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对中国工人劳动条件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是把双刃剑。它在给中国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严峻的挑战。“资本是一种社会关系”。大量外资的引进,一方面创造了就业岗位,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无限供给下的低工资的恶性竞争。这种竞争严重损害了中国工人的利益。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学者陈佩华在2003年7月30日出版的法国《经济问题》周刊上发表的《全球化对劳动条件的影响》一文中,对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作了分析。该文虽然不可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这一情况,但对我们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2001年,中国成功地加入了WTO。对于北京来说,融入国际经济对工业的某些部门以及农业、尤其是就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总的来说,中国确实成了赢家。就业是中国政府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加入WTO可以带来更多的外资,由此可在劳动力密集型工业中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一项预测表明,随着限额的最终取消,纺织业领域可创造280万个工作岗位,而服装业可创造260万个岗位。但与此同时,低工资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竞争在加剧。在这个向底线竞争的过程中,中国是最低工资水平的决定者。那么什么原因使得中国在劳动条件恶化中成为领头羊呢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让我们对以下因素作一分析。
中国与世界其它国家的工资对比
国际竞争不仅在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之间,同时也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展开。这种竞争主要体现在劳动密集型工业之中。
美国和亚洲及中美洲发展中国家的最低工资存在着巨大的差别。美国的最低工资至少是这些发展中国家工资的20倍。在生产的全球化时代,由于存在大量的国外廉价劳动力,美国和大部分高工资国家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必然要从本土转移。只有极少数产品还在以边缘化的方式生产着。
今天,第三世界国家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间在进行着激烈竞争。发展中国家的法定最低工资平均每月为30到50美元,相当于每月240到400元人民币。深圳的最低工资在中国城市里算是最高的,但每月也只达到42美元。中国把最低工资限定在很低的水平上。
90年代初,中国为保护出口工业的劳动者,制定了最低工资。但是,今天的最低工资与雇主向工人许诺的工资已经不再相符。雇主发给工人的工资很少超过法定的最低工资。出口企业中的工人大部分来自农村地区,他们的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不一。在西方大部分国家,各国只有一个最低工资标准。而在中国可以有几百个标准。每个城市、甚至同一城市的每个县城,都可以根据政府提供的计算标准来制定自己的最低工资。这个计算标准每年要进行审查,它的制定要考虑到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现行的平均工资、通货膨胀率等因素。当然,最低工资在逐年增长。但是如果我们拿最低工资的增长与各个城市每年的价格指数来作对比,就会很清楚地看到最低工资只是在随着通货膨胀增长。也就是说,虽然中国的经济经历过一个飞速增长的时期,但是在整个90年代实际最低工资却没有增长。
广东省和沿海大城市的生活消费水平是最高的。由此可以推断那里的法定最低工资也应该是最高的。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更低的工资水平对沿海城市产生着潜在的威胁。
从法律角度来讲,各个地区不能只随着通货膨胀的变化来制定最低工资。中国计算的最低工资应依据国际标准,即: 最低工资应该达到现行平均工资的40%—60%。我们以40%的水平为基础,这样可以看出在诸多地区中官方公布的最低工资是否达到了法律要求的水平。很明显,只有1993年的工资标准才是符合要求的。但是从那以后,大部分地区无视国家法令,其法定最低工资都没有达到平均工资的40%。几乎无一例外,工人的最低工资与城市居民收入相比,或者是停滞不变,或者是出现下降趋势。比如在北京,法定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百分比从1994年的3617%下降到1999年的27%。在深圳,1993年最低工资为平均工资的40%,而1999年则下降到24%。在整个90年代,城市居民与流动工人的收入差距在不断地扩大。
