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电影《色·戒》陷入舆论旋涡启示

2025-02-15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电影《色·戒》陷入舆论旋涡启示

本报记者李彦水/文


------[最新消息]------

全国政协委员关注《色·戒》

  河北两位律师状告国家广电总局,要求撤销《色·戒》的《公映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发行、放映这部电影。

  本报获得的最新消息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全国政协委员表示,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考虑就电影《色·戒》存在色情情节过多、恶搞抗日志士、严重违背史实等问题向大会提交提案,要求国家广电总局作出答复。
  2月21日,本报联系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一位官员表示,尚未听说河北律师起诉国家广电总局的事,不愿对此事件作出更多评论。

 截至本报发稿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尚未作出是否立案的裁定。

张力和陈肖言两位律师告诉本报,如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起诉,他们将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该法院一直对这起诉状不予理睬,他们将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事件回顾]------

河北律师诉请禁映《色·戒》

  2008年1月28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力和陈肖言将一纸诉状递交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要求撤销《色·戒》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发行、放映《色·戒》。

电影《色·戒》改编自张爱玲的同名小说。该小说取材于抗战时期的真实故事。受抗战组织委派,女青年郑苹如色诱刺杀汪精卫汉奸政府特务头子丁默村,事败未成,郑苹如英勇就义。

两位律师告诉记者,他们起诉广电总局,有充分的理由。

张力说,其祖父17岁以优异成绩考上冀县师范学校,适逢“七七事变”,放弃学业抗日救亡,曾担任冀南三分区青年救国会主任,在家乡威县险遭汉奸杀害。建国后从事国防教育和核工业建设的领导工作,直接参与过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的成功试验。原告本人自小听老人讲述威县伪县长大汉奸和梦九残杀革命志士的血腥史,因此从个人感情上,对投敌卖国者有刻骨仇恨。

两位律师历数《色·戒》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电影贬损侮辱抗战志士,数次描写王佳芝练习性交、接受性虐、享受性爱;王佳芝在数次性交并接受一颗钻戒后,即成为一个为钱、为性而不顾民族大义的人。爱国青年团体中的男子们则个个懦弱无能,最后还被抓获枪毙。在被枪决前,除王佳芝面无表情不悔与易先生的“爱情”外,其余五人都不是从容就义,而是个个被反绑跪地,猥琐不堪。

电影还美化汪伪汉奸头子。易先生的原型本是汪伪政府特务头子丁默村,丁默村双手沾满抗日志士的鲜血,被日本记者称为“婴儿见之都不敢出声的恐怖主义者”。电影《色·戒》却把易先生刻画成外观上风度翩翩、性格上刚毅果敢、充满“人性”的英雄。

此外,出品人之一还是以“易先生”为字号的电影制作公司,这是向正义力量示威。《色·戒》中的易先生原型丁默村是汪伪政府特务头子,杀人无数,罪恶累累。该电影的“出品人”竟然故意打出以“易先生”为字号的“易先生电影制作公司”,宣扬汉奸形象,挑衅民族感情。

两位律师认为,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神圣的救亡战争,所有为抗日战争而牺牲的英烈、参与抗日战争的志士的形象和名誉理应得到维护和尊重。《色·戒》恶搞抗日故事,亵渎抗日英烈,宣扬汉奸形象,损害了国家荣誉,践踏了民族尊严,危害了社会公德,颠倒了真、善、美与假、恶、丑的价值取向,严重违反《宪法》第二十四条的原则规定,违反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各方反响]-----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两律师诉请禁映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支持者众,反对者也不在少数。

反对者:

艺术应持宽容精神

  山东网友李某指出,夸大一部电影所谓的“思想危害”,有失理性。《色"戒》是艺术作品,不是纪录片,不是历史,不是纪实性文学作品。观者不要随意对号入座。
  这位网友说,状告广电总局要求禁映《色"戒》,我们尊重其诉讼权利。但对文艺作品的批评,不能上纲上线。因为这对文学、科学和艺术的长远发展有害,对社会理性精神和宽容精神的培育有害。
  四川一位网友说,这个世界并非只有黑与白两种颜色。汉奸也好,抗日英雄也罢,都是人。而人性之复杂,很难说影片在刻意混淆黑白。影片只是从一个新鲜的角度剖析了人性的复杂和多维。
  新浪网也有网友评论说,电影就是娱乐,没必要有什么教育意义,让电影归电影,政治归政治。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开放、包容和自由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
  还有网友则说,这部电影很开放,符合当前现实下人们的审美口味,观众愿意花钱看,说明这是一部好电影。
  还有受访者认为,一些律师寻找热点题材进行炒作,这是不当的,律师作为社会理性和法律的标尺,过度参与文化娱乐界的事情,只会让这个社会更喧嚣和浮躁。

支持者:

