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生命至上论批判:让范跑跑批判走向深广
泛生命至上论批判:让范跑跑批判走向深广
孙寿慧
范跑跑的行动与厉以宁的学说
汶川大地震,震出了一个范跑跑!
范跑跑的言行,典型地体现了西奴们贩卖进来的一件洋货在我国的污染毒害之深重,这件洋货就是:“生命至上的原则”。
由范跑跑,由“生命至上的原则”,我忽然想起了2006年厉以宁向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们传授“管理经”时特意讲的故事:
两人遇虎,一人立刻换运动鞋。另一人问:“老虎跑得比人快,你换运动鞋有什么用?”此人答:“我当然知道老虎跑得比人快,但只要我跑得比你快就行了。”第二个人却脱掉鞋子爬上了树。老虎吃不到树上的人,便继续往前追把换运动鞋的人吃掉了。
厉以宁说,这个故事说明大风大浪是难以避免的,光会躲避是没有用的,关键是要有绝招、有过硬的本领——“逃命”的“绝招”,“嫁祸于人”的“过硬本领”:老虎吃人不要紧,吃不到自己就行了,要紧的不是如何防止老虎吃人,而是及早给自己准备好“运动鞋”、学会“往上爬”等“绝招”,让老虎吃得到别人吃不到自己。
不难看出,这两个人和我们的范跑跑在最基本的观念上是一致的:我的性命最重要,我应该保护的就是我自己的性命;身边的他人的性命我才不管呢!按照我们这些没有受过高等精英教育、没有深入过西方文化、没有学贯中西的学术、没有高深的思想认识的普通小老百姓来看,二人遇虎后,应该去做的可以有这么几种:一是紧密团结合作共同对付;二是想到爬上树可以避患的那个应该立刻叫同伴也赶快爬上树;三是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其中一位应对老虎以掩护同伴逃离虎口,不至于都被老虎吃掉。实际生活中,是否有印证我们这看法的人对付凶恶的动物的事实,我实在不好说,因为我实在未见过大世界,不敢臆想瞎说;但我想,大家一定比我们生活在小世界的人知道的多,应该是对此清楚的!我只想说,在遇到有一种比厉以 宁 先生所言的虎更凶残更强大的虎的时候,我们的千千万万的中华儿女,就是以我们普通小老百姓的想法去面对的,三种应对方式都采用过,正是这样,我们的中华民族才得以顽强的生存下来,并且也变得强大起来,强大到已经使那群虎的后代为不可再肆意咬啮而惧怕了!那群虎是什么虎?就是明后的倭寇,就是清后的接踵而来的英、法、俄、八国联军侵略者,就是民国时期的日本侵略者……就是新中国成立后眈眈视我、已经张牙舞爪而来却被我们击退的不会好意之国!以厉先生的思想观点,面对恶虎,我中国人都拼命自逃甚而寄希望于同胞被食来增加自己成功逃命的机会,那么我中华民族还会在地球上存在和崛起么?
经济学 家厉 先生的观念,纯粹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资本家的典型心态。这就是精英们所倡导的所谓的与国际接轨吧?只有让我国的“经济人”的都走上这样的为富不仁的轨道,才是与国际接轨?让年轻的学生被引导到这样的可以接轨的轨道上,精英们就可以实现了自己的“改革”中国的远大梦想了吧?汶川大地震,震出了一个范跑跑,你们该得意地笑了吧,他就是你们的理想得到一定程度实现的明证啊!我们中国在自身的特定阶段还不可避免的需要资本经济,但是,我们要的决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冷漠、残酷的个人至上的资本主义经济!以厉先生的思想来引导中国,要将中国带向何方?我们要接国际资本经济的轨,但我们决不是接国际资本主义经济的轨。
腐败分子的生命与无势农民的血泪
我又想起了不久前“两会”期间的一个关于“生命至上的原则”的事儿。有位很有才华的律师提出,根据“生命至上的原则”,我国应该取消经济犯罪的死刑。这个问题的提出,并不是由此律师始的,早就有一批“人士”奔波呼号的,只不过这位律师选择了面对“两会”提出,所以传播特别快而广。取消经济犯罪的死刑,乃至所有死刑,在中国肯定会有这么一天的,但是,在目前腐败如此严重、治理腐败之根本机制还没有形成的现实大气候中,取消死刑,那不就是鼓励腐败么?取消经济犯罪的死刑,那必须有个前提,即国家的保证廉洁、防止腐败的机制已经真正实实在在的形成了,使得经济犯罪总在可控的最小的程度内。这批法学界“人士”拿来要求取消经济犯罪的死刑的最首要的根据就是现在世界上已经有几十个国家取消了经济犯罪的死刑。西方的就是对的;我们与西方不一样的就是错的,就应该改为与西方相同,即与国际接轨是也,这就是他们的思路。连种地的老大爷也愤愤不平:“贪污多少都不会死,这么说,不就是叫现在这些当官的更大胆贪的么?怎么现在这些人都为贪官讲话呢?”一针见血。如果当官的都因废除了经济犯罪的死刑而勇敢地忙于贪污的话,你们精英人士就得意地笑了吧?不去研究如何治腐,却鼓噪如何励腐,将全党全国人民最关心最紧要最根本的问题抛弃于一边,居心何在?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看到,所谓“生命至上的原则”,就是保证贪官污吏等腐败分子这些坏人不死的原则。这就是法律方面的与国际接轨?
