县赤脚医生发展状况的调查告》,称江镇公社的半农半医卫生员「不拿工资,帮助种地,亦工亦农,赤脚行医」,并第一次提出了「赤脚医生」这一名词30。9月14日,《人民日》转载了《文汇》的调查告,题为〈从「赤脚医生」的成长看医学教育革命的方向〉31。从此以后,农村的半农半医卫生员被称为「赤脚医生」。12月5日《人民日》又发表了〈深受贫下中农欢迎的合作医疗制度〉的文章,介绍了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做法32。此后,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在文化大革命中成为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被迅速推广至全国各地。
1968年9月,浙江省富阳县三山公社三联大队在全县率先实行合作医疗制度。次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在三山公社三联大队召开富阳县农村卫生革命现场会,到会二百余人。会后,全县农村掀起了大办合作医疗的热潮33。
富阳县农村实施合作医疗的具体办法是:由生产大队设合作医疗站,社员代表、大队干部和赤脚医生组成大队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赤脚医生主持。合作医疗经费由大队、生产队、社员个人三方面集资:各社员每年交五角至三元的保健费;生产队和大队每年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从社队公益金中提取每人一元,每年筹集一次,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社员在合作医疗站就诊时,根据各队经济条件按一定比例减免医药费:一般为二至五成,富裕的大队五成以上,慢性病的医药费一般只销五成,因不正当行为(如打架)致病和擅自外出就医所花医药费不予销34。在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之上的公社卫生所和县人民医院负责培训和指导赤脚医生,并开设门诊接收生产队合作医疗站转来的病人。这样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县、公社、大队三级医疗卫生体系。
1969年,富阳县各生产队中原先的保健员、卫生员、接生员经培训后成为赤脚医生,以后从贫下中农子女和下乡知青中选拔政治思想好,热爱卫生工作,有小学或中学文化程度的男女青年当赤脚医生,使一般生产大队有三名以上赤脚医生为社员服务。他们负责简单治疗、转诊病人、预防接种、计划生育、传染病管理与血吸虫病防治。各大队均设一名女赤脚医生负责产妇产前护理和接生。赤脚医生的劳动按工分算,以不低于同等劳力的大队干部为准。他们每年接受初训、复训,培训时间为一到三个月,以《赤脚医生手册》为教材35。这样,三级医疗卫生体系、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构成了当时中国农村医疗卫生的三大支柱。
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制度在当时得以推行,最重要的是国家通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建立县、公社、大队三级医疗卫生网。而且,在文化大革命中,它被认为「是医疗卫生战线上的一场大革命,是毛泽东思想占领农村医疗卫生阵地的伟大胜利」36。是否实行农村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被看作是农村卫生战线上两个阶级、两条路线的斗争,各级政府从政治上对此高度重视。
其次,采用低成本的方法。一方面,提倡「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由赤脚医生向生产队社员宣传各种卫生知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行「两管」、「五改」(管水、管粪;改良水井、改良厕所、改良畜廐、改良炉灶、改良环境),通过低成本的预防来降低发病率;另一方面,提倡「自力更生,勤俭办医」的原则,重视中医和中草药,提倡「一根针,一把草,一双手」(针灸、中草药、推拿)。以渔山公社为例,该社组织赤脚医生向老药农学习草药治病的方法,社队组织采药队上山采药,并设立中草药配方部,加工药材,用中草药可以医治五十七种常见病37。这些做法解决了药品问题,符合当时的农村经济条件,使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制度能够在低经济水平下得以实施。
第三,国家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资,确保面向农村的中西成药和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与质量,并几次降低供应农村的药品价格,并派遣城市医疗队下乡培养赤脚医生。1969年,富阳县革命委员会发出通知:凡经济收入归集体所有的大队保健站(室)和生产大队不脱产卫生员(保健员)所需的药品(含中成药和西药)一律按批发价供应38。1972年1月,杭州市卫生局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下放农村的意见的通知》39。同年,杭州市四所市属医院派出近百名医务人员到富阳县的县、区两级医疗单位工作,大大充实了全县医疗卫生队伍40。城市医务人员被下放到农村,他们自身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然而从客观效果上来说,他们对于培养农村卫生人员、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起了重要作用。
这三个因素也是1968年以后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大跃进时期社员集体合作医疗不同之处41。然而,在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被当作社会主义新生事物大张旗鼓地宣传与推广的同时,它也暴露了各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首先,从合作医疗基金方面来看,合作医疗基金来自社员交纳的保健费和社队公益金,它们与各生产大队的经济条件密切相关,是该制度能否得以推行的关键。一般来说,经济条件较好的生产大队实行的就会好些,反之则很难实施;同时,合作医疗基金的统筹面向生产大队,统筹面小,造成基金不足,但是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一些地方不顾实际经济条件和农民是否自愿,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片面追求减免率和销比例一刀切,使得原本有限的合作医疗基金很快被花光;再则,由于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账目混乱、挪用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基金入不敷出,药品买不进,社员外出看病的医药费也付不出42。