应当禁映《色"戒》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国际社会科学》副主编黄纪苏先生称,中华民族一百六十年来濒死不死,靠的就是千千万万儿女的苦心护持。我认同两原告的基本立场或出发点,并且赞赏他们的道德勇气。
  人民网一位网友说,现在某些人的审美及价值观出现了很大误差, 《色"戒》的公映的就是一个例子。相信许多人看了它后,不会是受到什么真正的艺术感染。现在很多人视大导演、大名星为至胜法宝,丧失了判断真、善、美的标准。希望有关部门严格审查电影、电视剧的内容,给全国人民一片干净的文化天空。
  河北省影视家协会一位负责人指出,这部作品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在艺术领域是一个败笔。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马越平是两位原告的代理人。他说《色"戒》潜移默化地向受众传递了有损民族大义的观念,广电总局应过滤这些违法情节。这部电影所表达的思想,冲击了我们国家法律的红线,构成了对我们国家、对我们中华民族的侵害。
  新华网一位网友则说,艺术来源于生活。健康的科学的艺术是社会生活的真实反应,也是社会道德的一面镜子。那种脱离社会,脱离人类本质、脱离人类道德、脱离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动物化艺术”是和谐中国所禁止的,必须遭到人们的唾弃。
  供职于国家电改办的刘建平博士说,影片通过对抗日战争时期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进行恶意篡改,让事实中不存在的抗日烈士爱上了大汉奸,让亿万观众在银幕上观看几十年前为国捐躯的烈士,竟然在大汉奸的身下婉转求欢,让这个为抗日献身的女性被影片彻底扭曲、凌虐和羞辱。
  刘建平说,《色"戒》无视中华民族的情感、战争的正义性质,通过对这一特殊时期的历史背景、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重大篡改,淡化人们对悲壮辉煌的民族抗战史的记忆,损害中华民族在反法西斯战争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完成了对反法西斯战争、反抗外敌侵略以及民族革命和民族解放运动的伟大意义的嘲弄、否定与颠覆。
  革命烈士郑苹如的家属也站出来对影片表示质疑。郑苹如80岁高龄的妹妹郑静芝,就《色"戒》影片上映在洛杉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我觉得我姐姐很冤枉。”并指责这部电影让她去世的姐姐蒙羞。

出品人:

已获知律师的诉请
  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为电影《色"戒》出品人之一。
  2月22日,本报致电该集团公司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集团已获知河北律师诉请禁映《色"戒》一事。
  不过,出品人认为律师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由于法院尚未对此进行立案,所以,出品人尚未采取应对措施。
          

           ------[事件启示]------

          警惕资本逐利下的电影低俗化

  这部电影公映以来及继续公映后带来的各种表层次和深层次的问题已经引起业界反思。
  两位原告的代理人马越平律师说,电影恶意改变抗日故事,丑化、侮辱抗日英雄,就是否定抗日战争的正义、神圣和伟大,就是损害国家荣誉,就是践踏民族尊严,这是我们不能容忍的。如果不予制止,说不定哪天这些大导演们还会变本加厉地恶搞赵一曼、刘胡兰,没准儿还要成立“东条英机电影制作公司”、“希特勒电影制作公司”,这是必须高度警惕的。
  一位长期关注国内娱乐界的人士说,近来,已有不少演员将《色"戒》中的男女主角视为偶像,这对整个影视界有着极坏的影响。最近,一位女演员已经公开表示愿意冲破自己底线,接拍类似于《色"戒》这种电影。
  这说明,《色"戒》有很强的引导作用,遗憾的是,这是一种负面的引导。
  一位网友也反思说,电影不仅是娱乐的,还有教化作用。《色"戒》就是一面镜子,自在全世界公开发行放映后,受到不少人热捧,这反照出其复杂的社会心态、模糊的是非观、迷离的价值观。长此以往,对我国的核心道德价值体系将造成强烈冲击甚至破坏。
  刘建平博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近年来,随着近年文化事业领域改革力度的加大,市场机制引入娱乐界。而在其背后,必然受资本力量的操纵,资本的本性是逐利,本身没有道德意识。目前,国内由于主流价值观的缺失,更使摆脱了体制约束的娱乐界,越来越拒绝社会责任,而大胆地去追求市场“卖点”,争做追求感官刺激的市场先锋。
  刘建平说,文化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生产的产品既是商业产品,又是精神产品,相对其他普通商品而言,对社会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尤其巨大,将会造成严重的价值秩序混乱。以《色戒》为代表的娱乐界,从“脱”到“裸”、从“裸”到“做”、从“做”到“狂做”的,以“艺术”自命的低俗作品泛滥到大众传媒里来,并且试图挑战历史叙事和社会伦常,即为典型例证。
  刘建平认为,连一贯标榜性开放的西方国家都知道影片性爱镜头的含蓄和适度,我们的一些导演、演员却以此为荣,把演员的大胆表演说成是“太有职业精神了”,这无疑是中国电影事业的悲哀。
  河北省一位从事政策研究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文化产业走向市场化之后,如何将“资本的逐利性”和“坚持社会基本道德方向”较好地统一起来,如何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从而建立科学、高效、严谨的文化监管机制,这已是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标签:电影   律师   社会

条留言  

给我留言

Copyright © 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若水网络推广工作室 保留所有权利.   苏ICP备17010502号-1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