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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药家鑫之流走向地狱,才是对生命的真正尊重

2025-02-26 文摘 评论 阅读
  

  让药家鑫之流走向地狱,才是对生命的真正尊重  

  

  ——评药家鑫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欣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裁定,认为,西安中院对药家鑫的初审判决,事实确凿、量刑准确,程序合法,决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此消息一经传出,多数民众无不额手庆幸,拍手称快。认为此判决上顺天理,下合民意,杀人恶魔得到了应有惩罚,真可谓是大快人心,大得人心!  

  

  然而,还是有人发出不同的声音。一些人认为,广大网民在拍手称快的同时,殊不知,药家鑫却将要失去年轻的生命,药家鑫父母将会失去心爱的儿子。判处药家鑫死刑,不合人道,是对生命的轻慢。并污蔑对药家鑫获死刑拍手称快的民众为网络暴民。称药家鑫获死刑,是网络暴民挟持了法律。  

  

  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在茂密无际的森林里,既有歌声婉转的黄鹂,也有呕哑嘲哳的鸦雀。黄鹂之音闻之,令人心悦神怡,乌鸦的鸣叫却令人心悸作呕。  

  

  以人为本,尊重生命是社会应有的道德基础。可是,却绝不能让尊重生命、以人为本成为恶魔行凶作恶的免死牌和护身符。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命。每个人的生命也都只有一次。每个人的生命不管对于自己,还是家人都是无比的珍贵。在精英们看来,药家鑫的生命如此。那么,被药家鑫以八刀杀害的张妙的生命难道就堪比草芥?  

  

  那些声称,如果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药家鑫将失去年轻的生命,药家鑫的父母将会失去心爱的儿子,并为药家鑫的免死而奔走呼号的精英们,怎么没有想到在那个漆黑的夜晚,受害人张妙在被药家鑫撞撞到在血泊中,再被药家鑫灭口而残忍地施以八刀时,那种痛苦、无助和绝望的神情?怎么没有想到,张妙惨死之后,张妙的年幼的儿子、朝夕相伴,相濡以沫的丈夫、白发苍苍的父母在失去自己亲人之后那种痛彻心扉苦楚和悲戚?  

  

  不是想不到,是因为他们和药家鑫共同的利益和情感遮挡了他们的双眼,使他们变得无比的自私、狭隘、失明。  

  

  在这一点上,如同对待社会上众多事件的观点一样,少数精英和人民大众之间依然形成了尖锐的对立。  

  

  在药家鑫案上,多数民众认为,药家鑫该死,死有余辜。药家鑫不死,中国法律必死。而少数精英却极力用西方伪法学替药家鑫开脱。  

  

  在这个社会,多数民众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弱势地位的民众普遍渴望社会为自己提供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谁也不愿意出门就遭遇想都想不到的飞来横祸。如果药家鑫案得不到公正审判,那么就会导致社会道德的进一步下滑和现有法律的崩溃。这样便可造就成千上万的药家鑫。如此社会将更是人人自危,朝不保夕。处于弱势的民众,正是出于对整个社会安全的考量,才一直发声,要求公正执法,判处药家鑫死刑。  

  

  少数精英呼吁法律免除药家鑫的死刑,则同样是处于自己的考虑,或是抱着西方的某种教条。这些精英早已经修得“超出五行外,不在三界中”,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他们早已成为人民的异化分子,和广大民众有着明显界沟。因此,他们站在药家鑫一边是必然的。在他们看来,即使张妙是被残忍的杀害,也是该死。即使药家鑫是捅人八刀的恶魔,他也不该死。他们和药家鑫正所谓同病相怜,惺惺相惜。  

  

  然而,这个世界走向的决定,最终还得以多寡而论。普通的民众毕竟属于多数。异化于民众的精英则是绝对的少数。别看在民众与少数精英的对决中,少数精英由于掌握着比普通民众更有利的资源,而则暂据上风。可是终到底,获得全胜的必然是为数众多的民众。  

  

  在药家鑫案上,药家鑫必死,这就是不可阻挡的民意。民众要药家鑫死,药家鑫就必死无疑。这并不是药案二审结果已出,药获死刑既成事实后所说的多余的废话。假设即使是少数精英挺药得逞,药家鑫不死,可是凭着他们的疯狂,最终也免不走向死亡的命运。  

  

  在人类社会,在没有实现共产主义之前,必然存在这少数剥削者与多数被剥削者,少数压迫者与多数被压迫者之间的矛盾斗争。不可能存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都认同的普世价值。要么多数人对少数人实行统治和专政,要么少数人对多数人实行统治和专政。为了社会上多数人的生存和发展,就必然要求实行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和专政。这就是天道,这就是民意,这就是人民的法律。因此,那些,药案的最终结果是暴民挟持了法律的叫嚣,无异于是在说,是天道挟持了法律,民意挟持了法律。既这么说,那么在他们看来,在法律没被人民挟持的时候,法律根本就本没有体现天道民意。那样的法律必然是伪民意的法律。  

  

  对恶魔歹徒的纵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我们不需要农夫对蛇似的妇人之仁,我们需要的是对一切邪恶势力的雷霆万钧!因此,在人类没有进入世界大同之前,一切废除死刑的言论都为时过早。同样,在药家鑫案上,让药家鑫走向地狱,才是对生命的真正尊敬!  

  

  2011年5月21日  

标签:民众   生命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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