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之七)
谁来揭开谜底?
本来是沿着大酒店工程的线索,按举报的时间顺序写。孔科长的突然出现,打乱了节奏,也让本文增加了更多的戏剧性。所以将其列为“小插曲”。
然而事情的发展,有点出乎意料。
最初,我以为只是相关领导的面子在起作用,毕竟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出问题不太好。
但写着写着,我发现远远没这么简单!
据圈内人士提示,又上网查了一下相关资料,尤其是仪征纪委的网站,发现一个重要线索——
在仪征纪委的机构设置中,有两个相似的科室。其中“审理室(案件审理室)”职能为:负责审查处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司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其负责人是宋立新。
而孔令峰科长所在的“检查室(纪检监察室)”,其职能为:“负责承办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
怡华商贸是非公企业,即便一把手,也沾不上“市管干部”。
也就是说孔科长此次找我要举报材料,本身已有越俎代庖之嫌。
退一步考虑,即便是纪委领导根据工作的忙闲情况,临时决定,由“检查室”牵头,协助或代理“审理室”处理此案。纪委的《机构职能》中也有明确的前提:首先要“司法机关移送”,第二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现在检察院尚存查处之中,即使按孔科长的说法:现在公安还未与纪委交接,更谈不上移送。既然司法机关未移送,当然就不会得知是否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神秘兮兮地找举报人要举报材料和证据呢?
虽然进一步印证了先前的猜想,但我并不感到吃惊。因为盯着我手头证据的人,不是一个。
公安在结案时,最不放心的也是我手上的证据。关照:如果你有其他证据,随时可以重新举报。我们同样受理。
但明人不做暗事。举报前,我就在业内人士的参谋下计划好:此次反腐行动分三阶段——公安、检察院、纪委。举报材料和证据也相应分作三个部分。
对此并不保密。
之所以如此,是充分考虑到当地关系网的复杂性。
但后来我发现,即使你有再多的证据,如果案子始终在暗箱操作,腐败关系网也会逐一“整改”、抹平。
然而,我突然宣布要在网络上公开举报,这就让一些人放心不下,万一捅出来,来不及提前收拾、统一口径怎么办?
我大胆预测:孔科长之所以在我宣布公开的当天来找我,完全是冲着我手上的铁证来的!
我知道这两天,孔科长也成了我的博克的热心读者。我就在这里打个招呼:希望你立即站出来辟谣!不要纪检监察部门的神圣形象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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