从总体来看,出口型工业的工资在中国加入世界经济后并没有得到提高。深圳和广州是最早被批准外商投资的两个城市,那里的工资是最高的,但那里的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百分比却是最低的(不到30%)。而著名的经济特区深圳更为突出。1997年以来,广州和深圳的最低工资的百分比在调查的9个城市里是最低的,1999 年时最低工资只占平均工资的2318%。而在重庆这个还没完全融入世界经济的城市里,1999年的法定最低工资达到了平均工资的40%。这些数字反映出一个让人担忧的趋势: 一个地区越富裕,它就越不会去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此外,这样的地区为了保持自己相对于其它地方的竞争优势,还会通过各种方法去维持更低的工资水平。
此外,尽管地方权力机关必须每年根据城市平均工资和通货膨胀的变化来调整工资水平,但实际上,民工的工资比法律规定的还要低。根据在制鞋业的调查研究,一个工人平均每天要工作11个小时,很少有休息时间。工人每周几乎要工作80个小时。官方的统计数字同样也没有考虑到雇主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2001年,深圳有关权力机关收到的封投诉信中,43%是关于拖欠工人工资事件的。如果我们考虑到非法延长的工时和没有发放的工资,相当一部分工人的工资要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那些大部分来自农村的出口加工厂里的工人们没有享受到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实际利益。恰恰相反,自从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他们的境况不断地恶化。经济的衰退使中国的劳工同那些由于货币贬值而吸引市场的东南亚劳动力的竞争又开始了。中国相对于亚洲邻国能够吸引更多外资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工人的工资维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上。
中国国内各个地区的竞争使低工资的问题更加严重。由于担心广东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还是“太高”,于是外商在内陆那些工资更低的地区投资。一位澳大利亚的玩具制造商表示,今后她的产品将会在远离大城市的北部地区的工厂里生产,质量是一样的,但是价格会更便宜。
墨西哥——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
中国国内在压低工资竞争的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也同样展开了激战。90年代以来,中国同墨西哥在争夺美国服装市场方面不断发生磨擦。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后,许多纺织工厂纷纷在墨西哥开业。今天,墨西哥与中国平分秋色,两个国家均占美国成衣市场进口量的15%左右。墨西哥在竞争中具有两大优势: 与美国有共同的边界线(可以很快地拿下订单) ;依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几乎不受任何边界和配额的限制。由于这个原因,在90年代,西方许多企业在亚洲的加工厂(尤其是韩国和台湾的工厂) 纷纷到墨西哥投资,甚至直接把工厂从亚洲搬到了墨西哥。在墨西哥边境,出口加工工厂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现在这些工厂里大约有100万雇工。虽然这个数字比广东的工人人数(1200万) 要低很多,但是它意味着墨西哥自1990年来劳工人数增长了150%。
同中国一样,墨西哥的工资并没有随着流动工人数量的增长而增长。但是深圳的最低工资大约只相当于墨西哥的一半,这就迫使后者降低工人的工资。90年代,墨西哥手工业的工资下降了20%。根据国际劳工局的估算,墨西哥服装厂(在此行业中来自中国的竞争最为激烈)的工人在1994—1999年间的购买力下降了28%。
随着中国贸易关税壁垒的逐渐消除,台湾和韩国的加工商把自己的工厂设在了亚洲,尤其是中国。墨西哥加工出口区的工厂在30年间(1970—2000年) 从120个增加到3700个。现在还剩下大约3200个工厂。墨西哥企业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迫使自己跟着中国延长工时、压低工资。这就是为什么墨西哥最后一个才同中国签署贸易协定,并企图延缓中国加入WTO的时间。墨西哥知道,一旦对中国的出口降低了关税门槛,就可能会丧失自身优势。然而,来自国际的压力太大以至于墨西哥不能长久地这样支撑下去。
户籍制度: 劳动力流动的障碍
在中国,某些特殊因素促使其维持过低的工资水平。首先,中国有取之不尽的廉价农村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经济改革,地方权利分散和不健全的劳动法律使得地方政府对工人受剥削的事实视而不见。
户籍制度(户口) 对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实行严格的管制。在50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城市人口都要进行登记以便领取配给供应券。定量配给券只能在发行地区进行交换,这样,人口(不仅是农村人口) 的流动自然就被限制了。如果人们要更换住址,首先需要提交一份特殊的临时证明申请。
