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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美忠在大地震中的逃跑是失职行为

2025-02-18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范美忠(范跑跑)在汶川大地震中的逃跑是失职行为

孙寿慧

在汶川大地震中,范美忠不对学生进行保护和指挥脱险,而是弃生而逃。事后,范美忠还撒谎、从“理论”高度为自己的失职百般狡辩。可惜的是,都江堰光亚中学的校长竟然也还对他袒护;许多人虽然对他但到愤怒、鄙视,但是,大都还是认为他的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过错,而从道德的层面讨论、抨击他的言行。   

其实,范跑跑——范美忠,他的逃跑行为就是法律上的失职行为。   

一、教师在灾害面前弃生而逃,就是失职行为。  

校长和普通教师,都是代表国家履行对学校和学生进行组织、管理、保护的国家公务人员;即使是私立学校,这一职责也是同样的。任何一个人,只要他接受了这个职位,也就接受了这个组织、管理、保护的职责;你不想承担这个责任,就不要接受这个职位。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不是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同事的自由平等关系,而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关系,是代表国家和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保护的,是校长管理职责的具体执行者,在灾害面前,弃生而逃,就是失职。  

面对地震这类突然而来的灾难,一般人事前没有心理准备而导致本能地逃跑、失去理智,是正常的,但是,这并不能作为负责专门工作的人开脱失职的过错、罪责的理由。你选择了这个职业,你成为学生的组织、管理、保护者,那么你就当然得在平时要树立起组织、管理、保护学生的心理意识、心理素质、思想素质。你选择了这个职业,你却不树立起这个职业所要具备的心理意识、心理素质、思想素质,到头来还说政府没有对你进行过这方面的心理素质、思想素质训练,岂不是笑话和狡辩?也就是说,你对某个突然发生的危险可能是没有即时的心理准备的,但是,对突然发生的危险,你应该有平时的心理准备,即职业心理准备;你平时具备了职业心理准备,当偶然发生的危险出现时,你就不会“本能”自顾自而逃了,而应该表现出职业本能的反应。因此,范美忠自己所言的“本能”、“失去理智”不能成为开脱失职罪责的理由。  

二、地震时,范美忠具有稳定的心理素质和清醒的理智。  

大震前有两次小震,当时范美忠还对学生说“不要慌,是地震”。他镇定地去消除学生的担心和害怕,可见其心理素质是良好的。范美忠是个理论型或曰思考型的知识分子,有自己独特的坚定的信仰,这样的人,一般来说,与普通人在心理上的最大的不同,就是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时,能够比较清醒、镇定,能够作出快速反应,予以应对。范美忠之后对学生解释自己在这样的危险面前对谁都会不顾而只顾自己逃生的,即使是他的母亲也不会舍命相救的,这正是表明了他当时的逃跑行为是他理智的选择而并非什么“本能”、“失去理智”;并且大谈特谈他自己一贯所理解和坚持的所谓的“个体生命的平等权”,这正是表明了他的逃跑这一选择是平时的反职业心理意识、反职业心理素质、反职业思想素质的自我培养和树立的必然结果。平时的修养在关键时刻得到体现,关键时刻体现平时的修养。——不是么,他连喊学生快逃都没有,而别的许多老师的“本能”反应却是呼喊学生逃跑;他的平日修养的结果就是此时他内心的意识:我要保证我自己的生命,我要保证我自己的生命,我要保证我自己的生命,我要保证我自己的生命……  

三、地震时,范美中具备保护、指挥学生脱险的可能条件。  

大震后,全校学生从楼里跑出,大楼并没有遭受崩裂、坍塌这类严重的破坏,整体楼体状况比较好。这说明,在大震时,虽然震动剧烈,但是,在教室里并没有立刻出现墙体大裂、屋顶大面积坍塌砸落等现象,也就是说,并没有出现阻碍教师组织、保护学生逃离的因素。比如墙体立刻大裂、屋顶突然大面积坍塌砸落,压住了部分学生,另一部分虽然还未被压住但是被吓懵了,教师无法呼醒其神志,而险情迅即更加严重,继续呼喊、指挥逃生的过程不但不能够达到目的反而还能导致教师自己无法逃生,这就是阻碍教师呼喊、指挥学生脱险的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自逃才能不是临危脱逃的失职。  

范美中的逃跑决不是什么“本能的反应”,而是建立在一贯的自私自利的个人中心主义思想基础上的理智的选择,是平时一贯的的反职业心理素质、反职业思想素质的自我培养和树立的必然结果。  

范美忠,应该受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乃至司法部门的处理、查究。  

范美忠,应该被驱逐出我们的教师队伍,并且不得进入国家公务员中,连私营性质的单位都不易取用其为管理人员。  

  

  

标签:心理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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