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中国房地产业与人民利益
再谈中国房地产业与人民利益
一,从自然属性去看:地球母亲对人类生灵的土地赐予,不需要金钱去购买,更不被金钱所剥夺
我曾在两年前《中国房地产业与人民利益》博文中写到:“任何人降临到地球上,都有分享地球资源的权利,不论种族、不论贵贱、不论贫富、不论劳动力强弱、不论身体状况如何,这种资源共享的权力与生俱来,尤如阳光、空气和水,不受金钱和权力制约。地球也是无偿地哺育它的一切生灵,它给任何来到的生灵都提供生存根基,都让其有个落脚的窝。草有草皮、树有扎根处,狗有狗窝、鸟有鸟巢、蜂有蜂房、蚁有蚁穴、蛇有蛇洞、虎有虎山……。作为最高生灵的人类,自然能够得到地球最大卷顾,除了每人都有一处立窝之地外,还提供有充足的生存空间,地球这个母亲对人类生灵的土地赐予,不需要金钱去购买,更不被金钱所剥夺”。
诚然,那些学富五斗的精英们会讥我不懂西方经济学,因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土地是依付金钱而流转的,而我的提法恰恰否定了这一点。我认为:土地依付金钱而流转是资产阶级为维护本阶级利益而人为设出来的道道,它同奴隶社会奴隶主占有一切、封建社会皇朝及地主占有一切同出一撤,其特征都是极少数人占有去排斥大多数人占有,这无疑是违背大自然地球母亲的意愿,是反自然、反人性的。
一种道道,如果从属于某种社会属性,而有悖于自然属性,即使再狂再妄再风行一时,它就无法经受住时间检验,理所当然要予以否定。只有符合自然法则、符合地球的意愿的道道,才是经得起历史长河检验的真理。
二,从社会属性去看: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只是属于全国人民的,不是属于政府机构的
“社会主义文明高于资本主义文明”。只要弃除潮流意识的影响并认真去思考其中的道理,其结论是不难得出的。我们不要盲目揪住以往社会主义实践的错误去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因为实践错误并不产生于科学理论的本身。对此本文不作另述。
从名份上说,我国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宪法明白无误地解释了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如果宪法不作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注释,那国家所有的概念就真正模糊到说不清了。“国有”不作注释就是个不确定的概念,其所有权内函就随着国家政体而转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是封建皇朝“国有” ;以宗教立国的梵蒂冈,其“国有”没有疆界,只是“天主教所有” ;资本主义国家是“以资为本”的,其“国有”就是各大资本财团分割占有,与国民人头无关;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是从人头出发而追求的人权平等,与权力和资本无关。如此类推,如果一个国家是权贵加金钱说了算,那这个国家的“国有” 就是“权贵官僚有”、“资本有” 。
精英们长期鼓噪的“全民性质的国有产权不清晰”,是站不住脚的胡说八道!用以驳斥的道理来得多么简单:任何人都不能多拿多占,哪怕权力最高位者,只能拿四百余元工资,当然人与人酬和享受存在有差别,但这种差别一来是工作需要,二来是在公正尺度允许的范围内,三来还有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既然没有人去多拿多占,也没有挥霍浪费,财富只是以公共资产形式留在整个社会里,那不是全民所有是什么?正因为如此,国家再穷再困难,人民却不曾遭遇“三座大山” 。
中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全民所有,这种由根本大法来约束、规范的社会属性与资本主义土地依金钱而流转的社会属性相比较,具有先进得多的人类文明和人道理念。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是不允许私人占有土地所有权的,住宅土地使用权七十年一变,就是平等考虑后代出生的人类生灵。
三,剥夺地球和宪法赐予人民的无偿住宅用地的权益,并强买强卖大搞土地财政,是权资同盟与民争利的死结。对官方提出抑制房价的诸种措施,我深深置疑
政府只是由公务员团队组成的权力机构,公务员团队好这个政府就好,反之这个政府就差。好的政府都会尊重人民的天然权益和社会权益,会给自己的人民无偿保障一份住宅用地,只有在确保住宅用地之后剩余土地才能经人大批准方可进入商品市场。不会损着人民利益去强买强卖土地,去为执政团队谋取利益。
当今许多地方政府财政是土地财政。土地财政自然漠视人民拥有住宅用地的天然权益和社会权益,并通过公权力与各种资本的合谋无偿剥夺了人民的权益。人民对自己的土地少有使用权、收益权,更无处置权,而少数官员却能有持无恐地滥用公权力强买强卖人民的土地,更甚的是贪官污吏为权力寻租可以擅自廉价拱送土地于私人,甚至不惜实行零地价。土地商业流转导致亿万农民及城市居民毫无一寸土地,可全国最大房地产商土地储存量竟高达4500万平方米!这就是当今权力与资本合谋下的土地“全民所有” !
