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自由主义的三个悖论

2025-02-17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政治自由主义主张个人为社会和法律的基础。
我认为这句话是全部自由主义的立足点,但我看来,这一立足点是错的。这里的“个人”,是在什么意义上讲的?自然意义,社会意义,还是法权意义?
如果从自然来讲,自然中,没有“人”,只有动物,“狼孩”等例子证明了,人在自然中独自长大,是无法形成语言的,只能是某种动物。
如果从社会意义上来讲,人在社会中长大,在社会中接受既有的语言和规范,那就是说社会先于个人,没有社会不会有个人。自由主义的前提不成立。
法权意义,这是抽象的讲,可以讲个人视为“有理性的存在者”(康德),或者视为“经济人”(斯密),但这都是某种抽象,过份强调了人的理性特征。不过,这一讲法,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国家和社会中的个人权益,通过个人竞争,亦有利于形成人人向上,达到个人和社会双赢的场面。但是,由于这个意义上的“个人”是一种抽象,也就掩盖了许多问题。
1,不同的个人必然发生冲突,我的“肯定自我”的意志,必然与“你”的,“他”的相冲突,于是会导致战争状态,而战争状态的结局,必然导致国家的出现,而国家必然凌驾于个人之上,才有可能解决不同个人之间的冲突。这就形成了“个人至上”到“国家至上”的悖论。
2,自由的第二个悖论在于,一方面,主张价值的多元,取消价值判断,因此主张性自由,主张消极自由,反对道德评价;另一方面,又把自由、理性标榜为最高的价值。既反对价值设定,又进行价值设定。实际上,价值的多元是一回事,多元价值之中,不同价值具有高低不同的阶层分布,是另一回事。范跑跑主张的自由和先跑,老师没有义务牺牲自己去救学生,固然是一种价值;那张开双臂拯救学生的谭千秋,更是一种价值,而且是一种更高的价值。如果把两种价值视为并列的,同一高度的价值,那么只能说是意味着对真正的道德的污蔑。
3,自由主义的第三个悖论,在于“人人都自由的主张,导致人人都不自由的现实”。自由主义主张,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范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政治权力都不可未经法律程序加以剥夺。此诚然不错,是自由主义的一大贡献。但是,自由主义却忽视了另一项权力(Power)对人的自由的侵犯,那就是资本对人的异化和对人的自由剥夺。“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的“大市场,小政府”的主张,其实直接或间接地为世界跨国集团的垄断资本的扩张呐喊助威,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在美国和欧洲,广大劳动人民,臣服于资本的压迫之下,而之所以他们的压迫已经比以前大为缓和,是因为发达国家作为整体来剥削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因此,拉美的人民,一方面被本国官僚资本主义所剥削,一方面被帝国主义跨国集团的资本所剥削,虽然他们的政治自由(言论自由、集会),但无法改变做资本的奴隶的命运。而另一方面,所谓的言论自由,在美国,其实也不过是一句空话。一切新闻媒体,一切报纸,都是被资本家控制的,一个普通工人,一个普通老百姓想在上面发表文章,那就是痴人说梦了。这也让我们更清楚的看到了自由主义的本质,那就是资本的自由,金钱的自由。自由主义,最终解放的,不是人性本身,不是人的力量,而是资本的力量,金钱的力量。所以,自由主义,最终导致的现实结果,就是人人都沦为资本的奴隶(工人和资本家都是资本的奴隶),成为资本主义制度下被异化的人。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甚至可以说,马克思是最伟大的自由主义者。
在本人看来,自由主义最大的功绩,在于对“言论自由”等权利的捍卫,以及坚持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以及对个人的基本人权(包括生命权、免于恐怖的权利等)。这一点本人非常赞同。
但其最根本的缺失在于,对资本的暴力性质的缺少警惕,甚至直接为资本服务。这就是为什么,越有能力的人,越聪明,越有知识的人,越喜欢自由主义,因为自由主义与资本挂钩,越有才能、越有钱的人越自由。一个大学教授,是可以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主张自由的,而一个农民,是没有这样的自由的。所以,实际上,在自由主义的社会中,弱者是没有自由的,他们可以得到同情,得到福利制度下的救济,但他们没有自由。
如何纠正自由主义之偏,从而使得“所有人的自由以每个人的自由为基础”(马克思)?在本人看来,唯有继续未竟的社会主义道路,以国家权力来对抗跨国公司的资本强权,以国有企业为主,重新恢复工人和农民等劳动者的权益,才能抑制或者消灭资本强权的暴力。
来自:http://beingnon.blog.163.com/blog/static/1458567820085100731630/

标签:自由   自由主义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