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待遇之我见
退休待遇之我见
本人退休前曾从事数年工资福利工作,并认真阅读过历年来的相关文件汇编,对解放以来国家政策的历史沿革,如初始、渐变和进展有个大致的了解。总的印象是虽然我国人口众多,过去经济长期落后,只能实行低工资、多就业来保障民生,但毕竟由于工资福利政策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国家还是对此保持谨慎的态度,政策的制定或修订都有较为严密的连贯性、逻辑性与平衡性,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弊端也能及时地出台类似“实施细则”、“补充办法”等予以规范和修正(“文革”中曾出现的混乱情况除外)。
退休以后,我疏远和淡忘了对这一行当的关注和理解,并为自己靠三十多年的工龄积累,在享受清闲的同时,仍能有份养老金“自食其力”而庆幸----毕竟这相比贫困农村和有些国家地区的老年人,因无经济来源而不得不依赖于晚辈生存舒心多了,这也是解放几十年来共产党给老百姓“生老病死有依靠”的承诺和福祉。
至于这份养老待遇的厚与薄,我原先是这么想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国家启动了退休制度的改革,率先实行的企业养老金制度较之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制度的确存在收入上的差距,象我所在的单位就是在此期间由事业改成企业体制,部分老职工退休时也为这一改革作出了些许利益上的“牺牲”。但我仍按惯性思维,认为这个差距会逐步缩小并趋于公平的。因为毕竟退休以后,实行的不再是注重效益的“按劳分配”,而是注重公平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其理论依据与“按劳分配”一样,同样出自于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况且政府一定明白,直接创造财富、上交利润、增加社会积累的主要也是靠企业和企业职工。因此对企业退休人员改革阶段收入相对少一些,我本来一直不太在意,象我们这些历经短缺经济时代的人,生活上能屈能伸,照样过得去。
而这几年我觉得有些不对了。其一是从不同体制单位退休的职工养老待遇差距越来越大,不但刚退休时的基数企业同机关(事业参照机关)就相差至少一倍,而且随着物价指数上涨,每年的上调额也被人为拉大差距,企业每人每月是几十元到一百多元,在特定情况下二千元封顶;而机关则每人每月200—700元,甚至千余元,收入总额与企业相比高达数倍之多。为了减少一些预知的社会矛盾,有些单位除了关照“不要对外说”,还特意为高薪搞了两张银行卡,一张可以明说,叫退休金;另一张则称为共享费或补贴费。有公开见报的文件称,有关部门为缩小差距,正在逐步上调企业养老待遇,具体是每月另增20元,网上有人算过,以这种增加速度,按现有的收入差距,企业退休职工将于80年---100年后才能与其他单位持平。
其二是从不同体制单位退休的职工福利待遇也有极大不同,如因病离世后,机关职工的家属均可享有二十个月的抚恤金,而企业职工死亡后仅有两个月的丧葬费。而据我所知,过去企业职工家属享有半劳保待遇而机关则没有,因而死亡待遇确有两个半月与十个月工资之别。改革开放不久,凡属国家职工,其家属统一享受了半劳保待遇,那么这个差距本不应扩大而应调整,现在偏偏不是这样,那么于情于理就讲不通了。死亡待遇不同,活着也不一样,企业职工参加的是基本医疗保险,而机关公务员除了基本的医保外,人事部最近又出台了再另增医疗费补贴的通知。
造成上述明显差别的原因是什么,是政出多门、各行其是?是歧视企业人员?是生命价值的贵贱?是机关人员为民操劳太辛苦了?其实对高级干部,国家另有按级别享受住房、车辆、勤务人员、生活待遇、医疗待遇等的专门规定,不必在社会上与普通人争高低。而我国“享受皇粮”人员的大范围、超编制、吃财政的现象在世界上也是屈指可数的;再说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原来的“小社会”建制,事务工勤人员也占很大比例,这些人一并都在享受超出企业的特殊待遇。真是一团乱麻,说不清楚。
当然我们也应换位思考,站在“高处”看一下,不少国营大企业的高管年薪高达数百上千万,公务员们的名义工资大多比不上,退休前后多拿一点也有比可攀。其余的企业职工人员众多,若要考虑提高待遇,缩小差距,确实“财政不堪重负”。因此为了和谐,国家相关部门最近确定在上海等五省市开展试点,让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这样看来,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可能会下降,与企业差距缩小。
那么公务员和其他机关职工呢?继续高薪养廉、独享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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