精英们不总是吹市场经济主要特征是人人对称、公平地参入经济竞争吗?既然口口声声称房地产是市场经济,为什么少数人可以垄断而绝大多数人却不容参入,哪怕集资团建或企业自建都不行。时下中国既不给底层老百姓无偿提供一寸住宅用地,更不允许城市居民自建住房,而且千方百计打击已建的小房产房。老百姓要想立个窝,只有华山一条路从房地产暴利商人手里去购买。至于价格,土地部份由专制权力定,地面建筑由金钱自由定,说多少就多少,买者毫无议价权。一个实际建筑成本不过千元东西可以喊到几万,比金三角海洛因还暴利,这难道就是市场经济?!不,这才是权力与资本结盟的最具腐败特征的垄断经济!
土地本来是人民的,房屋本是民生,可就是被当代同类权、势、资的组合施以压迫和盘剥。世上任何动物都有自已地盘自已窝,竟然高智商的人类中不少的毕生一窝难求,其公平与正义的缺失让人类比动物界还不如,怎么去谈公平正义比阳光更重要?!
“稳定房价”,“高度重视房价过快上涨” !明人一看这就是对作恶已久高暴利、高剥削、高房价明打暗保。“稳定房价”其意是房价不涨也不迭,“高度重视房价过快上涨”其意是房价可以再行上涨只是不要太快了。
什么“政策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什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这只是忽弄人的一种姿态。想想看:两百来亿去建这类房同一万四仟亿去搞商品房,相差两个数量级!一坨屎中有几粒大米,就能说那坨屎是大米粑粑?
如今的官员们在说好听话时一点不感到心虚脸红,在他们心中,整个底层民众都是二百五。想起来真够人去悲哀的,权力的公信力和道德力怎么被遭贱到如此地步!
其实打压房地产暴利非常简单,只要把本属人民的权益归还于人民,象新加坡一样按人头低价提供住宅用地,并规范自建,不就行了。
当然这是不可以的。政府财政、官员利益、开发商利益何处去保?这是权与资的结盟同大众人民的利益博弈,已成当代中国房地产的死结,要既得利益的官员们主动去解开,岂不是与虎谋皮?这就是我对官方提出遏至房地产暴利诸种措施的实际功效,予以深深置疑的根本原因。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国房地产业与人民利益
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为应对东南亚危机,为拉动内需,中国提出以房地产业为支柱产业的经济建设口号,并首当其冲让住宅进入商品市场。尽管世界还鲜有国家把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尽管现代所有先进工业国毫无例外地对住宅商品市场实施严格调控,但我当时以为这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口号”,充其量只能是权宜之计。但没想到房地产业一支柱起来就是十几年,并毫无约束地恶性澎涨,至今毫无急顿之情,成了梆架中国经济的孽物和劫数!
任何人降临到地球上,都有分享地球资源的权利,不论种族、不论贵贱、不论贫富、不论劳动力强弱、不论身体状况如何,这种资源共享的权力与生俱来,尤如阳光、空气和水,不受金钱和权力制约。地球也是无偿地哺育它的一切生灵,它给任何来到的生灵都提供生存根基,都让其有个落脚的窝。草有草皮、树有扎根处,狗有狗窝、鸟有鸟巢、蜂有蜂房、蚁有蚁穴、蛇有蛇洞、虎有虎山……。作为最高生灵的人类,自然能够得到地球最大卷顾,除了每人都有一处立窝之地外,还提供有充足的生存空间,地球这个母亲对人类生灵的土地赐予,不需要金钱去购买,更不被金钱所剥夺。
房地产业不纯粹是商品经济,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保障。住房贴身到千千万万民众人生,是人类生存必须具有的环境和条件,这既是种社会福利,又是社会责任,是人性和人类文明的必然表示。“居者有其屋”是民生的普世权益,任何文明社会都要把实现这种普世权益放在民生的主要位置,不少西方国家都能接受马克思主义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执行共同富裕的民主社会主义,并以此精神作为核心价质,调控自己本国房地产业,去确保“人人有房可居”。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政府,不论从执政信仰或执政道德上,更要把“居者有其屋”放在突出位置,如同吃饭和穿衣,“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可是,倒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房地产业从第一天起就完全乎视人生俱来的“居者有其屋”的社会主义的执政理念,推崇的是陈腐的、曾已死亡的、亚当.斯密的资本主义,即不折不扣的以物欲和效率为标、以自由和市场为本的原始资本主义,其结果使中国房地产业成为改革开放中的最大败笔,并集人性中腐朽、堕落、无耻、贪婪等劣根性于一身,走上一条腐败、罪恶的不归路。