精英们依据“生命至上的原则”,为腐败分子奔波呼号,可是难见为最广大的普通百姓落实“生命至上的原则”做些啥。在我们的现实中,以农民为代表的普通老百姓,常常是被“生命至下的原则”所落实。一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不合理的规定,让无地农民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让农民自相残杀;地方法西斯官员非法圈地、非法拆迁、扣减补偿,以各种非法和卑鄙的手段欺骗、分化、陷害、打击、摧残、镇压维权的农民,因为这些,农民的泪水、鲜血、生命抛洒了不知多少,可是,在两会期间,我们看不到哪位精英就这些悲惨的事实为农民的“生命至上”竭力呼号的。奉行“生命至上的原则”的精英们,你们的“生命至上的原则”是有特定的适用范围的吧?是啊,谈“生命至上”,那“生命”只是指在我们的转型期浑水摸鱼攫取了不可见人的利益的人的生命。就这样下去,让农民四分五裂,互相争斗,贫富分化;让大富大权者攫取更多的利益,走上西方资本主义的资本家的发迹之路,这就是与国际接轨?
弱势女性的接受与强力人物的肆意
如果说精英们一点不为弱势的老百姓呼吁对他们也施以“生命至上的原则”,那也是的确冤枉他们了。记得很有一批人士,捧着“生命至上的原则”,到处宣扬和劝告,叫女性面对强奸犯时,不要作能带来危险的反抗,因为那样可能会使你遭受比性伤害更严重的伤害乃至被杀死。前些年,网络等媒体还就女性应不应该反抗强奸进了广泛的讨论。
不反抗强奸,是否就能获得生命安全?这很难说,比如从未有过正常性生活的女子、要挟女子长期受奸、强奸者杀人灭口等等。更重要的是,若女子都不去反抗强奸,那么,强奸分子将更是胆大妄为,恐怕那样将是遍地强奸分子,那个世界将是什么样子?女子还能有一点点的安全感吗?一个女子,明知反抗可能会牺牲而仍然英勇地反抗,这种正义的崇高的精神永远是对的,正因为有了她的牺牲,营造了一种反抗的正义的社会氛围,犯罪分子才会惧怕而收敛,才会威慑住那些可能去强奸的歹徒,更广泛的保护女子自身,——这就是它的社会意义!如果女子都为了保命而不去反抗强奸,那么,人类还要“勇敢”、“正义”这些词语干什么!精英们不是想着如何教会女性反抗强奸的本领,反而教育她们“珍惜生命”不作反抗!女性在无法反抗强奸的情况下不去反抗那不是她的错,但是以“生命至上的原则”来宣扬不要以命相抗却是绝对的错。这样宣扬,实质上就是淡化女性的反抗强奸的观念,培养女性的接受强奸的意识。一旦女性接受强奸的社会意识形成了,接下来就是最有地位者大行其道的天下了:官员可以肆意蹂躏下属女性和下层女性,老板可以随意奸污女性员工!将西方的“生命至上的原则”这样地与正义和崇高的精神追求及价值取向相对立,让中国人失去英勇和正义,让恶者可以为所欲为,这就是精英们追求的与国际接轨么?
献身的小孩与被褒的大人
由上述这个事儿,我又想到了关于儿童见义勇为不再被批准为烈士的事情。
多年前,看到一篇文章,说低于14(?)岁的少年儿童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不再被追认为烈士,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以前我们在教育中不当地教育孩子与各种坏人坏事作斗争和保护公共财物等,致使许多力所不及的孩子作出了无谓的牺牲,追认为烈士,无疑加强了这方面的误导,而生命是至上的,让孩子这样无谓的失去生命,是很大的错误。
我们以前的这种教育中的确是有不当的地方,但是,对见义勇为而牺牲的孩子不追认为烈士又是正确的吗?
