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分配沉渣泛起
经典地来说,世界上的收入分配当前存在三个层次,分别是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但,在这三次分配方式之外,其实还一直存在一种超越道德约束,超脱法律规范的“隐形”分配方式,笔者称它为:第四次分配。
这种分配方式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历史表现形式,但其最基本的特征是隐蔽性、危害性,既不符合人性的道德要求,更违反了同时代的法律规范,在当代,也可称之为非法收入或不当得利。
第四次分配虽然只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不占收入分配的主流,但其所占金额往往巨大,危害不容忽视,必当高度重视、着力解决。如资产投入型非法收入,包括制假售假、设赌参赌、走私、贩毒等;行为投入型非法收入,如卖淫、色情、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占有型非法收入, 包括贪污、受贿、索贿、以及偷税、漏税、逃税等。
一、第一次、二、三次分配概述
第一次分配也称为初次分配,它是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通过对资源的配置,通过对劳动力的酬,实现了第一次财富的分配。市场是第一次分配的主持人,它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分配,社会财富被以工资、利润和利息的形式分配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与世界各国一样,我国的第一次分配也导致了部分的不公正。
第二次分配是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政府作为公共机关,通过公共权力,利用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第二次分配由政府主持,理论上说它应该按照“公平原则”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进行“再分配”,以校正市场分配的“失误”。然而,政府实施的再分配具有一个突出的特征,那就是“锦上添花”。也就是说,受到市场优待的人将进一步受到政府的“倾斜”,而在第一次分配处于不利境地的人将再次被“倾离”,这意味着,从政府再分配中受益最大的群体恰恰是高收入群体。
第三次分配,是指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非营利组织通过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活动,实施第三次分配。这次分配依据的是“道德原则”。一般而言,第二次分配之后,社会协调与发展方面依旧会留有空白,而第三次分配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缺陷。它在促进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均衡收入分配格局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比拟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慈善捐助事业。
但是,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步伐还较慢,程度还较低,实际上是“相当低”。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国内社会公益资源投入仅为国民收入总额的0.1%,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数字一般都在8%~10%,两者悬殊之大,令人侧目。
二、第四次分配严重损害社会均衡和谐发展
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由于种种利益分配的不均衡,终究导致了既“怪”不“怪”的“第四次分配”。这其实是一个悖论,说其“怪”,是因为它不符合廉耻道德、法律准绳,说它“不怪”,是因为它的事实存在和必然存在。但无论如何,“第四次分配”却毫无疑问地更加剧了社会财富的严重失衡。
第四次分配大致分两个层面,一是意识形态领域的第四次分配,如传播非法、不道德理念,教唆犯罪等;买官卖官、营党结私行为以及诬陷诬蔑、打击复他人;对家庭、社会的不负责任、不道德行为;分裂祖国、闹独立、干涉他国主权、种族歧视等行为。
二是物质领域的第四次分配,如官员不依法办事,贪污腐败、受贿索贿、权钱交易等行为;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通过非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等行为;黑社会势力嚣张,制毒贩毒、流氓滋事、打家劫舍等行为。这一领域的特征,是以掠夺、侵害、非法占有他人利益为目的分配方式。
第四次分配虽然古已有之,但在新世纪初尤为猖獗,特别是拥有公权力的贪污腐败行为、垄断行业的灰色收入等,社会危害之大、影响极坏,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必须高度重视,重点防范,严厉打击。
第四次分配具有如下一些特征:首先,它是极少数人超越道德范围,逾越法律规范,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物质和意识领域资产的一种分配方式,这些人通过公权力或者黑社会等非法手段,以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从而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为明示标志。
其次,从历史的范畴来看,有过去占山为王的土匪,争权割据的军阀,他们烧杀、掠抢大量的社会财富;有近代麻木不仁的地主,见利忘义的资本家,他们对雇农残酷剥削、疯狂压榨;有当今利令智昏的国企老总,腐化堕落的政府官员,他们徇私枉法、以权谋私,非法侵夺社会财富等。从世界意义上说,法西斯霸权主义侵略其他国家,如日本、德国对欧洲和亚洲的侵略,抢夺资源,奴役被占领地人民,当代有美国对伊拉克等国家的侵略,苏联入侵阿富汗等,包括现在愈演愈烈的恐怖主义势力、分裂国家的极端势力等等。
三、第四次分配形成的原因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第四次分配一直贯穿着整个人类的发展史。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在社会分配中占据的比重不同。在国家处于中性发展阶段时较低,当国家贫穷或经济快速发达时就明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极不安定因素和“病毒基因”。
1、社会特定阶段的转型产物
自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期,中国是一个只存在国有和集体经济的单一经济社会,所有的社会财富都是全民所有,全体劳动者公平获得社会财富,这种分配方式虽然保证了公平和公正,但遏制了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致使生产力水平低、生产关系落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同时,也也因此衍生出了一些列的社会问题。
首先,腐败造成的损失十分惊人。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其相配套的政治体制,中国彼时的政治体制改革远远落后于经济领域,政府权力在经济社会领域还处于绝对支配地位,由此而衍生的贪污、腐败、权钱交易极其猖獗,腐败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大敌,给国家和广大人民造成十分惊人的巨大经济损失。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说,在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而我国国民工资仅占GDP总量的10%~15%,这不能不引起国人的深思。
