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清:中国主流经济学批判(14)——评茅于轼的土地成本观
异化的土地成本观——茅于轼的土地成本观
茅于轼先生认为,“设保护耕地的红线是有成本的。有了红线就不能把耕地转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对城市建设是不利的。阻碍城市建设就是保护耕地红线的成本”。这是土地开发中的“外延成本观”。
用“外延成本观”来考察土地开发的成本,是土地成本观的异化。因为既然是土地“开发”的成本,那就应该是土地“开发”过程中所开支的成本,而不是占有土地所开支的成本。而茅先生的“保护耕地的红线是有成本的”中的成本、“阻碍城市建设就是保护耕地红线的成本”中的成本,则是占有土地、包括占有粮田的“成本”。这样的“成本”,同土地“开发”的“成本”之间,无论在概念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有本质的不同。
由于土地可以卖钱,各地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提高GDP数字,争相出卖好地。这是造成我国耕地面积急剧减少的根本原因。而大量的未开发土地,由于“开发”成本较大、售地价格不高,反而闲置、荒废,造成浪费。现在的所谓“房地产开发”,就是未开发的照样无人开发,已开发的重复开发、深度开发,把重复建设当开发。“开发”的结果不是使土地可再生,而是使土地被垄断;不是增加土地供应,而是反而减少土地供应。这种把良田拿去盖房子的败祖宗家产、断后代良仓的败家子行为却冠冕堂皇地贴上“开发”的标签,“开发”的结果是人为造成土地资源被垄断、土地资源枯竭、土地资源难以再生,是土地“开发”中的异化。
因此,消除土地“开发”中的异化,化解土地开发观中的悖论,不是靠取消保护耕地的红线,而是恰恰要靠保护耕地的红线。只有坚守保护耕地的红线,才能使“开发”回归本义,从而减少土地开发的社会成本;如果规划得好,也能减少开发商的企业成本。
在这里,不是要不要土地“开发”中的成本的问题,而是由谁来支付成本的问题——如果是以“开发”为名占用耕地,那么就是社会、民族、我们的子孙后代成本最大化,开发商成本最小化,而政府利益最大化;如果是真正的、内涵地开发土地,那么就是开发商成本最大化,政府利益最小化,而社会、民族、我们的子孙后代利益最大化。
土地可再生与不可再生的辩证法,决定了土地开发中的辩证关系,也决定了只有辩证地看待土地开发中的成本,才能实现土地开发中社会成本最小化与社会利益最大化,使土地成本观成为科学发展观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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