一般而言,和凶恶的歹徒搏斗,去扑灭森林大火,这类事情的确是不应当让孩子去干的,因为这明显是不可能实现目的且又会危害孩子的。但是,我们现在做出这样一个假设:一个孩子发现一个歹徒正将炸药放在桥梁上,欲炸毁这座铁路桥,而远来的一列客车即将通过,此乃危急时刻,别无他法来阻止,孩子要么上前阻止并与歹徒搏斗,要么就是悄悄离开(——去通知大人或警方等)。如果孩子选择离开而去报警,那么歹徒的破坏目的肯定马上就会实现的,孩子报警并不能改变灾难的结果。而如果孩子选择悄悄靠近然后乘其不备将炸药推开,然后与歹徒搏斗使他不能够点燃炸药,这样列车顺利通过了,而我们的这位孩子却被歹徒残暴地杀害了。那么,我们应不应该承认孩子选择了面对死亡是正确的选择,应不应该追认孩子为烈士?如果依照“生命至上的原则”,孩子的选择是不被认可的。我们再作一假设:将孩子换作一个成年人,但是这个成年人很瘦弱。在这样的危急的境况下,这个成年人选择了面对可能的死亡,去保护桥和列车而与歹徒斗争,保护的目的实现了,最终他也被歹徒杀害了。这个成年人肯定会被追认为烈士的。
同样的情况,死者受到的待遇却是截然不同,到底有什么合理的理由导致如此的呢?
在这里我们发现,该不该挺身而出,年龄并不是理由,理由是所面对的情况将会造成的灾害的严重性,特别是对他人的生命的危害的严重性。无论他的年龄多大,只要能够救下一车人的生命,都不是无谓的牺牲,都是应当的。因此,我们要做的,不是告诉学生不能直接与歹徒搏斗,而是要教育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采取什么方式去见义勇为,在什么特殊的情况下应该挺身而出去救护他人,去保卫我们的祖国和人民。依照“生命至上的原则”者的观点,我们要告诉学生的是:遇到坏人坏事,我们首先要保证我们自己不受伤害,然后再想办法求救,等等。这样的教育,导致什么样的心理意识?只能是导致“不应该牺牲我自己”的意识!这是多么可怕的教育。让我们的下一代,不再有勇敢的斗争精神,不再有崇高的牺牲的精神,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这是无意所致,还是别有用心?
此次汶川大地震中,多少孩子,逃生后返回楼里救老师和同伴。那位大概仅仅11岁的女孩子,从六楼上跳下逃生后,还又迅速返回救助老师和同学,让我们远离灾区的人都热泪盈眶啊!这个事实,给我们提出了三个问题:
一、这些“弱小”的孩子该不该冒着危险救人、现在应不应该因其“不自量力”的选择而对其批评和告诫其下不为例?因为按照一批人的“生命至上的原则”,和“不能让孩子做出无谓的牺牲”的理论来看,那么多的孩子竟然都这样做了,这是严重的违背了这批人的“善意”的。
二、四川省教育厅厅长及下级各教育局局长、校长、教师,该不该受到失职处理?因为那么多幼小的学生竟然在大地震中都不顾生命危险而去救助老师和同学,说明他们平时的有关“让孩子珍惜生命”、“不参与大灾害的扑救”等有关教育没有认真落实,或者就是根本没有落实。那批“善意”的人,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三、相互救助是不是人出生后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感情之爱的使然?那么多的孩子毅然迅速去抢救同学 和 老师,没有“激烈的思想斗争”的过程;灾后对遇难的同学 和 老师的无限的不舍和悲痛,这种表现从何而来?我想,只能是来自他们朝夕相处、共同学习、一起生活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存在于心灵深处的无意识的或有意识的对他人的感情。从这个认识来说,冒死相救的行为,正是人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感情世界中的自发意识所致,它在特定的灾难面前,是不会通过“清醒”“理智”的思考过程让位于“不作可能无谓的牺牲”的。人不是动物,动物有动物的本能,人也应该有人的本能。人在相处过程中形成内在的思想感情,从而产生与对方交往、对对方的关爱和救助等的心理倾向,就是人的本能或曰本性。面对危难时自己被吓得不知所以的茫然的拼命逃跑的行为,肯定是一种本能行为,但这应该是人所表现出的动物的本能,而绝非作为社会人的人的本能。一批思想认识先进的关爱下一代的人要教育孩子不要做出“不自量力”的“无谓的牺牲”,即便是没有别有用心,也实在是违背了人作为社会人的思想感情的形成和行为表现的特点的无知之愿望。再者,如果我们的教育实现了这批人的愿望,我们的下一代则都将是面对危难而能有“清醒”和“理智”的下一代,那么,这样的下一代成年后还会有激情、勇敢和牺牲的崇高精神么?我们中华民族的未来将会是什么样的?那只能是懦弱、逃避、自私、冷漠、分裂,只能是准备着做外邦殖民者的奴隶!汶川大地震中的孩子们的表现有力地告诉这些精英们:你们“美好”的愿望是无法实现的;人的本性也拒绝你们的好意!