其次,从赤脚医生方面来看,他们从一开始就因为没有受过严格的医学训练,导致医疗水平普遍很低,再加上文革时期一再强调赤脚医生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提倡「扛起锄头能种田,背起药箱能治病」43,使他们不能有效地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在生产队中的待遇优于一般社员,所以社队干部在挑选人员时任人唯亲,频繁撤换赤脚医生,导致他们的整体医疗水平很低44。
从社员方面来看,首先,社员能够承受一般伤风感冒之类的小病的治疗费用,不能承受的是大病的治疗费用,但是由于基金少,合作医疗一般只能减免社员治疗小病的费用,支付大病的费用则无能为力,故此,社员认为合作医疗的作用不大;其次,社员怀疑中草药的药效,总感到土方、草药难治病。勤功大队合作医疗站在推广使用中草药时,有的社员说:「草药能够治好病,天下没有死的人。」有的说:「猪草怎么能医治人的病呢?」有的社员则干脆把从大队合作医疗站配来的中草药一包包地抛在路边45,社员「不进医院不安心,不打针不放心,不吃西药不放心」46,但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显然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同时,各生产大队还普遍发生干部和社员同样交费,但是干部优先享受转诊和用西药的现象,于是社员的积极性被挫伤。因而在合作医疗推行一两年以后,大队就难以从社员那里继续筹集到合作医疗基金,从而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发展47。
这些因素导致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制度在实行了两三年之后陆续停办。到1973年,富阳县仅有7.6%的大队还继续实行合作医疗。因而,尽管在文革时期,全国大张旗鼓地宣传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富阳县的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并未能有效推行,这种现象也同样存在于其他地方48。
三
浙江省富阳县农村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在1973年跌入低谷后,从1976年开始逐渐恢复,一直持续发展至1982年。尽管这一时期的农村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正处于大变革之际,但是各级政府针对初期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很快垮台的现象作出了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整和改革,令该制度重新获得较佳的成效。
1975年12月,富阳县革命委员会在上官公社召开全县卫生工作会议,重点讨论农村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队伍的巩固和发展问题,会议提出合作医疗应该群众办,群众管,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医的原则,大搞中草药运动;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杜绝贪污和浪费,提高赤脚医生业务水平49。
表1 1970-90年浙江省富阳县农村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占行政村总数百分比
1976年,浙江省富阳县实施合作医疗颇见成效。据统计,全县共有590个生产大队,其中451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制,医药费全的二十个,销一半的267个,销一半以上的154个,中药费全而西药费不的十个。全县合作医疗经费收支平衡以及收大于支的大队合作医疗站为总数的81.1%。
1977年在浙江省赤脚医生、合作医疗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富阳县召开合作医疗、赤脚医生工作座谈会,重点讨论了赤脚医生的劳动酬、中草药使用、财务和药品管理制度50。年底,全县有96.6%的行政村实施了合作医疗,是有最多行政村实行合作医疗的一年。
与此同时,富阳县赤脚医生队伍没有出现大起落,从1972年开始基本上呈持续增长态势,1977年人数达到高峰,以后基本保持在1,200名左右,其中会接生的女赤脚医生人数持续增长。
1978年底,农村经济改革开始,国家对合作医疗与赤脚医生制度进行相应的巩固和改革。1978年12月,卫生部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以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卫生院,把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提高赤脚医生的业务水平作为人民公社卫生院的主要工作51。1979年,浙江省根据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颁布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章程(试行草案)》,制订了《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对合作医疗的举办形式、任务、基金和财务管理制度、赤脚医生的培训与业务要求、中草药的种植订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规定52。
为巩固和改革合作医疗制度,国家著手提高赤脚医生的业务水平。1979年富阳县开始考核赤脚医生,考核内容包括赤脚医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如注射、人工呼吸、预防接种、消毒隔离、饮水消毒、疫情告等)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急诊处理的能力,向考核合格的赤脚医生颁发「赤脚医生证」,同时清退考核不合格者53。1981年,在赤脚医生考核发证的基础上,富阳县开始乡村医生考核发证工作。同年,该县赤脚医生参加杭州市卫生局组织的考核,有856人获得乡村医生证书54。
尽管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仍有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富阳县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是走在良性发展轨道之上。然而,1983年人民公社解体打断了这一进程,使之既失去了运行的行政组织依托,也失去集体经济的支撑。如表1所示,1983年,浙江省富阳县实行合作医疗的生产大队占总数的比例从1982年的84%骤降到8.7%,以后逐年下降,到1990年,仅有0.8%的生产大队(行政村)实行合作医疗55。随著合作医疗制度终止运作,赤脚医生队伍也随之瓦解。在富阳县,一部分经过考核成为乡村医生的赤脚医生承包经营原来的合作医疗站或者自己集资筹建私人诊所,有的则放弃行医开始务农或经商56。
