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格分析中国的房地产问题
从价格分析中国的房地产问题
许青安 先生不仅在自己的博客上、而且还专程到我的博客来,表示接受意见,修正他的表述上的疏忽,这是做学问的人应有的态度。看现在一些“家”们,明明错了,还在那里强辩,甚至压制别人,真学阀,假学者。
我 和许 先生虽然初交,但也就开始了共同切磋之路。关于房市问题,我的博客已有论述,基本观点有了,欢迎 许 先生看了后提出批评。
许 先生讲:“我们都知道,价格由成本和利润构成,房地产成本主要有(1)地价和政府各种费用,约占30%;(2)建筑成本;(3)利润(分为俩部分:开发商利润、投资房地产利润)”。这里不谈这个表述仍不确切,那无关紧要,这里就价格问题来谈房市问题,与大家探讨,供决策者参考。
首先分析的是地价。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则是物化在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在市场中价格与价值经常的不一致,正是这种不一致,市场才有了调配资源的功能。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指出:“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象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
土地没有价值。因而它的价格不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它在任何形式下,都“有一个共同点:对一块土地的垄断权,使土地所有者能够去征收贡赋,课取租税。这种贡赋和真正的地租有一个共同点:它决定土地价格,如上所述,土地价格无非是出租土地的资本化的收入。”(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
地租或它的表现形式地价,不是商品交换价值和价格,土地的价格即地价是虚幻的,但是它表现了一种实在的社会关系,即所有制关系。这种所有制关系表现为一种社会权利,在小农经济中直接是对剩余劳动的剥夺,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则是占有超额利润即超出资本平均利润的余额。
再来分析价格。
价格偏离价值是常态。偏离是市场给出的信号,指示出商品供给是多了还是少了,生产者根据市场给出的价格信号调整自己的生产。价格又是一种竞争手段,我们经常看见价格战,这种价格战不只是在生产者之间发生,更多的还在商人与消费者之间发生。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又走向它的反面,产生了垄断价格,整个地否定市场经济法则。经济学家对垄断持完全的否定。而垄断却完全不顾经济学家的否定在发生发展,生产的集中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我们没有必要去详细阐述价格理论,这对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就够了。
中国现在的房地产价格显然大大高于它的实际价值,表现出供不应求。但是,无论从价格、还是从供求,现在出现的这种情况,很大的原因是垄断。土地集中在国家手里,国家又把土地集中的交给几家开发商,它们控制着房子的供应量,从而控制着价格。所以,中国的房地产价格是垄断价格,具有大大超出其实际价值的超额利润,有很多的泡沫。
现在中国理论很贫困。理论家就只知道讲“市场”,到底中国是什么“特色”的市场,没有认真研究过,尽管口里也时不时的讲“中国特色”。理论家脱离了实际,也就不可能会有什么新的办法去有意识的主动解决中国的市场和经济问题,只能让市场、让经济的自发发展引领着我们东碰西撞。
让市场经济自由调节不可能解决垄断性质的中国房地产市场问题。让市场经济自由调节,房价就还要飞涨,但是,在每年要把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而国家又不能放开和大量供给土地的情况下,问题只会在城市化过程中加重,而不可能解决。所以,那种自由市场理论不适用。解铃还须系铃人。垄断市场的问题还得靠垄断者——国家来解决。
本文首发于2006年8月。我又言中了:“房价就还要飞涨”。
来的原文是“上”。强的原文是“抢”。“对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是添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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