2004年,小英雄赖宁的图像被从学校的墙壁上取下了,那么,为了自己和中国人不做敌人的奴隶、为了家乡和中华民族的解放而英勇牺牲的像年仅13岁的王二小一样的那么多的民族小英雄是不是也不再应该被我们的下一代所学习和崇敬,或者作为反面教材告诉我们的下一代绝不应该在某个年龄之前迎难而上、为国牺牲?那么,是否该把在汶川大地震中返身抢救老师和同学而牺牲的孩子作为反面教材,告诉其他的孩子:像他们那样牺牲是错误的、无谓的,千万不要向他们学习!
我们褒奖烈士,目的在于肯定和弘扬其精神,安慰生者,激励他人,使社会形成蔚然的正气,团结的思想,向上的精神,因此只要死者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的,就应该受到国家的肯定,而不应该有年龄的限制。若果说要有年龄的限制的话,也应该从达到入学的年龄算起,因为一个公民他从入学开始就接受了国家的教育了啊,开始懂得是非善恶了啊。建国以来,多少中小学生救人救灾,勇斗歹徒,不都是我们国家教育成功的体现么!我们教育学生要勇敢要能够见义勇为,孩子践行而牺牲了,你又不给予国家性的肯定——认定为烈士,这叫什么道理?这不是国家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么?理由就是不利于保护孩子的生命么?按照这个逻辑,干脆规定在学生未达到某个年龄之前不得对他们进行坚持真理、声张正义、见义勇为、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教育,那才能确保非成年人的生命不作不应该的牺牲,因为一旦他们接受了这个教育,就往往会无法保证将自己的生命安全作为面对灾难和恶人时的首选。——汶川大地震中的孩子们的返身救人的表现就正好以铁的事实说明了这一点。褒奖烈士,重在精神意义,不是追究法律责任,要以成年未成年的来确定是否追究。国家从公民入学开始对其进行了精神教育,因此公民在法定的入学年龄后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都应该被国家认定为烈士。
不将见义勇为牺牲的未成年公民认定为烈士,在客观上就是从国家制度这一社会核心的、根本的制度层面否定了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精神和崇高的献身精神,破坏了对未成年公民的思想精神、道德情操的持续发展形成的教育。在“生命至上”的气候的影响下,保护未成年人、不要将未成年人推进力所不及的见义勇为中而造成无谓的牺牲的正确的认识,已经变相的在客观上成为“某个年龄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应该为他人或他物、他事做出牺牲”的观念,并且予以教育学生。“生命至上的原则”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成为使中华民族的患难与共、见义勇为、勇于牺牲的崇高精神在下一代身上断根的原则!
