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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财产申报制度呼之欲出

2025-02-17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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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与一个朋友聊天,聊到即将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有一个话题自然容易引起兴趣。媒体对于十七届四中全会有不少提前报道,并做了预测。一般认为,本次会议将加强对腐败问题的关注,很可能会颁布一些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已经议论较长时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觉得,社会舆论对“财产申报制度”的提前预热,并不完全是空穴来风。因此,即将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通过这项制度是有可能的。即使“财产申报制度”还不成熟,但是,为了社会的需要,哪怕先推出暂行方法,也是应该的。
  对于中国当前的腐败问题,“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果能够早日出台,的确会产生抑制的效果,但是,我们不能指望靠这个制度就能根治腐败。最简单的,比方说,虚假申报怎么办?这种虚假并非只是有100元只申报1元,而是隐匿或转移。官员也有亲戚,也有朋友,把自己的财产放在别人名下,是很容易想到的办法。甚至放到其它国家,比方说以为客户保密著称的瑞士的银行。当年清朝政府的时候,很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银行,为了各种各样的利益,就向贪官们保证,绝对不暴露他们在本银行的财产。所以,如果腐败的基础和思想不改变,制度最多让腐败难度更大一些,并不能解决深层问题。因此,与财产申报制度第一个需要配套的,还是头脑里的观念。如何让“拒绝腐败”的观念在人们头脑中占据牢固的位置,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方式之一。
  其次,“财产申报制度”还需要各种各样监督制度的配套,比方说系统内部的监督,社会的监督等等。但是,监督也不是药到病除的神奇秘方。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再严密的监督也未必能挡住贪欲之心。如果说,前面一条遏制腐败的方式是要建立道德观念,那么,改变全社会金钱至上的价值取向,是另一项重要的内容。当唯利是图得到理论家的肯定,当财富英雄成为全社会的最高榜样,当个人主义成为不可怀疑的原则,当奢侈和享受成为幸福的唯一评价,当媒体铺天盖地、连篇累牍地张扬财富诱惑的时候,任何监督都有可能成为摆设。其实,个人道德观的建立很难独立于社会主流价值取向之外。如果全社会都“向钱看”,并不以为耻,很难让一部分人以社会另类的方式做出自我牺牲。
  第三,“财产申报制度”还与干部任用制度有关。如果做官变成终身制,财产申报制度也许能比较方便地反映一些问题。但是,做官终身制显然不是一个良策。在西方社会,一个人可以做几年官,再做几年生意,再做几年学问,等等;在中国古代,一个人也可能做几年官,然后回家做普通人,然后再回朝廷做官。类似的现象在今天很少看到。现在常见的是,要么做官做到退休,要么做到半途离开,离开后很难再回到做官的仕途。如果在起点上没有进入仕途,也很难从半道上再进去。这种状况并不合理。如果我们认为干部任用制度可以更加灵活,更加不拘一格,那么,“财产申报制度”还必须区分做官期间的财产和非做官期间的财产,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人们常说美国的政府官员与商业机构之间有一个“旋转门”,从企业出来到政府,从政府出来到企业。小布什在做总统之前是个大老板,很有钱,做了总统以后,总统的薪水是公开的,但并不妨碍他依然拥有做总统之前赚来的财富;美国财政部的一些官员,以前在华尔街当高管,也很有钱,做了官以后,过去所赚的巨额财产依然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因此,中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从完整性上说,未来肯定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如何区分官员个人财产的不同组成和来源。其实,即便区分清楚,也未必能遏制腐败。要想腐败,方法也很简单:权钱交易不要同时进行,打个时间差就解决了。做官期间干干净净,做官结束,以其他合法方式兑现权钱交易的许诺。比方说,一场演讲收入几十万美元,写一本书被高价买断版权等。它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腐败,而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赊账腐败。这就是中国古人“仁义礼智信”次序不能改变的原因,没有前面几项,诚信也可以用来干坏事。
  腐败现象毫无疑问会遭人痛恨,但是,它源自于人们贪欲的本性。为了消灭腐败,极端的做法是:消灭私有制,狠斗私字一闪念。事实证明,这也不是有效的办法,而且还带来其他副作用。在私有制被肯定、被保护的大背景下,不可否认,腐败的土壤是必然存在的。为了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我们需要制度、需要监督。但也不能迷信制度和监督,对制度和监督解决腐败问题的结果,不必抱有太多的幻想。在建立制度和监督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正确的价值观,和每个人道德上的自觉。制度和监督是治标,价值观和道德自律是治本,标本兼治,才能达成良好的效果。这就是我的结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抑制腐败的确会有效果,但不是根本的办法。

标签:制度   财产   腐败   申报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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