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廉政建设责任,责任顺序的商榷
最近省、市,包括县都在制定措施落实中央反腐倡廉建设两个责任,这是顺民意、快人心的事。两个责任落实好,对建设一个风清气正,勤政为民的政府,有效地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健康持续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廉政建设责任包括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又包括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领导班子责任中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深化宣传、作风建设等十项余项,项项都是应该落实的。主要领导责任中履行领导责任、加强教育、强化监督、落实监管、支持查案、带头廉洁等,项项更不能忽视。领导班子成员的落实分管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等应该是在抓廉政建设中应尽的义务。
在这里,监督责任不在阐述,对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责任中责任的顺序在这里讨论一下。从理论上都是无可挑剔的,如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支持查办案件责任、带头廉洁责任等,因为它们同等重要都是应该落实,而且应该落实到位的。但现实工作中,顺序不一样,等于要求不一样,重点不一样,主次不一样。因此在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责任里应分别把带头廉洁、自觉接受监督(包括带头廉洁)放在责任的第一位第一条。只有领导带了头,什么责任都会好落实。
在以前的工作中,没少强调领导亲自抓、亲自问、亲自布置、亲自安排。领导也布置了、也安排了,但就是没有落实好,这是有原因的。当然这里有责任心的问题、有能力的问题、有方式方法的问题等等。但最重要的是领导没有起带头作用,领导不能按时上下班,很难要求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领导用公车办私事,他不能用要求其他领导严格执行办私事不用公车规定;领导公款私花,干部们的账单就不敢严格把关;领导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他很难严肃处理下属干部违反的;领导有贪腐行为,他对下边也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等。因为干部职工在盯着领导,你要处理我,我会揭你的老底让你吃不了兜着走!领导不带头,就不敢抓,再好的制度也执行不下去。
现在中央在多种场合强调,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上,要一级做给一级看,不仅工作力度、作风一级做给一级看,更要求从主要领导在廉洁自律、遵守纪律上,一级做给一级看,正是抓住了腐败难以惩防根源所在做出的正确决策!只有这样由上率下,才能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预期的效果。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单位确实隐藏着腐败分子没有被查出、查处,让他们去这样去落实责任,会感到引火烧身,有的因此失去既得利益,上级号召不管怎么也得搞搞形式,做做样子,很难落实贯彻下去。这是需要警惕的,这需要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行关注、监督和及时采取措施。
中央要求,从上而下积极传递压力一直到基层,一直到行政机关的每一个环节和部位。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做好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但从落实责任上应该强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做表率放在责任的第一位,带头也是我们领导干部的传统和作风,不仅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重点要求上,而且要写在落实责任排序第一条的书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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