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中央应果断对策“小产权革命”

2025-02-13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中央应果断对策深圳的“小产权革命”  

最近,深圳以“人大”名义出台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立即在全国掀起了一场“小产权房转正”的轩然大波,国土资源部则回应称,“深圳小产权房转正说法属媒体误读,小产权房问题政府必须坚决制止并妥善处理”……  

其实,并非媒体误读了深圳的《决定》,而是它本来就是一个多年来大家已司空见惯的那种瞒天过海,最终要在土地违法问题上“倒逼”中央就范的“对策”。  

“小产权房”问题,是长期GDP挂帅,一些地方政府在狭隘政绩观、利益观驱动下,形成所谓“土地财政”,不依法行政,不能公正处理各种社会经济矛盾,造成市场不规范的无序混乱和利益“倒逼”的消极后果!  

在种种错误发展观、政绩观和利益观的驱使下,近年来,各地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城市改造中屡屡发生违法行政,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甚至横征暴敛的情形;具有权利垄断性、资源稀缺性和需求普遍性的房地产业不仅成为暴利行业,也成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腐败最集中发生的场所;关乎国计民生和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房产业的发展则被严重扭曲,形成资本和权力交织的垄断、投机、囤积、炒作,造成大量经济泡沫,不断被扭曲推高的房价使广大真正的住房需求者或根本买不起房,或成为虚高房价的受害者、承担者和被盘剥者。  

正是担心地方政府往往以低价从农民手中强征土地,然后高价转卖开发商的情形发生,许多乡村便纷纷以违法违规方式对“尚属集体”的耕地抢先“开发”,并形成今天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问题;许多买不起高价商品房的普通民众,则成了这种价格相对便宜的“小产权房”的主要购买者……对此,一些调查者也表示,其表现虽是非理性、不规范并存在种种问题,却有某些值得同情的地方,并称之为“小产权革命”。  

深圳的《决定》似乎“代表”着一部分“群众利益”,实际上却是“倒逼”中央宏观土地政策的另类意义的“小产权革命”。完全可以设想,深圳《决定》一旦实施,一是各种土地违法将“合法化”,并纳入地方“土地财政”的利益机制,二是势必助长全国愈演愈烈的土地违法之风,使中央严格土地政策和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规定和努力都成为最终的泡影!  

在各种经济乱象未得有效治理和规范的情况下,深圳却自行其是地出台一个似是而非、以乱治乱的《决定》,再联系深圳近来连续发生的一些问题:如,层出不穷的司法腐败窝案,最近爆发的“天价楼市长”许宗衡腐败案,以及不久前媒体曝出深圳还制度性地安排大小官员公费“洗脚”、“按摩”、“疗养”,并美其名曰“拉动内需”的典型官僚主义制度化腐败!因此完全可以认为,深圳主要领导的执政意识和执政作为都离十七大“建立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公平正义,关注民生”的要求实在相差甚远。对此,除已倒台的深圳市长许宗衡等,作为深圳主要领导的市委书记也应是难辞其咎!  

以上所表现的实际上正是必须建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政观,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反对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确保国家重要宏观政策(如土地政策)有效执行,真正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公正有序社会经济秩序的一系列重要原则问题。  

围绕深圳“小产权房”问题的博弈,国土资源部虽表示“必须坚决制止并妥善处理”,但人们仍担心会是色厉内荏,最终却在既成事实的“倒逼”之下不了了之,并依旧是自行其是,乱象不已。  

因此希望中央和国务院对各种经济乱象和贪污腐败的治理也应像当年林则徐在虎门禁烟那样既因势利导又果断明确地表现出非常的决心、责任和勇气!  

比如,对深圳“小产权革命”的问题就应果断处置,并建议如下:  

一、为保证各地都自觉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政观,维护中央权威,加强宏观领导,反对各行其是,坚持依法行政,并消除各种官僚主义的体制腐败和机制障碍,首先应对现深圳主要领导实行问责或调离,并以此为全国之效尤(应到中央党校再学习,真正解决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政观的问题)。  

二、“小产权房”问题涉及许多普通群众的实际利益,但中央又不能在原则问题上被“倒逼”让步,擅开“合法化”的口子,从而使整个国家严肃的土地政策成为儿戏,陷于失控和瓦解。因此,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最好处理就是由国家立即进行全面的冻结、清理,除对原农村居民在城市化后合理产业安置和额定居住面积的房屋给予确认产权外,其余的应整体转化为产权属国家所有的廉租房、平租房和特租房(如某些别墅),以斩断因产权关系不确定而导致乱象不已的各种期待和悬念;对以往“小产权交易”的住户应逐一登记备案,切实保护其实际利益,并将其原“购”房屋的交易费用由国家管理部门重新确认为租赁费用而保具拥有该房的长期租赁居住权;制定合理的定期房屋租金标准和对原“购房”转为长期租赁后的自愿退租办法;同时制定明确政策、法规,严格禁止各种将国家租用房私下转租和继续非法转手交易的做法。  

三、国家应督责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既定土地政策和法令、法规,并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监督、执行各项法令、法规的纪律、制度、规章;在按以上“小产权”房一律整体转化为产权属国家所有的廉租房、平租房和特租房的原则,对过去形成各种违法违规“小产权”地产项目清理和产权归转的同时,立即叫停并清理整顿一切在建的违法违规项目,对凡没有合法土地审批手续的小产权项目(包括在建项目)的无论开发商或承建方所获取暴利的部分一律实行罚没处理;对今后继续发生违法开发的则给予严厉的行政打击和法律制裁;经过集中清理和归制后,各地若继续发生此类违法违规的地产开发情形而不能及时制止处理的,则应对地方和有关管理部门问责。  

四、在对历史遗留“小产权房”问题实行整体转化为产权属国家所有的廉租房、平租房和特租房的同时,还应按中央要求加快廉租房的建设和供给。因为只有建立起由政府主导并供给充裕的廉租房体系,才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动人口流动性强,大多数劳动购买力还相对较低的情况下,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的最现实和最有效的途径。建立由政府主导并供给充裕的廉租房体系,还将从根本上起到平抑虚高房价,保证更多民众买得起需求多样的商品住房,并真正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马林韬)  

标签:产权   深圳   土地   问题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