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的同行说了实在话:维护正义不是律师的职责
李庄的同行说了实在话:维护正义不是律师的职责
(根据“午夜星辰1968”的帖子整理)
一位名叫徐石的律师,为了声援李庄,写下了题为《律师的正义就是让自己的代理人胜诉》的文章,读了以后,会有什么感想?如果你是一他们中的一员,你也许会为他的职业道德叫好,如果你是普通大众群体,你的“好”还会叫出来吗?原来,黑律师们急了,终于说出了心里话。下面是徐石2009年12月23日写的文章。
律师的正义就是穷尽一切手段让自己的代理人胜诉
李庄案令人感到诡异的是,李庄律师被捕主要缘于其代理人、据称是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龚刚模的大义灭“亲”检举揭发!原报道称,龚刚模“良心未泯,急于立功求生”。
厉害!打黑风暴令黑头目卸甲投降反水主动向政府揭发千方百计帮自己“消灾”的律师,可见重庆打黑的震慑力度强度有多大,简直比文革还触及灵魂!挟此胜利之势,难怪司法局新官林大人敢在大会上对律师严厉告诫掷地有声:重庆律师在打黑中必须顾大局!
律师是干什么的?一言以蔽之:吃法律饭的。拿人钱财,运用娴熟的法律和雄辩术,替人消灾。
律师的正义是什么?在法治国家,律师眼里的正义其实就是穷尽一切手段让自己的代理人胜诉。在美国(为避讳,本文例子皆取于美国),有一个经典的故事足以说明这个问题:一个律师刚刚打赢一场官司,兴冲冲地给他的代理人拍了一份电报:“正义获胜!”代理人不懂律师的正义含义,立马回电:“啊?赶快上诉!”
在一场纯竞赛的诉讼中,律师追求的就是胜诉,无论这种胜诉是否符合自然正义。正如一位美国律师说的那样:“最令人兴奋不已的是你明明知道当事人有罪却打赢了官司!”他们只须忠实于他的当事人。诉讼中,律师也许在依法捍卫正义,也许在依法充当邪恶帮凶。对律师谈正义意义不大。
那么律师就可以不顾正义了?正义多在暗处,“锁在烟雾中”。谁知道呢?法治中的正义往往不是一目了然甚至是混沌的。在高度对抗性法治诉讼中,不单律师就是法官通常也不知道正义何在。法官的职责就是根据一套既有程序来裁决胜负,至于他的判决是否符合事实真相即正义,他不知道,当然也不必关心。
律师就是得知了真相或正义,也不能按领导要求随意维护正义,他有从业道德在。辛普森脱罪后,很多人骂律师不讲正义。其辩护团成员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茨解释说:“律师不能将爱国心、公民的善良责任、宗教、性别或种族认同、或其他任何的理念与承诺,看得比其当事人更重要。”“刑事审判绝不是单纯地追求真实正义。当辩护律师代表一个哪怕确实有罪的当事人时,他们的职责也是尝试用所有公平且合乎道德的手段,来防止有关当事人有罪的事实正义被浮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是失职。这是我们的宪法以及法律体系对辩方律师的要求。”(见张建伟《德肖维茨定律》)走向法治的中国不也应该如此吗!
至于拿“当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说事,更不是官方随意要求律师的理由。律师以法律为业,对律师当以法律语言说话。专项斗争也要依法依规行事,不能为所谓的政治牺牲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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