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泰俊:不增加税负,燃油税应当为每升汽油0.6元
王泰俊:不增加税负,燃油税(消费税)
应当为每升汽油0.6元
养路费是为建设和养护道路筹集资金的费种,是按照载重计征的。载重大的车辆对道路损害大,所以多交费,反之少交费。这还是合理的。
将养路费改为燃油税(实际上是合并为消费税),有几个目的:第一,鼓励大家选用小排量车,从而减少油料消耗,也就是节约能源。第二,控制和减少行驶里程。行驶里程长,必然油料消耗大,减少了行驶里程,也达到了节约能源的作用。第三,行驶里程长,必然使用道路时间长,那么应当多交税费,反之应当少缴税。这符合公平原则。所以通过燃油税来征收建设和养护道路经费,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开征燃油税,取消养路费是为了增加税负吗?不是。到现在恐怕没有一个专家或者政府机构会公开说目的是增加税负。不增加税负水平,这本身就是费改税的初衷和原则。
那么在不增加税负的情况下,燃油税应当定多少合适?这需要建立一个计算标准。我以小型汽油乘用车(轿车)为例计算。
第一个标准是汽车排量。目前汽车用油主要在于汽车大小排量不同,小排量车油耗小,大排量车油耗高。国家鼓励大家选用小排量车,那么小排量车就是少用油,也就是如果选用小排量车,应当比目前缴纳固定养路费要节省开支。一般认为,排量为2.0的车辆为正常标准,超过2.0,就为大排量,低于2.0就为小排量。那么我们就以2.0排量进行一个测算。
第二个标准是百公里综合油耗。2.0排量的汽车百公里综合油耗为 10升 93号汽油,这也是大家能够认可的标准。实际上央视2套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专家们计算的依据是2.0排量轿车油耗为 11升 ,我这里权当 10升 计算。
第三个标准是行驶里程。行驶里程多,油耗多,对道路的使用也多,理应多缴税。但多少里程为正常范围呢?前些年刚开始汽车销售的质量担保里程和时间通常选用两年或 60000公里 (现在已经有十年的)。这是常见的汽车担保。这个结果是生产厂经过多年测算的。也就是说,一辆车一年内行驶 30000公里 是正常的。我们应当将此作为标准测算。
第四个标准是目前养路费标准。一辆小型乘用车也就是轿车,养路费按照半吨计算,通常为100元以内,其中辽宁省为每月98元。也就是说98元的养路费,一辆2.0排量的轿车,每月行驶 2500公里 是正常标准。超过这个标准,实际多使用了道路,多消耗了燃油;反之则少使用了道路,少消耗了燃油。每百公里消耗 10升 93号汽油计算, 2500公里 需要消耗 250升 93号汽油。消费者驾驶2.0排量,每百公里油耗为 10升 93号汽油的车辆,每月行驶 2500公里 ,目前发生的养路费为98元,税费支出为98元。如果将此养路费变为燃油税,折算在每升油中,每升93号汽油折算税负为0.392元。也就是,每升油征收0.392元税负是保持了原税负水平。所以,征收燃油税,应当为固定税率,每升油在0.4元,是符合不增加税负这个原则的。加上原先已经存在的0.2元/升,应当为不超过0.6元/升。反之则违反这个原则。有些专家说,征收一元不会增加税负是欺骗消费者。
每升1元的消费税,实际上是增加了0.8元,减掉0.4元养路费,净增加0.4元。也就是,2.0排量的轿车,年行驶 30000公里 ,税负增加一倍,每月增加100元,年增加税负1200元。这符合税改费不增加税负的原则吗?
所以我认为,征收1元/升消费税,明显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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