我曾多次用同一内容在网友房地产文上跟贴:“中国商品市场房地产业是改革开放的毒瘤;是权贵资本掠夺社会财富的重要阵地;是一条权、钱结合的腐化链;中国房地产业是制造虚假繁荣、虚高GDP、扩大贫富悬殊重要祸害;它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而是腐败权力资本造就出来的反社会、反人性、反民生的自由市场。”我觉得我对中国房地产业的评估是客观的、符合事实的,也是正确的,上述五点结论每一点都可以找到实实在在论据,每一结论都能拉起一篇声讨中国房地产业的檄文!如果有网友对我上述结论中的某一条有异议,可以开诚布公提出来与我辩论。在本文中,我暂且对上述五点结论不作叙述,因为我想说几句大家听得并不太多的话。
从理论上说,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政府权力委托者是人民。国家利益必须从属于人民的利益,离开人民利益去谈国家利益,那国家利益就是一种变质的、脱离本源的、幌子利益,政权利益是国家利益的衍延物,它既不等同国家利益更不等同人民利益,在这三种利益中,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只有人民利益才是人类文明与人性的真实体现。现在流行一种并不到位的利益观,人们一谈利益言必称国家利益,似乎国家利益至上是理所当然的,而政权利益是实现国家利益的具体体现。我们的人民很少去谈自己的利益,并不知道人民的利益才是国家利益,也不知道离开人民利益去谈国家利益很容易被偷梁换柱。正因为这样,有的人为了某种非正当利益打着国家利益的牌子,他们可以明目张胆强奸人民利益而对非正当利益追逐得到合法化。
中国房地产业这个经济怪孽的滋长,正是这三种利益的错位提供了原始土壤。我们撇开其腐败与邪恶不说,单说征地就是从侵吞人民利益开始的。首先问题是土地到底是谁的?是国家的吗?这种认识并不对,土地本来是人民的,任何人只要来到地球,他对地球土地就占有份额,国家对土地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出让权,国家在土地上建设公共物,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是合法的,如果进行商业出让,那必须经过人民批准,从法律属性来看,土地被公共产品实行征用,才是政府国土部门的事,土地商业征用,本应是“人大”部门的事。土地归属人民有没有可操作性?有的。任何人对土地天然占有只与其一个生活地相联,农村居民对自己居住地享有份额,城市居民对居住城市土地享有份额,在农村,土地份额不但保证居住而且保证农耕,同样,城市土地必须保证居民住宅用地以及提供市场活动场所。城市住宅用地每个市民都有无偿占有一份的权利,因此每个城市就要给自己的市民无偿提供一份住宅用地,只有在确保住宅用地之后剩余土地才能经“人大”批准方可进入商品市场。任何一个农民一旦变成市民就自动丧失农村土地占有,任何农业用地一旦变为城市用地,用地城市就对原地农民负有与市民同等的保障责任……。对此国家应该制订相应的土地法进行规范。
中国房地产业根本漠视居民拥有城市住宅用地的天然权益,并通过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本的合谋无偿剥夺了这种权益。房屋本是民生,世上任何动物都有自已地盘自已窝,竟然高智商的人类中不少的毕生一窝难求!其公平与正义的缺失让人类比动物界还不如。土地本来是人民的,可是被同类权、势、资的组合施以盘剥和压榨,中国是限制老百姓自建房子的,老百姓要想立个窝,只有华山一条路能买不能自建。至于价格,土地部份由专制权力定,地面建筑由金钱自由定,说多少就多少,买者毫无议价权。一个实际建筑成本不过千元东西可以喊到一两万,比金三角海洛因还暴利,这就是“市场”?!
中国房地产业高价暴利已成中国人民生活中的一大劫数,这劫数让中国经济利益与平民阶层愈来愈远,并不停顿地向贵族阶层实现倾斜。在亿万人民的面前,这劫数早就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引发了全社会众怒和怨恨。如果换成中国其它产业,哪怕受到其一个小小另头的讨伐,那这个产业早就步履艰了!唯有这个万人仇、亿人恨的怪孽至今牛气十足,亿人难撼此道墙!这是为什么?!少数无良“精英”对这劫数物挽歌不已,耸人听闻搞出种种谬论为此劫数涂脂抹粉,还提出救市之说,对此人们有一千条理由鄙视。一些有良心的中产文化人,站在普天下穷人的立场上,唱衰这个劫数,人们有一千条理由支持他!人们有千万条理由期望中国房地产业厄运快快到来,它的到来将会对罪恶资本暴利实行绝杀,它最终结果是砸碎对“居者有其屋”的民生锁链,把腐败的权力资本、贪婪的投机商、势利的抄作等一并送入火葬场!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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