追求生命平等权的范跑跑与享受安全幸福的范美忠
说了那么大的圈子,还是回到范跑跑这边来吧。
范跑跑的根子是什么?请看他的观点:
因为生死的问题太重大了,不光是我的家人,我的父母,我的女儿,他都会因为我自身承担的责任而改变。如果我牺牲了,家长挺高兴,你为了保护我的儿女牺牲了,然后被你送上一个烈士的光环。但是我的家人会承受这个伤痛,我在选择这个行业的时候我有一个风险评估,所以我更赞同一个契约社会。所以我这里有这么一个意图在里面,并不是我就是一个情绪化的一个表达。
我的意思是既然每个人的个体生命权是平等的,那么母亲的生命不必我更重要。如果救母亲可能会冒50%的死的危险。……如果这个时候没救母亲,不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因为我跟她的生命是平等的。
我跟有一个学生交流的时候,我这个学生开始的时候也是批评,后来他也谈到国外有不高尚的权利,不牺牲的权利,我说你注意到我的一个言说背景——中国几千年来的社会。像西方史学家在谈到中国文化和历史的时候,包括剑桥中国史。为什么中国专制这么强,个人能力的东西这么弱?他们提出来一个叫“救灾合法性”,因为中国的黄河流域经常发大灾,而中国的文化发源于黄河流域,那个时候面对这样一个灾害国家必须以一种专制的形式动员资源。我希望通过这样一种极端的方式引起大家的一种思考,就是个人的一个牺牲未必是绝对合理的。
从这里的几句话,以及他的其他言论中,我们看到,范跑跑的思想根子是:一、生死问题是重大问题,而个体生命权是平等的,因此我不能为了保护别人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二、认可、崇拜西方的思想观念,否定中国的思想观念。
我不知道范跑跑在他的其他言论中有没有明确提过“生命至上”的观点,但是,他对生命的“重要”性的看法完全就是所谓的“生命至上”的观点;作为一个北大出身的现代知识分子,他也不会不知道所谓的西方的“生命至上”这个观点的。精英们宣扬的“生命至上”的思想,渗透于范跑跑的有关生命的观点的每一个角落。精英们种下的“生命至上”的种子,终于长出了范跑跑这棵顽强有力的生命力很旺盛的苗子。
范跑跑是否定献身精神的,这种人的人生观的出发点就是“个体生命权的平等”。我不想就“个体生命权的平等”作内涵上的剖析阐述,我只想从范跑跑所讨厌的“集体主义”角度谈谈。军队和警察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就是社会为了自身整体的需要,从成员中选出一部分强者不惜牺牲他们的生命来反击侵略、打击邪恶,达到捍卫整体的存在和发展、保护个体安全的目的。这不论在中国还是在范跑跑崇拜的西方,都是一样的。依照范跑跑的观点,这些军人和警察有什么必要冒着随时可以牺牲的危险保护包括你范跑跑在内的他人的安全呢?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要求这些军人和警察以死来保卫我们呢?——不知道范跑跑在自己遭遇侵略者、遭遇残暴的歹徒时,是接受他们的保护,还是拒绝他们的保护?——一个认为“个体生命具有平等权”而不应该为他人牺牲的人,也应该让他人不为自己而牺牲。范跑跑,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范跑跑可能又要依照他的“契约论”反驳说:军人和警察应该为保护他人而死,这是他们工作的契约所定。那我要说,凭什么就该有一部分人应当为保护他人而死,就该有一部分人心安理得的片面的享受他人冒死的保护而不去冒死保护他人?“个体生命的平等权”平等何在?你范跑跑聪明,你选择教书之前对教育工作作了“风险评估”,校园里的工作危险几乎为零,特别的是,国家(学校)和教师之间没有教师必须冒死救学生的“契约”!——你这是对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无知和狡辩。你在家庭和校园里享受着中国军人和警察冒死保卫你带来的幸福,做着一个作为人的范美忠的同时,想象着西方一些人观点的合理、美好,多是一个有思想的青年!
范跑跑崇尚“契约”,是不是在“契约”里明确规定工作中必须对他人冒死相救他才会履行职责不惜牺牲自己性命去抢救他人?请看他说:“有这个契约,即使不愿意,我也必须这么做。如果我临阵脱逃了,那么国家、家长、学校有权利根据这个法律规定来对我进行问责。既然我选择这个工作,我认可了这个法律规定,那么就是我认同了这个游戏规则:该我辞职,我辞职;该我进监狱,我进监狱;该我枪毙,我枪毙。”多坚定有力!不是我怕死,而是契约中没有要我以死救人的条款,我不存在失职的错误,是你们存在“契约”不善的失职!可是在同一场合的另一时刻他又说:“因为生死的问题太重大了”,所以“我在选择这个行业的时候我有一个风险评估。所以我更赞同一个契约社会。所以我这里有这么一个意图在里面,并不是我就是一个情绪化的一个表达。”他是瞅准了教师的生命风险最小且没有生死“契约”才选择了教书的,所以现在当然是理直气壮地说我决不是一个失职的教师,如果我是失职的,枪毙我我也无畏而心甘!范跑跑真是遵守“契约”的人吗?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安全这一要求,本身就有学生安全至上的意思,你付诸保护的行动了,学生才有安全的可能,你没有保护而是自己逃跑,就是失职。难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出“如果教师确定保护学生会给自己带来死亡的,就可以放弃对学生的保护而逃跑自保”吗?范跑跑在字眼上抠门,振振有词的为有利于自己的自私、失职辩护,实在是毫无羞耻。任何概念、观点都有它特定的内涵和外延的,“自由”“平等权”也是如此。我要明确的告诉你,你的确是失职了。一个校长,若果此时临终脱逃,即使真的是因为“本能”的原因,也是要被追究的,因为他的管理职位决定了他的职责,你接受了这个职位你就是“契约”了这个职责。一个教师,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是校长的职责的具体执行者,你接受了教师这个职务,你也就“契约”了组织、管理、保护学生的职责,临阵脱逃就应该追究你的失职。学生,不管他们他们是否成年,教师有保护救助、组织他们脱险等职责,因为你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在你的工作中,你与学生并不是像老 师与 老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平等关系,你是处于决定、主导地位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校长不顾教师的性命脱逃的,这就是失职而绝非享有“生命平等权”的权利;你范跑跑若是不顾同事的性命逃跑,就不叫失职,但是你不顾学生性命逃跑了,你就是失职。范跑跑,你明白了么?