其次,黑恶势力异常嚣张,在破坏社会稳定的同时,严重消耗了社会财富。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组织犯罪、集团犯罪近些年也开始在我国出现,并有发展壮大之势头。黑恶势力通过通过贩毒、暴力垄断个别地区的某些行业、勾结行政机关的个别公职人员获得保护,采取强买强卖和暴力抢夺等手段,危害一方,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阻碍了地方的正常经济发展。
有关部门表示,当前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的突出特点是“权金化”,一方面加紧经济渗透,在各个管制薄弱的产业和经济领域非法牟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则加紧政治渗透,打造保护伞,在极少数地方,甚至影响到基层政权运行。
同时,分裂势力正在加紧活动,对中国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带来了不确定因素。2008年3月发生在拉萨的打砸抢烧事件突出表明了藏独势力的嚣张,而疆独势力更令人担心,他们对民族地区的破坏活动,不但扰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更对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2、制度不均衡导致第四次分配沉渣泛起
如果在一二次分配基础上,第三次分配能够获得广大企业经营主和高收入阶层的认同,第四次分配在社会上就没有或减少相应的空间,但是,目前是从第一次到第三次分配都出现了问题,这才使得第四次分配这一“怪胎”得以滋生蔓延。
从国家层面来看,发达或霸权主义国家的野心对其他国家的侵略或内政干涉一直不断。他们打着反对专制政权、拯救落后国家的幌子,大肆掠夺被殖民或被侵略国家的财富,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国家对国家的欺压不会很快消失。
从同一个社会体内部来看,社会发展形成的两极分化,使得因人们意识形态发生变化引发的腐败、贪污及强取豪夺将一直存在。
首先,在前两次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导致贫富分化加剧。
一些专家介绍,经济增长的好处分为政府、企业、个人三大块。一般劳动者的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其工资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所得份额便越大。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到个人的直接体现就是工资。
其次,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仍在扩大,调查显示,近几年是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几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呈现出持续扩大趋势。以1985年和2007年相比较,城镇居民收入由农村居民收入的1.86倍逐步扩大到3.33倍。2007年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差距最大的一年。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的根本原因是农民收入基数低,同时受现有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低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使黑恶势力的发展壮大有了更丰厚的土壤,城乡社会底层一些人员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往往被黑恶势力所利用,成为加剧社会不稳定的另一因素。
第三,产业政策不均衡,社会就业压力大。
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必然是以一小批高精尖,或者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企业为核心,而以大量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格局。但是,我国的一些国有企业大而不强,无品牌、无核心技术,大部分以国内市场为主,在世界竞争潮流中难有一席之地,起不到带头作用。然而,这些企业却获得了金融机构的全力支持,尽管他们创造的相应利润比不高,解决的就业人口也不多。
相反地,大量出口型中小企业虽然解决了大量人口就业,但他们总是得不到金融机构的友好支持,几乎处于自生自灭状态,这些企业随着国际形势的恶化随时可能破产倒闭,致使大量工人失业,其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不可小视。
上述原因使目前的中国社会还不能实现公平分配,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第四次分配也就“乘虚而入”,其造成的恶果就是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经济社会深层次矛盾凸显。
四、严厉打击第四次分配,以公平促和谐
国际上,一些反腐败工作做得好的国家都有一些共性,比如以官员清廉为目标,设定了极其广泛和细致的规范,涉及宪法、法律、规章及伦理道德等各方面内容。
在扼制第四次分配方面,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扭转刑事案件高发的势态,各级政府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同时积极发展生产,通过稳定社会秩序和发展经济,为中国20多年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随着物质财富的快速增长,反贪污腐败成了现阶段的重点。正是因为贪污腐败、滥用权力,造成了社会的极大不公平,普通老百姓无法获得正常的发展机会,人民财富被极个别人侵占,社会心理已经严重不平衡。
解决中国目前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以均衡发展的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严厉打击第四次分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首先,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系统的监控监督体系。
现代社会的发展,计算机、网络监控等已成为重要的社会管理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目前主要应用于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国防安全等领域。应在此基础上积极应用于扼制第四次分配领域,如对区域资源的合理产出比例、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合理投入产出比、重点企业的权属抽查确认、重点公众人物的合理行踪监控、不同区域监管机构的轮换检查等,通过这些科学、系统的监控监督体系得出的相关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制定管理或控制策略,将有效扼制第四次分配。
其次,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第四次分配的涉案者,尤其是涉及到政府官员、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范围内的事故,不管涉案者以前的功绩、业绩多好,都要让他们身败名列,让社会和后人从他们身上好好总结教训,就像奶制品的三聚氢胺事件,就应该让有问题知名企业的负责人公开向社会谈谈感受,让人们了解他们成功的背后除了艰辛的汗水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他们是否考虑到了生命第一这最基本权利。
