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高于人权的前提是“在民”
对于中国和西方一直争论不休的“是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的问题,笔者一直有一个非常浅薄的思考,就是认为如果空泛地谈“主权高于人权”,可说是既没有意思也无法对抗人家的观点,只有当我们所说的“主权”确确实实地“在民”即国家主权的主体或者说主人翁真正落实到最广大民众头上的时候,我们的主权才有资格说高于人权——因为有了这个条件,已经在民的主权其实就等于或者说涵盖了人权,在此基础上又加上国家安危利益等因素,它自然就要高于一般的人权了。
旧中国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那就是汉奸特别多。过去在挖掘这种现象的原因时,大概只说到反动统治阶级对人民大众的精神毒害,而没有从主权与人权的关系上着眼去看。在笔者看来,旧中国之所以汉奸多,与当时的主权并不在民而只在官和在帝很有关系。大家看我们中国的各朝各代,哪一代不是家天下?为什么广东要在甲午海战后向日本索回被俘的战舰并且以“那是李中堂(鸿章)和贵国打的不是我们广东要打的”为理由,也表明大清王朝除了硬要剃汉人的头发不剃就要处死和苛捐杂税与民众有联系外,其实和广大老百姓并无太大相干。鲁迅笔下的夏瑜说“天下是大家的”会被民众当成疯话等情节,无一不与老百姓没把王朝国家当成自己家园有着直接的关系。民国成立后的蒋介石政权为什么会被称为“蒋家王朝”,无非就是老百姓看穿了他们把国家主权维持在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手上的真面目,所谓的“中华民国”的主权仍然不在最广大的民众手中,所以这个“国号”在真正的人民政协讨论时,就被理所当然地抛弃了。
谈到这里我们恐怕不能不再说说抗美援朝。当时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刚刚“解放”过来的原国民党军队。他们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一样英勇无畏出生入死浴血奋战,为什么?也正是因为他们清楚自己拼死保卫的这个新中国才真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国家,用现在的话来说,正是一个“主权”真正“在民”的人民共和国。在这个新中国里,最广大的群众的人权得到了空前的尊重和切实的实现,他们把过去的三座大山彻底推翻,既不再是洋人的奴隶,也不再是同胞的奴隶,因而为了这个真正主权在民的新国家,他们愿意献出自己的一切力量甚至不惜为之牺牲生命。后来毛主席为了确保人民江山永不变色或者说为了确保主权永远在民,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并且发动了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四个坚持”基本原则,后来又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说到底仍然是为了继续确保新中国的主权依然掌握在人民大众手中。因为只有确保住这一点,我们才有底气向西方宣告“主权高于人权”!
当然从反面看,假如我们一方面把已经属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予以忽视甚至剥夺,只拼命维护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的人权,让人民群众感到国家主权离自己相当遥远,那么当我们再用“主权高于人权”的主张去对抗人家的“人权高于主权”攻击的时候,恐怕底气就不会充足说服力也不会那么强的。只有当我们真正完全彻底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确实完全在民的时候,我们的“主权”才会真正高于西方国家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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