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援刘汉黄的后续评论
声援刘汉黄的后续评论
在见到《“刘、邓”两颗“苦果”缘何遭遇两种不同网络待遇?》(作者:易里文章发于:时间:2009-6-21)一文后,本人跟贴中写道:“但如仅凭台湾《联合报》的一面之词的报道,未见国内有何“新闻”报道?恐有不实之处误导。”后,即花了一天一夜的时间,在各网上搜索、阅读、选择、下载、比较,发现台湾《联合报》的报道,确有只听“林骏宏”一面之词的片面性。于是,归纳和整理有关知情人的网上言谈报道,“力求接近事实”。望各关注此事件的网友,继续补充、纠正完善事件过程、真相和进展。
为将“刘汉黄事件”发生过程和真相尽快转告网友,即以《悲愤激怒之下,奋力举起仅存左手的刘汉黄!》为题发文,但一时来不及深思评说,现后续补充展开评论:
珠三角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示范和样板;除“深圳”、“珠海”特区赫赫有名外,其次就数赋有“血汗工厂”林立盛名的“广东东莞”工业园区了。几十年来,据报道“珠三角,每年有三万宗以上的因工残肢断体、断手、断指工伤事故发生!东莞的“繁荣”究竟又留下了多少个肢体残缺不全的!?大多数农民工兄弟“自认倒霉”,有的带着伤残的肢体还在该地“打工”,有的带着残缺不全的身体回了家,另寻求谋生之路。而在这些“血汗工厂”每年“财源滚滚,金银满仓”,东莞的GDP逐年上涨之时;这些身体残缺不全的农民工兄弟又都得到了什么!?不是“共享”吗?是谁在吃“独食”,食利着这繁荣的盛宴,又是谁在流淌着这繁荣的辛酸泪”!?千万个农民工兄弟的残缺肢体,它向社会述说着什么!?
纵观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的“矿难”、“海难”、“垮塌”、“坍塌”、“滑坡”、“火灾”、“爆炸”的天灾人祸,有那一次不是我们的工人、农民、农民工兄弟和老百姓的“弱势群体”首当其冲受害,受难!?还记得那句“多难兴邦”吗!?兴了谁的邦?谁被喂肥了!?仍在“受苦受难”倍受煎熬的又是谁!?这个所谓的“兴邦”与咱工、农、兵有何益!?
这个“社会”不是提倡“以人为本”吗!?刘汉黄,他只是千万个农民工兄弟因工伤,残肢断体之中的一个;他不是“人”吗!?在“兴邦”们的心目中他只是个“屁”而已。不是要讲对“弱势群体”实施“法律援助”吗!?刘汉黄因工致残9个月过去了,为什么法律已认定的赔偿数额,允许资本家讨价还价,久拖耍赖!?迟迟不给兑现呢!?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为什么不对资本家老板“强制执行”!?而对老百姓“强制执行”时总是从重从快呢!?为什么刘汉黄事态已发展到要“拼命”的程度时,还未引起某些处理部门和责任人“高度重视”呢!?为什么从中央到地方的某些处理部门和责任人,总是在事态的发展已成为灾难、悲剧事实后,才来宣扬说已“高度重视”的放马后炮呢!?在早些时间里这些人都去“关注”什么了?是他们宣扬的“民生”吗!还是只“关注”他们的GDP,“关注”他们的“钱袋”及“和谐发财”吗!?他们所“关注”的其实是“以钱为本”的那些资本家大老板的“人权”、“发财权”!是“调价”和“税收”!不是吗!?
一句话,“以钱为本”打败了“以人为本”!?国际国内各资本家大老板其实就是“以人为本”中的所暗指的“以钱为本”的人!
“广东东莞”工业园区的这些“以钱为本”的人,本以为刘汉黄是孤身、独手,无助软弱可欺;刘汉黄如果真的跳楼自杀了,那社会舆论将对他们不利,所以资本家老板怕了,展明五金厂资本家老板们久拖耍赖、拒赔补不成,所以干脆变本加厉要将刘汉黄赶出厂门,(请注意,台湾《联合报》、广州日报等的报道及当地警方通报都没有提到“要将刘汉黄赶出厂门,并已付诸行动”这一关键的事件起因)自以为算盘打得精明。如果刘汉黄就此被赶出了厂门,也怕了,低头了,屈从了,那资本家老板得逞了,以后刘汉黄“杀人”的事也就不会发生了,那时他们到真该得意了。但他们错误地估计了刘汉黄,失算一招,全盘皆输。却不料“赶人出厂行动”逼使孤身、独手,再无出路的刘汉黄强烈反抗的“独手拼命”一博!正可谓是“机关算尽,反害了卿卿性命”。
这下可好了,“以钱为本”的人,为拒赔17万,自食恶果,应了那句“要钱不要命”的“真理”。那我就暂时换位,站在“以钱为本”人的立场上来算一算;三命抵一命(如果那重伤的救不活的话)值吗!?总数17万,如果按三人计,每条命仅价值五万六仟六佰六拾六元六角六分六厘六毫六微;如果按两人计,(如果那重伤的救活了的话)每条命仅价值捌万伍仟元。嗜钱如命,不赔钱却赔了命,再加上事后的丧葬费,重伤的抢救费,医药费,营养费;怎么算都亏了!赔了老本啦!!家中的寡妻不知会成了哪家的填房,……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刘汉黄被逼“故意杀人”,杀的是伤他、赖他、拖他、逼他、赶他走的当事老板,如果象台湾《联合报》、广州日报等的报道及当地警方通报里所说的:“刘汉黄仅是因工伤补偿问题,就行凶致两死1伤”;为何是在9个月后的今天!?而不是在更早的时间里!?为何不是在刘汉黄要“跳楼自杀”的那天!?如果不是资本家老板的“赶人出厂行动”逼他,刘汉黄会最终被“逼上梁山”故意杀人吗!?就算是头“猪”在被宰杀未死时,还会将人踢下“退毛汤锅”里呢!?(来自中新社: 广东韶关一古姓某男子,被宰杀未死时的猪踢入烫猪池,不幸身亡的报道)资本家老板就都是那“贪得无厌”脑袋进水的“猪”,你再被允许剥削发财,也不要到“抽筋剥皮”的地步啊!那谁还愿来为你卖命打工呢!?
刘汉黄反抗剥削,压迫无罪!刘汉黄为自己讨回公道有理!刘汉黄杀人事出有因!刘汉黄“罪可赦,死罪可免”!?试看“法律”是否真的公正,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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