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社会的安定,才会有学生的平安
要让学生平安,社会首先要安定。当暴力指向了孩子,无故的生命被残酷地夺去,一次是突发的单个刑事案件,但连续多次的发生,凸显的是复杂严峻的社会矛盾问题。可怜的孩子,他们成为了这种社会矛盾的牺牲品。社会不安定,受害的总是百姓,而伤害最深的往往是社会的弱势人群,尤其是孩子和老人。河水决堤总是从最薄弱的地方开始的,人体得了病,就会在机体的某个虚弱部位发出来,社会得了病,矛盾就会以某种形式体现出来,且往往也就是在社会最薄弱的环节成为首当其冲受害者。
昨日上午召开了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周永康作了讲话,(http://news.sina.com.cn/c/2010-05-04/025420198799.shtml)对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虽是亡羊补牢,但也反映了中央政府对此类事件的高度重视。要彻底根除此类事件的发生,还得要抓住发生事件的根源,个人认为,产生此类严重恶性事件的原因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人的无组织状态与组织涣散状态。过去人们有困难、有诉求、有矛盾、有要求,都是通过双方组织协调解决的,并通过双方组织按情理调解和组织约束按纪律解决的,因为矛盾的双方是组织的人。但现在,基层组织涣散,甚至没有,职工与企业不再是主人关系,而是雇用与被雇用关系,职工成为了企业的包袱,生产的工具,在追求效率的社会中,人情的关系冷峻,特别是在私营企业,工人基本没有组织,换句话说:就是人都成为了游离社会的相对独立的自由人,失去了组织约束,人也就容易忘乎所以了。这样,也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及时缓解矛盾,没有了组织约束,解决矛盾的效率也大打折扣,更何况一些基础组织还有多一事不如少事的想法,有些矛盾还正是这个组织与个人之间的矛盾。
二是作为社会独立的自由人对诉求缺乏解决的渠道。因为有些人遇到矛盾和问题,单位管不了,地区管不着,使矛盾和积怨越积越深,越拖越复杂。如今是一个法制社会,样样事情都讲法,但法与理往往是脱节的,法是条条框框的教条,所以常常是有理不一定赢得法,合法不一定合理,更何况法律还常滞后于现实,以及有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所以说明这样的一个事实,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并不能解决一切矛盾,这种社会不公也会激发新的矛盾。
三是基层政府陷进了“救火与点火”的怪圈。随着私有化的进程,从政府到个人,都成为了各自的利益主体,在社会的利益分配中,成为了相互博弈的对象,这也使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处理问题和矛盾纠纷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尤其在征地拆迁中,矛盾更为突出和尖锐,政府本应是化解矛盾“救火”的,但由于某些失误,甚至基层政府本身身陷其中,难保公平公正,更增加了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再加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不小心就点起了矛盾之“火”。同时,这也反映了现在的行政体系和财政体系存在问题。
四是“一切向钱看”扭曲了人心和社会。从地方政府到普通百姓,政府一味追求效率、利益、财富,个人一味追求金钱、物质、享乐,大力宣传消费、鼓吹“今天用明天的钱”,让“劳动创造世界”的价值观被彻底土崩瓦解,社会以娇奢淫逸为荣,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使人心发生了变态和病态;社会流行的“赚钱不吃力,吃力不赚钱”,使社会崇尚不劳而获,一夜暴富;不仅劳动被鄙视,更何况有些人连劳动的最底工资都不能拿到,分配的不公让社会的剥削与掠夺更显的疯狂与赤裸裸,社会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让人扭曲了心态。因此,说心理疾病也好,还是精神病也罢,背后的绝大多数的病都是人的价值观被扭曲的病!
综合上述,当前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思路是正确的,提出“ 要关心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加强教育疏导,防止因矛盾积累激化酿成极端事件”方向也是应该的,制订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加强精神疾患治疗、组织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是有效的。但这些都只能是暂时的,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因为我们的社会确实病了,而且病得不轻,根本的病因就是全盘西化和全面推行私有化。治病要治根本,最根本的是要改变现在的发展模式,重新回到公有制的基础轨道上来。历史和事实证明,只有公有制,才能保障社会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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