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我国的住房体制改革基本是失败的

2025-02-24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我国的住房体制改革基本是失败的

  

  一、先说我国最近的全国性房产调控的失败.

  

  我们都十分厌恶房产”狂人”任志强挑战全国商品房调控价格的狂妄,但是,从依然像脱缰的野马一样仍在狂涨的全国商品房价格的情势来看,我们不得不无可奈何地忍受任志强的"狂妄”,因为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试金石”来测量,没有疑问的结论是:任志强是对的。同理,如果对的一方是日进斗金的房产商,那失败的一方就是国家的房产调控的政策了。

  

  二、回过头来再说巨大的国有原始房产积累的流失

  

  从解放以后,至九十年代初的近50年间,我国推行了“低工资、高就业、高福利”一低两高分配政策,积累了数额巨大(这个确切的数字可能国家统计局掌握)的“国有民居”的房产财富。这笔巨大的房产财富的“所有权”名义上属于国家,实际上是属于人民的。为什么是属于人民呢?这个道理只要理解一下国家的“一低两高”分配政策就明白了。包括“福利分房”在内的“高福利”的分配政策,是广大的劳动者用“低工资”长期积累起来的。举例来说,一位煤矿工人一年实际创造的剩余价值为一万元,而国家实际分配给他的年工资为两千元,他实际上每年为国家增加的积累就是八千元。国家拿这八千元给他们盖房子、建学校、办医院······,象征性地从低收取一些费用。这种分配政策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国家用这种高福利的政策为这些劳动者增加收入;二是这些包括“福利分房”在内的“高福利”的财产从本质上来说也是这些劳动者创造的,因此也就属于这些劳动者所有。

  

  就是这笔巨大的、属于全体劳动者所有的房产资本,在1998年前后推出的全国性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住房制度改革中,除了很少一部分以货币化的方式还给了这些劳动者,其余绝大部分就被贪官污吏(那时他们还没有形成官僚资产者阶层)以巧取豪夺的卑劣手段瓜分掉了。在初次房产改革中造成国家和民有巨大的房产资本的流失,是国家住房体制改革基本失败的一个重要层面。

  

  三、脱离实际的住房市场化改革导致农民耕地急剧减少、国家土地资本大量流失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张元端先生最近撰文指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房改意识逐渐淡薄,甚至以为房改已经结束了;第二,部分城市普通商品房的房价过高,超出了中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第三,部分城市政府介入住房问题的力度不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供应量不足,甚至是严重不足;第四,住房法制建设亟待加强,国外对房地产住房立法是多如牛毛,我们国家的立法还刚刚起步;第五,住房发展与改革的行政管理力量薄弱。”

  

  我们之所以说住房商品化的改革是脱离实际的,其理由有三:一是这个改革是在没有盘清国有房产资本,没有确定国有民住屋所有权的前提下进行的;二是这个改革是在没有完成由福利分房向货币分房过渡的情况下展开的;三是这个改革是在没有弄清中国特色住房商品化的本质的过程中盲目推进的。一句话,那个阶段的住房商品化改革是脱离科学发展观指导的住房商品化改革。官僚资本和与之相勾结的房产商正是利用了国家住房商品化的改革的这“三个没有”和“一个非科学发展观指导”,疯狂地、肆无忌惮地利用各种“潜规则”,掠夺、瓜分国有土地资源和民有房产资本,最后导致极其严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后果,致使国家不得不出台“国八条”等强硬政策,可为时已晚。

  

  四、与“居民有其屋”的改革初衷背道而驰,造成绝大多数人民“望方兴叹”,沦为可悲的“房奴”。

  

  任何有中国特色的改革的基本宗旨,都离不开国强民富。这也是检验一项改革政策成败的基本标准。而近十年来的住房体制改革结果却是国有原始房产资本的大量流失;是国家大量土地资源的大量流失:是绝大多数人民合法利益的流失,是严重两极分化的产生与蔓延。这就不能不让国人进行深刻的反思了:我们怎样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正确的、惠及绝大多数人民的住房体制改革!

标签:住房   改革   国家   房产   政策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