另外,他说:“我跟有一个学生交流的时候,我这个学生开始的时候也是批评,后来他也谈到国外有不高尚的权利,不牺牲的权利。”看,向一个学生灌输了自己信奉的洋人的观点,使学生认同了,多有成功感!国家(学校)与你订立的“契约”中允许你这样做的吗?古今中外,教育的目的都是培养学生的正确的是非善恶的观念、团结向上的道德情操、勇于奉献的崇高精神,谁允许你对学生作与人类教育常规要求相反的教育的?你根本没有遵守“契约”!什么叫“不高尚的权利”“不牺牲的权利”?恐怕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和道德中有这个“权利”吧?这只是对一种基于不触犯法律的基础上的他人的选择决定的尊重而不可强迫他改变的说法,而非真的有这么个“权利”。“权利”,它本是就是在正面的、积极的范畴内的(如灾难中的学生有获得国家、学校、老师保护救助的权利),没有反面的、消极的“权利”(如某人站在现代化物质平台上高喊“我决不去救地震中的孩子,我要实现我的不高尚不牺牲的权利”中所说的“权利”)。汶川大地震了,许多人捐款了,但是我们不能强迫某个人捐款,如果我们强迫了,他可以振振有词地对我们说:“我有不高尚的权利!”有个老板千里迢迢奔赴汶川救人了,但是我们不能强迫某个普通人也去救人,若果我们强迫了,他可以义正词严地对我们说:“我有不牺牲的权利!”北大才子范跑跑,你懂了么?人家说的实质上是不被强迫的权利,而决不是说每个人都享有做不高尚的不牺牲的事儿的权利。以你的低下的理解力,做教师实在是将学生导入歧途,祸害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民族!
我还要告诉无知和无识的范跑跑,在法律上有一个“间接杀人罪”的。例如一个成年人路过水塘,看到一个孩子在水中扑腾待救,他有相救的能力,却不救而扬长去也,使得孩子被淹死了,那么这个成年人就犯了“间接杀人罪”。这个罪名也告诉你,没有你所谓的“不高尚的权利”的,“不牺牲的权利”的。
在范跑跑的思想中,到底人有没有该作出牺牲的时候呢?他一直没有正面表白这个问题,我们只好从他的这段话中认识他的这个没有表白的观点:“如果牺牲是一种英雄行为,就像蒋介石当年抗战的时候,我们不怕牺牲,但是不到最后关头我们不轻言牺牲。当时我教学生的时候我特别犹豫这个问题,因为生命对学生来讲是这么事关重大,我真的不敢把它简单的作为一个美德来教,如果我教的话,我会怎么教呢?”这里语言表达有点问题,但是大意是清楚的。从中我们看到这些内容:蒋介石是抗战英雄;蒋介石认为牺牲要到最后紧要关头才有价值;范跑跑不赞同蒋介石的牺牲观。中国农村家族在遭遇外来矛盾时都懂得搁置内部矛盾而一致对外,蒋介石不顾民族大义任日寇内侵杀戮蹂躏我中国人民,在范跑跑眼里竟然是英雄?——尽管范跑跑自己不认同做英雄。蒋介石的为一己私利置人民的死活于不顾的卑劣的诡言在范跑跑心中竟然真的就是一个“英雄”的“牺牲”观?——范跑跑,你真的无知,以你的认识力教学生的确是危害下一代祸害中华民族的!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时候,乃至于到了蒋介石所言的最后关头的时候,在范跑跑判断里竟然也是不可以牺牲的?——范跑跑,在你的人生观里,是绝没有值得和应该为之牺牲生命的人和事的!范跑跑,你不但不配做教师,而且连一个最普通的人都不配做。
范跑跑的辩白,是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的诡辩,其理论依据,是得之不全、理解偏狭、似是而非的洋人“真理”,暴露出的是他的社会学“理论”的孤陋、肤浅和无知。范跑跑,因为在他的认识力所及的判断中,我们这个社会几乎都是虚伪、“专制”等阴暗的东西,所以对不是他生活中的西方国家就情有独钟;因为在他的思想力所及的评价中,我们中国的道德观念、政治制度都是不合理的,所以对有异于他所生活中的国家的准则的西方学术、观点就奉为圭臬;因为在他的感受力所及的看待中,我们中国人都是人压制人的关系,所以对略知一二的洋人社会的自我中心思想、个人至上思想就树为自己的人生观和生命观。范跑跑说他有鲁迅情结,鲁迅对中国的糟粕的确是深恶痛绝的,对西方的科学思想、进步主张的确是学习和引进的,但是,鲁迅“拿来”的东西是你范跑跑“拿来”的这类货色么?鲁迅像你这样浅薄无知么?鲁迅像你这样自私而畏惧牺牲么?
