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事件暴露出大家对司法的不信任,及对《联名呼吁书》的点评
我对药家鑫案件的关注,始于CCTV的一期节目,就是钢琴杀人说。我看了那一期节目,对钢琴杀人的解释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我只知道一点,这个家伙,由撞人到杀人,涉嫌故意杀人,很可能被判死刑。
对于这个事件,我只想说一点,而且是不吐不快。
这个事件最大的特点是,“对中国司法的极度不信任,对司法独立性的干扰”。药家鑫一方,想通过媒体、教授、专家、学生对司法施加压力,逃脱制裁;张妙一方,包括很多网友,也想对司法进行影响,甚至说出“药家鑫不死,司法就死”的言论,期望严惩凶手。尤其是二审时,张显发的文章,我是极其厌恶,你干脆说司法黑暗就行了。还有为什么要放弃赔偿?经济赔偿和严惩凶矛盾吗?
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简直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我都表示鄙视。我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支持,法官们顶住了各方压力。司法的独立性不容侵犯,不论是出于什么目的。
西安五名教授联名呼吁免药家鑫死刑
以下为五位教授的《联名呼吁书》全文:
刀下留人
——不仅为了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
过去十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未来十年,中国可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实体。中华民族复兴指日可待。
但是民族复兴不仅是经济飞跃,同时也需要人文复兴。人文复兴需要我们拥有广阔的胸怀。今天我们为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奔走呼吁,其价值也许十年之后才能够显现。
(几百、几千年前的罪人,逃脱了应该承受的惩罚,现在的人依然认为他应该死,而不是被救赎。)
文明是什么文明不仅是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不许虐待动物,不仅是对酒后驾车的严惩,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
(“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这一句话本身我是赞同的,但五JS所说的伤害和我所理解的伤害有很大的不同,我能承受的伤害至少不包括剥夺我的生命,JS用伤害替换弄死,显然是偷换概念。)
药家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但是我们一定要他一命偿一命吗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
(请JS一定要搞清楚:不是我们要他死,而是他所犯的罪要他死。西安市中级法院以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请JS记住,文明社会的最重要标志之一是尊重法律!谁说“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不是文明的方式?请教授读一下博弈论,法律对罪大恶极之人除以极刑,一是惩戒他所犯的最,二是让其他人不敢犯同样的罪。)
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我们是否也要跟他一样冷酷
(JS最擅长的是偷欢概念,什么“我们”?他受到法律的惩罚,是他罪有应得,与我有什么关系?)
毫无疑问,药家鑫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法院毕竟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最重要的,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
(JS最擅长的一是偷欢概念,二是以偏概全。法院判决书是如此说的:被告人药家鑫作案后虽有自首情节并当庭认罪,但纵观本案,药家鑫在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看见其车牌号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被告人药家鑫持尖刀在被害人前胸、后背等部位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药家鑫仅因一般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仍应严惩)
都是老百姓,钱来得都不容易,所以赔偿不仅是钱的事情,而且是一种对罪行的救赎愿望的表达。
(本应该赔偿!但赔偿金额为什么那么少?撞死人还赔偿几十万呢?JS所说的“对罪行的救赎”,我可不可以理解为“用钱买命”,不仅是给了他用钱杀人的权利,同时给了他用钱买自己命的权利?他是谁?凭什么?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
杀一个人容易,挽救一个人难。以暴易暴容易,宽恕一个人难。[1]
杀了药家鑫,孩子心中的仇恨不会消失,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戾气。[2]
不杀药家鑫,我们的仁慈之心彰显,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平和和宽厚。[3]
(逻辑混乱到如此地步,也被称为JS,中国的教育制度真的该改革了。请注意[1]:同一句话中的“一个人”,不是“一个人”,杀死“张妙”很容易,挽救“药家鑫”很难。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JS写此文的用意了吧。[2、3]好像药家鑫该不该死,由我们说了算,法律尊严何在,法律的独立性何在?
不杀药家鑫,孩子心中的仇恨我想有可能更大,也许他体会不到JS的仁慈之心,因为他没有JS那么宽容。杀了药家鑫,我反倒认为少了一份戾气,多了一份平和,因为制造戾气的一个分子被消灭了,戾气自然就少一分。还有JS所说的“我们”,我实在搞不清楚他的内涵与外延,我真是愚蠢呀。)
在全民一片喊杀声中,药家鑫案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因此从更高意义上来说,我们想挽救的,不仅是药家鑫年轻的生命,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
(JS,我有罪,我承认,行了吧!JS,你想用道德的帽子来压正义的呼声,我想你来的立意就不够道德。一个小小的药家鑫,还不至于上升到社会、民族的高度吧?)
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尊重生命,即便这条生命是罪恶的。尊重人,即便这个人是罪人。
(这句话我同意!但尊重并不等于放纵!并不等于他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正义的审判。)
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
(有的孩子,死了更省心。不要打悲情牌,药家鑫死不死,和他妈没有关系,和我们也没有关系,他的死是他自己造成的,当然有可能是他妈教育不善间接造成的。)
这是我们最朴素的愿望。
(我们心中没有刀,只有正义。JS,请不要在突破我们的道德底线了,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已经很低了;JS,你们是否真的知道作为学者的良知,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对罪大恶极之人的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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