现在中国的暂住制度变成了控制外来打工人员进城的闸门。户籍制度可以使政府根据需求来调节工人的流动: 需要时,让他们来; 不需要时或容纳不下他们时,就遣返回乡。当这些民工因工受伤或年岁“太大” (一般是到30岁) 时,他们只能返回农村。实际上,如果民工不能证明自己有一份工作,就无权居留在城市地区。
在90年代,当许多国有企业的工人下岗后,某些城市的政府机构就制定了严格限制民工进城工作的规章制度。这样许多的工作岗位、特别是服务业中的岗位,都留给了当地居民。1993年,4万民工被遣返回乡。1996年,更加严格的规定又遣返了10万人。然而,在实行户籍制度的时候,各个地区都存在差别。在急需大量民工的地区(例如四川省的成都或者福建省的福州地区) ,政府和公安部门对农民进城的限制并不是很严格。
此外,大批的民工进城工作使得当地政府获“利”匪浅。这些民工正是那些寻求廉价劳动力的企业所需要的。而企业则要缴纳地方的税收。根据户籍制度的规定,一个地区的暂住居民无权享受住房或失业津贴等社会福利。这样地方政府就节约了一笔不小的开支。最后,民工不能让自己的家属到其临时住所居住,这对当地政府来说又节省了很多费用。
但是,尽管在中国存在这种户籍制度以及监督其执行的庞大的官僚机器,人口的流动仍然很难控制。我们很难、甚至不可能去准确地统计到底有多少中国农民进城打工,但是一般列举的数字在5000万到8000千万。在春节后的一个星期内,那些回家过年返城的民工对公共运输产生了巨大的压力。例如在广州(中国南方最大的城市) ,几天之内,上百万的民工纷纷涌向火车站和汽车站。2002年初,为减少巨大的民工流,广东省政府要求工厂暂停招工。尽管如此,春节后进城的民工仍然达到了520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5万人。
大量涌入城市寻求无技术要求工作的民工使工资和劳动条件变得更低更差。雇主把工资定得相当低,这样更容易从工人身上榨取利润。尤其是那些新来的工人,一般什么活都肯干,他们希望尽快挣回花掉的费用(乘车和申请证明的费用)。
根据官方的统计数字,深圳特区的300万或400万民工每年花在证明材料上的费用平均每人为600元。他们还要随身携带这些证件,如果被警察抓到没有证件的话很可能就会坐牢。但是要取得这些证明材料,就必须证明自己有工作。所以找工作就成了他们最大的烦恼。那些“准工人”为了“保住”工作岗位而被迫交纳预付金的境遇正是他们遭受困境的征兆。但是这种情况却到处可见,即使在外国工厂里也存在。这种情况看上去好像很荒谬: 雇主没有支付工作酬,而工人先要预付一笔钱来保全自己的岗位。这笔钱会迫使工人留在工厂里,否则他们可能会无法拿回自己进城时抵押的钱。
此外,许多雇主每个月从工人工资里扣留一部分,并承诺到年底把这部分钱退还给工人。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工人在工厂里工作时间越长,他就越难离开雇主。从此工人就在老板的控制之下,整天生活在忐忑不安中,害怕自己不能承受劳动条件而想离开老板时,这部分钱就得不到了。
最后,对于老板来说,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扣押工人的证明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工人就无法离开劳动条件极差的工厂。此外,由于宿舍一般就设在厂内,老板就很容易监视工人在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工人的整个生活几乎完全在控制之中。台湾和韩国在中国开办的工厂中的纪律有时甚至比军队还要严格。工人们去食堂和宿舍时都是排着队并迈着整齐的步伐。
在中国,“维持生活的工资”的定义与官方宣布的工资是不相符的,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此外,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民工向权力机关上告的内容并不涉及工资的数目,而是拖欠工资的问题。只有在拖欠工资好几个月后,在生活无法维持的情况下,这些民工才会想到起诉。广东省政府不断地遇到和处理这种情况,规劝那些老板偿还工人工资(工资和加班费) ,一般要求在春节前退还欠款。然而这种处理方式只是触及问题的表面,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反血汗工厂”的浪潮开始涌向亚洲和中国的沿海地区。“企业的社会责任”被不断地提及和得到强调。台湾、香港和韩国人开的工厂不断受到跨国公司的指责。但是这些工厂在中国数以千计的加工企业中只占很小一部分。所以国家的角色就显得至关重要: 与其不断地提出口号,不如运用法律武器来有效地提高劳动条件。
柬埔寨、越南和泰国为保持和吸引外资,开始想办法改善本国的劳动条件。柬埔寨同美国签定了关于劳动条件决定贸易额的双边协议,并且同意国际劳工局(BIT) 来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越南政府为取得美国一家负责检查西方企业劳动条件的机构的认证,积极鼓励工厂和企业改善劳动条件。而泰国正在同这个机构进行关于制定培训计划的谈判。这三个国家努力将新的工业发展战略付诸实践。他们吸引外资的手段是通过改善劳动条件,而不是使其变坏。
我们不知道中国是否也采取了同邻国相同的新的战略措施。我们看到,户籍制度得到了一些改进,但仅仅是允许一小部分富人或受过教育的人取得城市居住权。对于在工地或工厂工作的非技术性工人来说,户籍制度并没改变也没减轻控制。户籍制度可能在以后若干年内还会存在,这样中国就可以保持自己在出口工业中的优势地位,而越南、柬埔寨和泰国的改革积极性在中国的重压下很有可能被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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