知道一些西方的观点,不一定就是学术渊博、思想丰富的人;说出一些另类的观念,不一定就是才华横溢、掌握真理的人;抛出一些心灵深处的内容,不一定就是坦率诚实、毫不掩盖的人;面对社会无耻而论、死不回头的人,决不是值得尊敬的人!
说道这个份上了,我还想回过头来,与范跑跑谈谈“人的本能”的话题。
范美忠向自己的学生道歉说:“我比他们大,虽然我并不强大,但在学生的眼里是有安全感的,但我辜负了他们的信任。”学生为什么对你怀有安全感、怀有信任?因为你们在长期的相处中,不仅仅是课本知识的传授和接受的关系,还有精神的心灵的交流、融合。这种相互间形成的精神的内容,就不是工人和机器之间可以产生的,唯独人与人之间才可以产生,而且,只要交往就必然产生。——这就是人的本能!学生对你的期待与信任就是人的本能!可惜,你长期的以个人为中心的自私、决不牺牲的信念使得你灭杀了你自己的作为人的本能,没有产生对学生的真正的终极关爱,因而在危难时刻你自顾逃命了。那么多的男孩子和女孩子,十多岁啊,都能立刻去抢救同学 和 老师,为什么他们能?因为,他们平素在共同的生活中产生了感情,怀有一颗对他人的真正的关爱之心!那么多的老师,乃至在我们眼中胆小怕事的弱者形象的女教师,更乃至仍在青春花季的幼儿园的女教师,他们都能毫不犹豫的舍身护生,为什么他们能?因为,他们平素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形成了感情,怀有一颗对他人的真正的关爱之心!他们为什么没有你范跑跑的“本能反应”,没有你范跑跑的“失去理智”?因为他们有人作为人的本能反应,有人作为人的理智!平时的思想修养决定关键时刻的表现,关键时刻的表现体现了平时的思想修养。如果你范跑跑跑到楼下发现自己丢弃了学生后,立刻返身相救,那返身相救的行动才该是人的本能反应。
在范跑跑这里,我们看到,对自己的生命至上的态度,当然地,就变成了变相的对他人的生命至下的态度了;他言语上的“个体生命的平等权”,实质上在内心就是“个体生命至上的原则”或“自己生命至上的原则”。一边大谈不该为别人牺牲,一边享受着别人的牺牲带给他的安全和幸福。这就是范美忠学习西方的所得:变成了范跑跑。
中青报负责人的“国际接轨”与凤凰台邱震海的“精神传统”
对于中国人民在这次抗震救灾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中央电视台四套的一个谈话节目中的嘉宾,即中青报负责人说,这是因为中国改革开放了,才有了尊重生命这一“普世价值”,是同“国际接轨”的可喜结果。按照此公说法,似乎这些都是新东西,是从西方国家那里学来的。
而凤凰台的主讲人邱震海在他的节目中却认为,这是中国人一种“久违了的”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是很多人在市场利益竞争中一度淡忘了的“精神传统”。
中青报负责人是在大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意识形态部门工作的领导,肯定是共产党员,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认识力;邱震海是在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媒体部门工作的主持人,应该不是共产党员,没有接受过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以,二人的看法截然相反就是合理的了。至于说二人的看法到底谁是谁非,我做为一个社会底层的普通老百姓无法妄加评判。我只想以我自己的经历和所知谈点自我认识。
工作以后,我多次捐款,上次雪灾我也捐了,这次大地震我在第三天就抽空到市民政局捐了款。同胞之痛,伤在我心;相济相助,万众一心,祖国才能强大,我们和子孙才能安全和幸福,所以我不能不尽我的能力相助。看到中青报负责人的说法,我努力深刻回顾自己的思想深处,可是我找不到这样的思想过程:我要向西方人那样,有普世价值意识,尊重那些危难中的人的生命,所以我决定为灾区的人们捐款。我还看到,在我的身边,有些一直对新时期“开放”政策不理解乃至反对的老人,他们也捐款了。我也努力地去审视他们,可是也看不到他们身上有什么“普世价值”“尊重生命”的西方的所谓崇高思想,因为他们从来都是反感西方的思想观念的!