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使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组织陷入瘫痪,国家失去了基层的卫生人员,农民失去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医药费成为一项农民难以承受的开支,许多农民家庭因而陷入贫困,许多农民「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著见阎王」,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恶化57。
四
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民在卫生资源匮乏且分配严重不公的情况下的一种创造。这种农民依靠自身力量所创造的互助合作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改善了农村医疗卫生状况,使农民享受到一些微薄的医疗服务。
然而,与同时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厂矿企业职工所享受到的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相比,农民通过合作医疗所获得的医疗服务是微不足道的。比较1968至83年富阳县农村合作医疗和公费医疗人均支出,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巨大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呈不断扩大的态势。富阳县人均公费医疗支出从1968年的三十二元增长到1983年的七十元。同期,富阳县农村合作医疗人均支出为四元,这人均四元的合作医疗基金包括社员个人每年所交的五角至三元的保健费,剩下的一元是从社员集体劳动所创造出来的社队公益金中提取的。因而农村合作医疗完全是农民依靠自身力量,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所享受到的。公费医疗则是由国家免费供给的。
而且公费医疗经费支出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一直很高。1968至83年,富阳县卫生事业经费财政拨款包括县区医疗机构、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药政、科研医教、村级卫生事业补助、贫病减免、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等十一个项目,但是仅公费医疗一项就占卫生事业经费的23.6%58。然而在这十四年中,全县享受公费医疗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仅仅在0.006%至0.01%之间59。
表2 1952-83年富阳县公费医疗人均支出与1968-83年富阳县农村合作医疗人均支出
富阳县城乡之间的医疗卫生差距只是全国的一个缩影。由于缺乏同期的全国公费医疗支出数据,以最能说明医疗卫生资源状况的平均每千人口医院牀位数目与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数目为例,从1965到83年,中国城乡间医疗卫生资源差距悬殊,城市仍然集中了大部分的医疗卫生资源。理论上,农民患病后可以到城市医院就医,从而享用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然而,受经济和交通条件的约束,当时的农民到城市医院求医是相当困难的。
表3 1949-83年全国城市与农村平均每千人口医院牀位数目
表4 1949-83年全国城市与农村平均每千人口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数目
因而,从1949到83年,不同时期内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的变迁是在二元社会体制中城乡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存在巨大差距的背景下进行的。同时,农村医疗卫生政策的施行也依赖于国家权力对农村基层社会实施了前所未有的深入和有效控制。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在中国二元社会体制的大背景下,依赖于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和完善的行政组织,依靠自身力量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获得了一些微薄的医疗服务。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农村经济改革和人民公社解体使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变得松动,农村从而获得较多的发展空间,但是国家没有建立相应的、有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原先由生产大队承担的公共事务,因而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也随之顷刻瓦解,农民失去了原先所享受到的微薄医疗服务,但是在二元社会体制中的城乡医疗卫生差距仍然长期存在,并且在市场经济改革中不断扩大,中国农民的医疗卫生直到现在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注释
1 〈钱信忠同志在全国卫生局长会议上的总结讲话(摘要)〉(1980年1月),载《中国卫生年鉴》编辑委员会编:《1983年中国卫生年鉴》(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4),页39。
2 世界银行中蒙局环境、人力资源和城市发展业务处:《中国:卫生模式转变中的长远问题与对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页17。
3 高默波:〈书写历史:《高家村》〉,《读书》,2001年第1期,页15。
4 关于相关问题的最新论述,参见陆学艺主编:《内发的村庄》(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Kim Taylor, "The History of the Barefoot Doctors" (Master's Thesis,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1994).
5;24 〈全国平均每千人口医院牀位数及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数〉,载注1《1983年中国
