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故意杀人案是社会的悲情所致
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4月23日新华网)
药家鑫一案的宣判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网络上,坊间里,大家谈论最多的还是药家鑫故意杀人案。有人认为药家鑫属于自首行为,应该轻判;有人认为药家鑫是被逼无奈,在对方记车牌号的情急之下,采取了反复故意杀人行为;也有人认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法律的标准又是统一的,尺度又是难以左右的。
法院对药家鑫一案的宣判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言之凿凿,判断清晰,无懈可击。
但笔者觉得,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绝非个例,留给社会的既有诸多思考,又有几多悲伤。今天出现“药家鑫”,明天会有“草家鑫”,更有“李家鑫”,他们的出现绝非偶然,是社会的一种悲情,更是学校教育缺失,法律普及的弱化。
其一是社会存在着一种不健康心里,“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现象似乎存在,遇到事情不是一种理性,怕复或者采取行动。本无之事,结果你一言,我一语,或者在对方的过激行为中激化矛盾。药家鑫撞人后,心里还是在胆怯之中,结果对方上前记车牌号,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心里起了变化,于是发生了杀人灭口案,这是一种社会悲情,更是一种不正常现象,社会的不理智,影响了人们的不理智行为。
其二是学校教育缺失。在学校只问成绩不问德行,好孩子唯以分数是论,一些学生虽然文化课成绩弱一些,但其道德上却更胜一筹,能帮助同学,并且在其他方面也有其可贵之处,也胜于分数高学生,但教师看不到这些学生的存在,或者对这些学生不屑一顾,结果让这部分学生产生了自悲心理。当然学校教育气氛也在变化,对高官子弟,对有权有势,富人子弟采取了躲、避、让,一切都开绿灯,生怕惹了这些学生,让这些学生在校园影响了其他学生,从而破坏了学校生态环境,教育走向了偏激,剑走偏锋,而不是正道。
其三是法律普及在青少年之中并不强,而是在弱化。如今,在一些学校,社会思潮的东西很多,恶搞之语,什么炸药包去炸学校等等,都在学生幼小的心灵里烙下了痕迹,更影响了他们的世界观,法律观,可少了的正是简单易记的法律普及读本,让孩子们少了一份对法律的敬畏,也少了一份对法律的尊严。法律知识的普及应该是在校园,无论是法律读本,还是法官进学校,进课堂,并通过一些鲜活的案例,或者通过一些宣判会议,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对他们普及法律知识,让学生自小形成遵纪守法的习惯,遇事多思考,多问几个为什么?不要太冲动,或者撞了法律的红线。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审理已经结束,但留给社会和我们的思考还应该存在,更应该让大家牢记,要让药家鑫不再,就要清除其存在的土壤,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和教育生态环境,让每一个公民多一份对法律的了解,对法律的敬畏,少一些冲动或者过激行为,多一些和谐,让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仅仅是一个特例,药家鑫也不会有,而让理智却经常有,和谐也经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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