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李庄后台闪亮登场?

2025-02-23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李庄后台闪亮登场?  

网友说,最高法疑似李庄后台和黑社会保护伞。  

网友说,李庄和黑社会的后台--最高法疯狂了,急不可待的赤膊出场了。一定要把最高法中的贪官揪出来。  

网友说,李庄曾在当事人家属面前炫耀自己背景时说,即使地方法院判了死刑,我也可以让最高法院改判。过去网友都认为是吹牛,现在看来是真的。  

有一个网友留言:“恕我直言,一些黑律师的眼中只有钱,与骗子有什么不同?忽悠当事人,只管捞钱!高层应该出台规定,对律师制度进行规范的时候了!”谁也没有想到,这个网友的愿望实现的如此之快,不过不是约束黑律师,而是约束监督黑律师的媒体。  

中新网12月23日报道:《最高法: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将追责》。  

新闻内容:中新网12月23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网友震惊了,要不是新闻题目的冠名是最高法通知,网友们还以为又是近几天来捞李庄的律师们发的牢骚话呢。因为,在近几天,网友看惯了很多不顾大局、不讲政治、无视正义、丧尽天良的律师捞李庄的文章,其中涉及名词最多的,就是律师们对最先报道李庄案的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指责和痛恨,说她有“倾向性报道”。想不到,无良律师对正义记者的围攻言辞,几天内就成为了最高法的规定。  

媒体和网友对黑社会和坏人的描述和痛恨,就是“倾向性报道”吗?难道让媒体象去年对汉奸电影《色戒》欢呼万岁一样对黑社会和坏人吹捧和支持才算不是“倾向性报道”?律师把法律当作保护坏人的捞钱、捞人工具,不违反任何法律,媒体做一篇报道,以后就要属于将被追究的违法行为了?  

在媒体追问最高法“恶意倾向性报道”如何界定的时候,也许没人意识到,这只是最高法力挺李庄的意气行为,根本没有考虑以后的界定和执行。  

还好,最高法只是执行机关,不是人大(立法机关),发的若干规定也不过是单位内部通知,不能约束社会单位和个人,否则,整个社会还真就拿坏人没办法了。  

下面摘录两条网友留言,也许网友看的更清楚。  

1、220.241.132.*1楼:今天中新网的报道...,中国青年报那个记者有难了。  

2009-12-2317:32回复  

2、218.6.135.*3楼:最高法院院长是谁?他是黑律师的保护伞吗?  

2009-12-2408:55回复  

标签:网友   报道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