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亡党亡国灭种悲惨下场的首要及根本的几项措施
国内外的严峻现实,迫使中国共产党必须要召开一次遵义会议式的会议,以扭转中华民族的颓势溃败,避免落一个亡党亡国灭种的悲惨下场。
在召开另一场遵义会议並重新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后,本人认为现在的最迫切、最重要的任务是:尽可能彻底清除官员、干部队伍中的贪官污吏、卖国买办分子,同时任用廉洁、有能力且切实愿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因此,首要的及根本的几项措施如下:
第一,从中央带头执行任用官员、干部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三个标准:1.向全社会如实公布个人及家庭的财产收入,並任由广大民众监督;2.向全社会如实公布父母、子女、孙子女等直系亲属的财产收入,並任由广大民众监督;3.其本人、配偶以及父母、子女、孙子女等直系亲属严禁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绿卡! 现任的官员中,凡是做不到以上三点要求的,全部免职!新任的各级官员,必须做到以上三点要求。
第二,在国家行政、立法、司法体系方面,必须在《宪法》中明确赋予人民四大自由(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权利;必须在《宪法》中赋予工人罢工自由权利;必须在《宪法》中赋序有选举权的人民以大众民主方式直免贪腐或严重渎职官员的权利,去解决腐败问题,解决腐烂透顶的流氓化问题(当人民有权直接免除腐败官员时,也就没有官员再敢于腐败和能够腐败;当人民有权直接废除“霸王协议”时,也就没有人再敢剥夺和能够剥夺民众的权利和利益。详见张宏良先生著〈中国——凤凰陧槃的崛起前夜(二)〉一文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6/200905/82947.html)。上述权利,作为人民大众不可剥夺的权利永载《宪法》,任何个人或小集团或政党皆无权从《宪法》中更改或取消!
第三,在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中,不仅要在承认“三要三不要”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允许存在建设性的反对派;更重要的是赋予普通党员以大众民主方式直免贪腐或严重渎职的各级党组织委员会及常委会成员的权利,赋予普通党员以大众民主方式直免贪腐或严重渎职的各级党组织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委员会及常委会成员可由上级组织考察、推荐,但必须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常委会中,各常委会成员权力、地位平等,只有分工不同。另,由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由中国共产党创建的,则理所当然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或主席)统率。
第四,成立直接隶属於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反贪除奸委员会,严厉打击汉奸走狗和贪官污吏,包括外逃贪官和汉奸。对贪官施行以下划线制:
1.凡是贪污数额在一百万人民币以下者,可给十二个月的时间,十二个月内主动交待并全额退还给国家和人民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保留公职或降一级使用,三年或五年內不予提升;是共产党员者,给予党內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等处分。若另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既往不咎。
2.凡是贪污数额在一百万之上、一千万人民币以下者,可给八个月的时间,八个月内主动交待并全额退还给国家和人民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保留公职但降二级以上、十级以下等处理,五年內不予提升;是共产党员者,给予党內记大过、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等处分。若另有重大立功渎罪表现的,保留公职而只降一级或二级处理,但三年內不予提升;是共产党员者,视立功渎罪表现分别给予党內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或留党察看等处分。
3.凡是贪污数额在一千万之上、一亿人民币以下者,可给六个月的时间,六个月内主动交待并全额退还给国家和人民的,追究刑事责任,视贪污程度轻重作减刑至一年或五年不等,开除公职;是共产党员者,开除党籍。若另有重大渎罪表现的,可减刑至六个月至二年不等,表现突出者,可以缓期执行;是共产党员者,可保留党籍,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4.凡是贪污数额在一亿人民币以上、四亿以下者,只给四个月的时间,四个月内主动交待并全额退还给国家和人民的,追究刑事责任,减刑至五年至十年执行,开除公职;是共产党员者,开除党籍。若另有重大渎罪表现的,可减刑至二或五年不等。
5.凡是贪污数额在四亿人民币以上者,只给二个月的时间,二个月内主动交待并全额退还给国家和人民的,追究刑事责任,减刑至十年执行,开除公职;是共产党员者,开除党籍。若另有重大立功渎罪表现的,可减刑至五年。
6.拒不交待者,在相应期限后,一经查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论职务高低,一律严惩。贪污数额在一百万人民币以下者,判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在贪污数额在一百万之上、一千万人民币以下者,判二年至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额在一千万之上、一亿人民币以下者,判处二十年至六十年有期徒刑;凡是贪污数额在一亿人民币以上、四亿以下者,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但缓期一年或半年执行;凡是贪污数额在四亿人民币以上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7.外逃贪官和汉奸凡是贪污数额在一亿人民币以上又拒不交待者,若无法被引渡回国,可就地正法,以儆效尤。
8.对于多次、主动利用职权索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一律免除公职,永不录用。具体刑事责任,按上述几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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