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出具伪证,原告群情激愤,天津红桥法院行政庭拆迁户占领审判台!
天津红桥法院行政庭拆迁户占领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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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天津红桥区金钟公寓拆迁户起诉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拆迁许可证行政许可违法案开庭。此案法院确定案由是“行政其他”。
案件一开始审理程序,原告就和审判长付金惠(音)之间就杯葛不断。先是要求她回避,理由是她不能公正审案,存在不向原告提供被告提交证据的违法行为。但此申请被驳回。而后原告又提出人民陪审员回避的问题,要求首先要审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结果,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结果休庭了可能6个5分钟,拿来一本大红的证书,让原告看过,证明是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原告指责该陪审员在上午的庭审中(此案时共同诉讼,但分两庭审理)不作为,不能为群众说话。
原告审查“人民陪审员”的资格,而且迫使法庭休庭,让其拿来“上岗证”证明履行职务的资格,这在中国的法庭审理中可能开创了一个“第一”。如果是第一的话,应当记入中国的法治发展史!群众说,你法院让我们进来时要查身份证,我们开车也要随身带着驾驶证。你当陪审员参加关系到我们切身利益的审判,我们也有权查你的资格,你也要带证上岗!
回避事项过后,进入主体资格审查,一番唇枪舌剑。再下来审判长要求原告宣读起诉书,原告则依案件涉及其他拆迁户第三人的切身利益,要求通知他们到庭参与诉讼,拒绝宣读起诉书。法官威胁说不读诉状后果自负。
一位拆迁户原告代表情绪激动地举手要求讲话,她大声喊出:我们十八户为了立案,老弱病残的,把命都搭上了。为了此案,你一直让我们改诉状,为立案为什么改诉状?你说改就赢,不改就败。你为什么让我们改?你法院不是不知道,为嘛写上“行政其他”?为什么不写拆迁许可证?为什么刁难我们?为什么?
原告代理人指出,本案涉及6500人,都在四至范围内。许可证是否有效、合法,是否曾经公告过,只有6500人都到场才能认定!当事人参与非常重要!
原告代理人继续强调,本案要宣读诉状,但诉求是全体的、包括第三人的。如果不通知他们怎么能保证公平、公正呢?
在原告拒绝宣读诉状后,审判长要求被告宣读答辩状中原告诉求内容并向被告询问颁发许可证的问题。
原告代理人指责审判长在误导颁发权问题。原告是诉行政许可问题,是拆迁许可证许可权问题。诉求的是许可证违法,而不是颁发。
这时拆迁户原告代表又发言说:审判长,小小的诉状看后,尤其是你,看后是不是念紧箍棒(咒)了让你头疼?让我们改了又改?完毕!
大家哄笑。
被告开始就主体资格问题辩解,认为以最新法律和政府令,被告主题资格没问题,请法庭确认。审判长当即表示注意到发证机关的变更,认为当前被告与原先被告两部门存在联系,主体适格。
原告代理人反驳适格说,坚持认为依法适格的被告应当是红桥区人民政府,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人以政府部门间权力承接、变更的问题继续质疑,发生权力平移承接过程,存在一系列的政府文件法律效力变化的问题。诸如评估告有效性、拆迁补偿结余资金问题,尤其评估告必须每年都要重新修正。拆迁许可证颁发时期房价补偿是4600一平米,现在则高得多。原告方再进一步辩驳,2006年的拆迁许可证一直未实施,多次申请延期,现在才实施。而拆迁的地块2009年才规划出来,详细规划尚在计划中。所以,此处土地实际是土地征收。那样,应按照土地法、物权法先来完成征收。没有规划详控,怎么来拆迁?而要完成土地征收程序,必须由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这时,空前鲜见的一幕在法庭出现了!被告宣称已经发布了公告,并提出有证据支持。大家要求他们出示证据。法庭向原告出示作为证据的照片复印件,原告要求看照片原件。被告提出作为证据的照片已经提交法庭,在大家的一再要求下,法庭拿出照片给原告看。
