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言“不属实”-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二十七)
慎言“不属实”
原载:http://wangping1.vip.bokee.com/
昨夜“草根胡”在《博客中国》汪博客蹲点守候至凌晨4点19分,白天难得清静了一天。博主得以延续被打断的话题
首先郑重声明:至今日止,博主尚未收到任何“律师函”。草根胡所谓:《》网站已将“律师函”转给博主的说法,纯属乌有。
但这并不妨碍我对粘贴在博客评论栏中的这份律师函的兴趣。本着学习的目的,探讨一下“律师函”中的内容。
“律师函”第一部分:“系列文章中所涉及委托人的事项,已由相关部门进行了查证,均不属实”。
果真如此吗?系列文章涉及的党政和国企部门起码有三四个,律师问过几个“相关部门”?系列文章提到的工程,律师有没有实地察看?
到目前,唯一对汪举报做过调查的,是仪化公安分局专案组。但该组经三个月调查作出的第一个结论,就不属实——将大酒店《项目建议书》白纸黑字明确拆迁的厨房,说成是在土建工程预算为40万时不拆。以此作为后期增加30万工程款的依据(详见《之二十》)。对举报涉及的其他事项,也只说“不属于犯罪行为”,并没有否认举报事实的存在。
在博主将相关事实完整准确地在网上剖析后,一直关注事件进展的仪化公安分局,至今未就此作出解释。
而且,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广大网友:从今天,到永远,分局专案组再也无法自圆其说。
也许作为“律师函”的主人,律师不可能事必躬亲。但仅仅根据提供结论的是否为官方,就确定其是否“属实”,恐怕要出问题。
这里回顾一下震惊全国的福建“2.20”特大警匪勾结栽赃枪杀案,恐怕对认识“属实”二字有帮助——
2001年2月20日 ,在中国福州。由3名警察填写的“现场勘查笔录”称:案发当天下午,徐承平(老板)向晋安分局报告,福州市旧车交易市场里发生持枪敲诈案;“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卞礼忠持枪抢劫被害人徐承平,又开枪拒捕,被大队干警当场击毙。”
3月7日 ,晋安分局以陈信滔(军转干部)涉嫌“特大持枪敲诈案”为由,发出协查通报。并于同年 7月23日 ,认定陈信滔犯有敲诈勒索罪。
2002年5月22日 ,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携1000多万美金、情妇郝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以及众多机密文件潜逃。
后台老板一跑,徐承平即以偷税罪被逮捕。但尽管徐承平和王振忠已经落马,但因为枪案所涉及的刘雄等当事警察一口咬定卞礼忠是敲诈抢劫持枪拒捕、陈信滔是背后主谋,所以案子在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陷入泥沼。这期间,一些公检法人员对陈信滔进行威胁,晋安区法院两次判陈信滔有罪。
2004年3月4日 ,在公安部的督查下,晋安区法院当庭宣判陈信滔无罪。
2004年5月31日 ,“2·20枪案”所涉警察刘雄被带走,郑军等十余名警察,被福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控制。
2006年 5月19日 ,公安部督办的2001年福州“2.20”枪杀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徐承平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郑军(时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被 判处死刑; 被告人刘雄(时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被判处死刑……
事实真相是:警察栽赃陷害,击毙无辜,伪造现场。而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在徐承平的企业中有股份……
福建“2.20”特大警匪勾结栽赃枪杀案,用了四年多时间,经历了十多轮的反复。正与邪,罪与非罪,从地方一直缠斗到中央,事实真相才最终水落石出。
由此可见,判定是否“属实”是多么不易!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暗箱操作的司法模式,已经一再受到人民群众知情权的挑战。在逐渐开放的司法环境下,在网络“陪审团”的踊跃参与下,冤假错案定会大大减少,并终将绝迹。
对此,我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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