卫生年鉴》,页54。
6 Robert L. Felt, "The Modern History of Chinese Medicine, Part Two" ().
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三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页241;劳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选编》(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8),页393。
8 《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编:《当代中国的卫生事业》(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页5-6;《当代中国的卫生事业》(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页8。
9 徐元根主编:《富阳县卫生志》(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1),页87-91;杭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杭州市志》(北京:中华书局,1995),页416。
10 注8《当代中国的卫生事业》(下),页6。
11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保健员训练指示、课本和部分县的总结》(1954),浙江省档案馆,卷号J165-4-100。
12; 29; 33; 34; 38; 40 注9《富阳县卫生志》,页269-70、248;72;16;90;
46;17。
13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当前农村基层卫生组织体制调整及有关问题的意见》(1961),浙江省档案馆,卷号J165-11-18。
14 浙江省卫生厅:《全国农村卫生工作稷山现场会议资料汇编及本省参加会议材料》(1959),浙江省档案馆,卷号J165-9-49;张自宽、朱子会、王书城、张朝阳:〈关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回顾性研究〉,《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1994年第6期,页5。
15 注9《富阳县卫生志》,页12、72;王文治主编:《富阳县志》(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页60。
16 同注14《全国农村卫生工作稷山现场会议资料汇编及本省参加会议材料》。
17 〈中共中央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载注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三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页93。
18 浙江省卫生厅:《上级转发外省关于农村公社医疗保健组织规定的通知》(1961),浙江省档案馆,卷号J165-11-050。
19 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一九六三年卫生基本建设计划安排情况》(1962年12月),江苏省档案馆,卷号3119-783-901。
20 〈卫生部党组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的告〉(1964年10月),载注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九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页284。
21 〈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告〉(1965年9月),载注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十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页527。
22;25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中心《中国人口年鉴》编辑部编:《1985年中国人口
年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页811;811。
23 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医疗队下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965年3月),浙江省档案馆,卷号J165-15-67。
26 浙江省杭州市革委会:《贯彻毛主席「六•二六」光辉指示宣传提纲》(1971年12月),浙江省淳安县档案馆,卷号30-2-100-46。
27 李志绥认为毛泽东在1964年下令中央卫生部撤销保健局,高级干部不准有专任医生,取消保健工作,因为毛得知刘少奇患了肺结核,参见李志绥:《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台北:时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页399-400。林克等人认为毛泽东主要是著眼于医疗工作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参见林克、徐涛、吴旭君:《历史的真实:毛泽东身边工作人员的证言》(香港:利文出版社,1995),页211-15。
28 浙江省卫生厅:《当前各地培训农村卫生人员情况的汇》(1965),浙江省档案馆,卷号J165-15-126。
30 葛子长:〈中国第一个「女赤脚医生」的曲折人生〉,《贵州文史天地》,2001年第2期,页33。
31 《人民日》,1968年9月14日。
32;36 《人民日》,1968年12月5日。
35 注9《富阳县卫生志》,页70;对富阳赤脚医生的访谈,2001年8月。
37; 42; 46 中共富阳县委:《批转县卫生局党支部〈关于渔山公社巩固和发展
合作医疗的调查告〉》(1972年5月),富阳县档案馆,卷号1-5-39。
39 杭州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卫生局革委会〈关于医务人员下放农村的意见的告〉》,淳安县档案馆,卷号105-54。
41 转诊制度也是1968年农村合作医疗不同于大跃进时期社员集体合作医疗之处。
43 中共富阳县委:《县政工组在全县卫生、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1976年4月),富阳县档案馆,卷号1-5-186。
44 对村民和赤脚医生的访谈,2001年8月。
45 中共富阳县委:《关于上官公社巩固发展合作医疗的调查告》(1980),富阳县档案馆,卷号1-5-289。
47 对村民的访谈,2001年8月。
48 安徽凤阳县1969年开始试点,1971年全县所有生产大队都实行了合作医疗,但到了1973年底,只有15.8%的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参见朱玲:〈政府与农村基本医疗保健保障制度选择〉,《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页91。
49 注9《富阳县卫生志》,页17;中共富阳县委:《关于加强领导,巩固发展合作医疗的意见》(1975),富阳县档案馆,卷号1-5-172。
50 中共富阳县委:《批转县卫生局党委〈全县合作医疗、赤脚医生工作座谈会议情况告〉》(1977),富阳县档案馆,卷号1-5-510。
51 卫生部:《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1978年12月),浙江省淳安县档案馆,卷号30-2-3-155。
52 浙江省卫生局:《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1979年11月),淳安县档案馆,卷号30-2-3-155。
53 浙江省卫生局:《关于对农村赤脚医生进行考核发证的通知》(1979年10月),富阳县档案馆,卷号74-1-19。
54 注9《富阳县卫生志》,页7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乡村医生考试考核工作具体意见的通知》(1980),淳安县档案馆,卷号30-2-4-232-6。
55 〈1970至1990年富阳县合作医疗数〉,载注9《富阳县卫生志》,页90。
56 该县情况与云南丽江地区虎泉村相似,参见Sydney D. White, "From 'Barefoot Doctor' to 'Village Doctor' in Tiger Springs Village: A Case Study of Rural Health Care Transformations in Socialist China", Human Organization 57, no. 4 (Winter 1998).
57 王延中:〈试论国家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中的作用〉,《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3期,页15-24。
58 〈1955-1990年富阳县卫生事业经费财政拨款数〉,载注9《富阳县卫生志》,页76。
59 〈1952-1990年富阳县享受公费医疗人数和经费支出数〉,载注9《富阳县卫生志》,页89;〈市属各县年末人口变动情况〉,《杭州市志》,页416。
方小平 新加坡国立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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