一看照片,法庭顿时骚动起来,原来,这下午开庭的几位拆迁户其中两位就住在照片显示的楼门。他们对自己天天住的地方太熟悉了,他们对2006年到2010年今昔的环境对比也再了解不过了!他们当即指出这时今年才拍的照片!这是在拆迁户原告们立案后被告或被告第三人才拍的照片!他们清楚地知道,因为要拆迁了,环境乱糟糟,因为总丢车,为了安全防范窃贼,他们在门上加了链子锁,那是原告代表一位大姐自己前一、两个月买的锁;而门洞口的婚庆的喜字还历历在目,那是原告人中其中两位就住在这个楼上的当事人的子女娶亲、出嫁而贴的喜字。恰巧的是,这两户都是回族,他们贴的喜字有本民族的文字和图案,也排除了其他居民的可能。当事人哈哈笑着对大家说,我儿子今年6月结婚,2006年我那儿子才17岁,能结婚吗?他深情地说,那时(2006年)我们小区还有物业管理呢,环境好极了!不可能有这样乱写小广告的,这些乱贴乱画的都是拆迁以后,从那以后就乱了!而且照片显示的帖公告的楼门也不是这个小区公众过往很多、明显的地方,而是一处背静的地方。公告不贴在明面,找个犄角旮旯,给谁看呢?这不明显是最近拍的吗?
说起红桥区金钟公寓,不能不说他的特殊性。这片小区在我看来是建在曾经非常漂亮、非常自然的西沽公园里的!那个公园在我的童年,在我的上学期间都给我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想起来总有着美好的回忆。但后来一次我到公园里找同学,却惊异的发现公园一下子变小了,变乱了,变得没有任何原来公园的野趣了!我非常失望。我听说这里以危陋平房改造的名义建起了新的居住区,据说有40多位区委政府的领导干部原先曾住在这里。不知原先的规划是不是合法,这个居住区建设名义是不是偷梁换柱?这还待好事者披露。
书归正传,话说在原告当事人纷纷确认照片是最近拍照,所谓公告证据系伪证之后,审判长要求原告们交回照片,原告说我们要保留,我们要当证据。审判长在索取不成的情况下,果断要求法警收回照片。一位法警上前来一把夺走照片。这时,拆迁户代理人、原大光明桥十一经路90号院的河东拆迁户老吴,大声对审判长喊道:提请法庭审判长,要求审判长请院长对被告人发出司法拘留传票!因为他们作伪证!!
现场一片沸腾!
原告人要求审判长与原、被告一起到现场勘验,以确认照片拍摄的背景情况。
乱糟糟的场面审判长已经失去控制。这时,一位法警负责人站在大厅的一根柱子旁,向审判台做出停止的手势,告诉审判长休庭。当即被旁听观众发现,大家立即站起来揭露并告诉了原告方。大家更加激动。
原告代理人要求立即到现场勘验,并指出当年河北区意式风情区曾有过先例。审判长置之不理,果然宣布休庭。原告们继续要求勘验现场,确认伪证。谴责法院不能独立审判,接受上级遥控指挥;谴责人民陪审员不作为,一言不发,浪费民脂民膏。
审判长要离席而去,愤怒的原告群众冲上审判台要和审判长理论。有原告人冲到审判长面前愤怒地质问她并推歪了写着审判长的位牌。法警们全体出动维持秩序,站在法官离开的旁门围成一排,阻止群众的冲击。另一法官则把审判桌上的三个金属的位牌全都收起抱在手里,以防止被愤怒的人们当板砖用。
最后,在应原告要求对所谓公告照片拍照保留证据后,大家才离开法院。此时已是夕阳西下,暮色将临。有终于下班的小法警们开着小汽车,和原告们友好地告别。
他们和我们共同见证了今天的一幕,历史证明了,拆迁户推动了中国法制进步。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
我想维权的群众们都会知道,尽管维权的道路曲折,但前途是光明的!只要大家团结一致,互帮互助,同心协力,我们一定能建立起公正的法治秩序!!
这是伪证
公民维权英雄————天津市红桥区金钟公寓拆迁许可证违法行政案的三位代理人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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