回想了这许多事儿,我猛然感觉到:中青报负责人,应该是你说错了吧?你生在大陆,活在大陆,你怎么对养育你的祖国人民这么无知呢?
由此,从中青报负责人的言论中,我看到了片面的“生命至上”的观念为什么在中国那么有市场。一个主管意识形态的主流媒体的负责人,竟然都是如此地学习、崇尚西方的思想观念,可见那些学者、名流之所以能够无所顾忌地到处公开宣播违背人类道德的基本准则的观念的原因所在了。只要涉及生死的一些问题,张口闭口就是根据“生命至上的原则”来要求不应该让生命死亡,听起来让人感到神圣,让人感到敬畏,让人感到它是多么的真理!它是华丽辉煌的外衣,包裹的却是个人中心、自私自利、冷漠他人、消解崇高、离心离德的丑陋肮脏的身心!静下心来,我们认识到:
它会成为资本主义的为富不仁在中国的领路人,它会成为鱼肉人民的腐败分子的护身符,它会成为引导弱势者贪生怕死以为强力者横行天下铺平道路的社会观念,它会成为斩断崇高的英勇献身精神在中国孩子身上传承的刀斧……一句话,它会使我们中华民族走向离心离德,从而作西方的最驯服的最优秀的奴才和奴隶!
现在,我懂得了,为什么那么多的学者、名流、官员,这些年来,到处宣扬这个方面那个方面都要与“国际接轨”。
我想,与国际接轨,主要应是工具性、技术性、规则性等方面与国际接轨。这在我国早已行之,如纪年采用公历,民国即始;度量衡采用公制,解放后推行;制造业的标准,改用国际通用标准,改革开放后大行……这些,我们都赞同和支持。但是,要说在基本的伦理道德、思想观念、民族精神、社会制度等意识形态方面我们都要同“国际接轨”,——这种“接轨”,实质上就是否定自己,肯定西方,或者说就是用西方的意识形态将我们自己的意识形态置换掉,——那我说,我们绝不不会让你们的“接轨”希望实现的!
在中青报负责人的身上,在范跑跑的身上,在一些西奴的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他们思想深处的民族自鄙意识、民族虚无意识、西方至上意识、西方唯是意识。抗震救灾中表现出的精神,来自哪儿?这是极其清楚明白的,可是中青报负责人竟然明白无误地说是来自西方!我们的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高级人物都是如此糊涂,我们在意识形态这块阵地上,怎么还能不出问题:内奸到处花言巧语骗人;被敌人的假象迷惑者无人警其醒悟;孩子被人洗脑……
将范跑跑放到这种“国际接轨”的大背景中,我们就明白的看到:范跑跑是跑去哪儿的?范跑跑就是跑去与“国际接轨”的!从这种“国际接轨”的大背景中,我们看到,“生命至上的原则”何以会在我们的社会被有意糊涂和无意糊涂地宣扬、传播!这么些有关生命的明白的问题,为什么如今反而在“生命至上的原则”下搞糊涂了!某些人对自己所关心的人和事中有关生死的问题,张口闭口就是根据西方“生命至上的原则”应该怎么样不应该怎么样,“生命至上的原则”变成了生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死亡、不应当牺牲的原则。我姑且将这一思想称之为泛生命至上观念吧。
个人中心主义、个人自由主义,这些名词概念内涵直白裸露,在宣扬、传播中往往会受到批判、抵制的,所以,它们就要穿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这件华丽的外衣,闪亮登场,尽情演绎了!所到之地,官员热情迎接,艺人鼎立相助,粉丝跪拜拥吻,何其——悲哀!
改革开放,学习西方,绝不是要做变“性”的人,绝不是要做变“姓”的民族,将中国人变为具有西方垃圾思想性质的人,将中华民族变为忘掉自己民族名称的民族!
愿主管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的爱国者们,愿善良爱国的知识分子们,愿怀抱理想的学子们,牢记自己的历史和社会使命,多读几本书,不要一见到是来自西方的名词概念、思想观点,就奉为圭臬、视为真理!
每一位有良知的中国人,每一位热爱我们祖国和人民的华夏儿女,面对西奴们宣播的一些西方的思想,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予以坚决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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