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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血案,应该追究深圳市长的责任!

2025-02-18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富士康血案,应该追究深圳市长的责任!  

惊闻富士康连续出现了十三例自杀血案,本人万分悲怒!最令本人气愤难忍的是本地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竟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 致使这类恶性事件连续发生。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该对富士康集团没有贯彻<<劳动法>.等保护工人权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负责。工人每人每周工作5天40小时, 一般情况下不得延时, 需增加工时, 也应征得工人同意, 且需发三倍加班工资; 工人每月工资900元太少, 资本家剥削量太大; 工人有学习, 娱乐的权力, 企业有组织工人学习和娱乐的义务; 工人有一系列的福利待遇; 企业工会应为工人做主------我想,-<<劳动法>>的这些规定真的落实了, 富士康的血案就不会接而连三地发生了!  

人民政府是为人民的, 不为人民办事的政府, 人民要它干什么!  

强烈要求追究深圳市人民政府的责任!  

深圳市人民政府的市长和分管市长应该引咎辞职!  

强烈要求解散富士康集团的伪工会, 还权给工人!  

标签:工人   人民政府   深圳   市长   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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