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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多部法律法規竟管不住那一片嘴
此文只说两个字:
法和嘴。
看是不沾边,实际紧相连。
法:
法历來是严肃的。你看过古典戏,七品以上官员出场来,都是鸣锣开道。“三五步走遍天下,七八人百万雄兵”,台上衙内小兵举着的“招牌”都写着“肃静”。包家戏紧接着“威---'的一声呐喊,虎头铡抬了出来。
法,上管君、下管臣,庶民百姓"一大群",可谓森严的很。
古今皆同。
据统计,截止2009年3月,我国現行法律229件,行政法規有600件,地方法規7000件,共计7830件。
不能说我国法律不健全。
嘴:
人皆有嘴,长在臉上。就是鼻子下边那片弹丸之地。
别小瞧了这块鸡屁股大的地域,威力大耶!
据网上资料,我国公款吃喝开銷统计:
1989年: 370亿元
1990年: 400亿元
1992年: 800亿元
1994年: 1000亿元
2002年:2000亿元
2003年: 3000亿元
2009年中央财政支出:
教育: 1981.39亿元
医療卫生: 1237.21亿元
文化体育与媒: 320.73亿元
三公支出: 9000亿元 (三公为公车、公款吃喝、公费出国)
吓人不?
谁说法和嘴不沾边?
法律神圣,管天、管地、管社稷,偏偏不管也管不住那片弹丸之地--鼻子下边那张嘴。山东某机关十二亇人竟在一家山荘一顿吃掉公款一万四千八百多元。我就不信这十二亇人沒学过法律,法是法,我是我,要嘴不要法,你有啥办法?
嘴在我脸上,归我管!
嘴是在你脸上,但沒有了那张臉还会有嘴?
若管不住那张嘴,你又凭什么管天下?又怎样管天下?
要解读两者的关系,不能说这不是当今現实的悲哀!
嘴呀,法呀,
你什么时候也像毛泽东时代那样:长的端端正正,行的大大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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