再次,要调整目前的分配方式。
200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起草的《工资条例》,就是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等社会问题,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让人们“劳有所得”。
而在第二次分配中,目前对老百姓影响最直接的就是税收问题。2007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4%。2008年3月1日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后,财政上2008年减少税收也不过300亿元左右。要让更多的工薪收入者受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完全可以再提高。
同时,要大力提倡第三次分配,建立和完善社会捐赠的机制和政策,尽快制定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出台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制定《遗产税法》,推进第三次分配进程。通过慈善捐助等形式,使财富发挥出更大的效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四,采取均衡管理态势,加大三农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差别。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表明,“三农问题”是中国最大的问题,也是最根本的问题,解决了农业、农村及农民的问题,中国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
实际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一直是在以破坏农村生态、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推进城市发展,直到前两年才取消农业税,但是,农产品价格低廉,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致富问题,也无法调动9亿农民成为真正的消费主力军。
2008年国际形势异常紧张,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致使中国的出口贸易严重受挫,而提振内需的一个重点在于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但是当前城乡的巨大差距、生活生产成本提高、增收渠道单一等,令农民无钱消费,也不敢消费。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影响到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阐述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时,开宗明义地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深刻揭示了“三农”问题的基础地位和战略作用。其中,对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也作了重大部署。全会提出的农民土地经营承包流转权,有望为农村带来根本性变化,也有学者称之为第三次土地革命。土地流转后,不但能提高农业的生产能力,同时也能解放大批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但是必须为这些离开土地的农民解决生计问题,因此,城市化步伐势必进一步提速,政府必须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中小城镇,鼓励兴建企业,使农民能留在当地就业,不但能提高农民收入,也能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消费能力,进而提升内需能力,解决目前企业开工不足、大量倒闭等问题。
第五,谨慎对待海外华人中的涉案人员。不可否认,海外外侨华人为祖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然而,也有个别海外人员却为一己私利,沦落为国内贪官的“帮凶”,为他们提供腐败温床,应当谨慎对待。
最近几年,国内以及某些外派机构官员腐败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携卷巨款潜逃海外。这些涉案人员有的早已为自己在国外生存创造了很多优越的条件,比如案发前就以投资买房、办实业等方式在国外办理了绿卡或居留证,由于这些人具有一定的政治、外交经验,加上一些国家在对待这类问题上的法律存在漏洞,使得这些经济涉案人员很快融入了逃亡国的主流社会。
对待这些涉案人员,海外华侨华人一方面要把这些人孤立起来,同时应该与祖籍国和住在国保持一致,尽量协助政府,及时向祖籍国或住在国政府提供所了解涉案人员的一些信息,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这也是促进华侨华人和谐共处的一种积极、健康的方式。
可喜的人,随着沟通以及交流方式的进步,中国政府对华人的引导作用也在增强。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逐渐加强,所有华人的民族自豪感不断增强,华夏儿女、炎黄子孙的意识更加突出。尤其在这次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球华人迸发出的强烈的凝聚力,见证了一个让世界震惊的伟大民族崛起的强大力量。另外,伴随着华文教育的力度加大,这些不和谐、不团结的因素也将逐渐减少。
第六,要严厉打击第四次分配,提高其违法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于第四次分配,我们应该采取预防惩治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将其对社会的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
目前,我国对于贪污腐败和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正在升高。有关数据显示,自2006年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857起,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821起,打掉恶势力9662个;法院一审判决406起,判决生效178起。实践证明,黑恶势力受到了沉重打击的地方,社会秩序就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就明显增强。
在反腐败领域,每年处理的各类干部数量众多,但还未从根本上扼制住党员干部腐败问题,必须加大惩处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当然,我们更应在预防上加大力度,防范于未然,将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这才是减少社会危害的最有效的措施和途径。应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职务消费,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督机制;控制和调节垄断行业的收入,防止工资福利的不合理发放。为此,一方面,应保护企业和个人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得的收入;另一方面,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进行合理调节和加强监管,对非法收入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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