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少数人近三十年来的三次“资本积累”(旧文)

2025-02-15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少数人近三十年来的三次“资本积累”(旧文重发)

春天的惊雷 2006-02-05

记得,网民老笨牛于05年 12月11 日,曾发表了一篇《必须彻底清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形成的一切资本积累原罪》的文章。这是一篇极好的文章,其观点我十分赞成。   

我同时注意到,在一年多前,好多网民(也包括老笨牛),就敏锐地注意到一种不正常的信息传递:在社会上有一股强大的势力,迫不及待地要求修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尤其是满脑子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厉以宁、张维等人,极力鼓吹赦免资本积累原罪,主张对某些(不法)先富们既往不咎!   

对此,老笨牛十分正确地说道:   

“……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初始阶段,曾经历过一个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在这个阶段,资本家为了扩大原有的生产规模,除了维持自己和家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外,将生产经营所赚取来的盈利(利润)的绝大部分,都重新投入到扩大生产规模之中,这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资本家的“省吃俭用”阶段。经过资本的原始积累,使得资本家的资本呈现滚雪球般的扩大,这无形之中就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加速发展。我必须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种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资本家的积累来源主要是工人的剩余劳动及其价值,除了通常意义上的剥削外也还谈不上什么罪恶。”   

然而,当我们反思当代中国的先富,人们都发现,他们大多数的资本原始积累却是同一定的邪偏相伴随的。这些暴富们的多数,初始资本或者“第一桶金”,──实际上,已搞过“三桶金”,其来路不只是“尴尬”,而是一种歪邪;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白捞”。   

长期以来,在中国,人们就对对先富的人们的“富”,表示质疑。如果进一步向前追溯:早在改革开放之初,不少人就对当时某些精英默许甚至鼓励一部分用“不正之风”来致富,持强烈批评的态度,但并未引起重视。当时的一个有严重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负责人,甚至公开批评人们:这是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殊不知,群众当时骂的并不是因为吃肉,而是骂有些人在非法地占食国家的“人参”“燕窝”“鱼翅”等财富。   

如此,当时人们的正确批评,常常被指责成“左倾垃圾”,送进了历史抛物埸。由是,后来,贪占国家财富的少数人们,便开设了一次又一次的“免费吃‘国’大餐”,──最为浩大的有三次。发展到今天,所有这一切,让一些本来完全信从──这样的改革“必然是共同富裕”──的人们,也有了“如入圈套”之感。   

可以……一切如水牛已过河,箭已出弓……   

让我们来回忆这三次“吃‘国’大宴”,或叫三次“白捞”吧,也许能为中国未来的历史,以及别国的社会主义积累一点教训和经验!这是我们今天还能做的工作!   

第一次, 就是改革之初,我们搞了价格双轨制。   

有人的第一桶金,就是在价格双轨制中得到的。年长一点的人,都会记得,那时,毛泽东的市场价格统控──打击黑市,被精英们批评为“左倾的割资本主义尾巴”而完全否定了。于是,便公开、半公开地搞双轨。打个比方,彩电在批发部门,一台只有一千元,有神通者,从国家那里搞个若干台,一出手就是成倍,甚至几倍地赚钱。其它的,如钢材,化肥等紧俏商品,都是这样……   

人们完全可以想知,当时谁有神通搞到国家批发商品?当然是权势者,及其亲朋好友。这时,中华大地上,就出了一股奇特的风潮,“八亿人民一亿商,某某某的儿子跑单帮”“八亿人民一亿骗,某某某的儿子贩彩电”(这民谣中,是反映了一些实况,但有夸张)……   

就这样,少数资本积累的第一桶金,在这强烈不正之风的涡旋中形成。   

然而,如果说这第一桶金,仅是一种“捞”和“贪”,那么第二桶金就没这么简单了。它已成了一种骗诈。   

改革向纵深处发展,一些精英,急不可待地利用所谓的农村改革经验(实践证明,当时的所谓经验,还没有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检验,还不能算经验。但精英们早有定见──已自说自话地将其宣布为经验),在工商企业中搞承包。在工商企业界,这一个“包”字,真是个黄金不断滚滚来。发包者(各种头头脑脑的当权人物)把大量的企业、项目,廉价包给自己亲友或自己的铁哥们,这在极多埸合下(包括今天的所谓“阳光”式发包),就实际就形成了一个“发包、承包双方瓜分公利的同盟”。   

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包”来全不费功夫。少数人资本积累的第二桶金,又这么轻而易举地得到了。并且,和以往的第一桶金相比,第二桶金,更丰巨,成色更足。   

但,这还不算什么,第三桶金,才令人“鼓舞”呢!   

承包了,并没有一包就灵。好多企业每况日下,这里亏损,那里也亏损……,面对险势,真正科学地态度,本来应是反思,适当后退或迂回。可是,精英们认定了,──没有必要反思,更不能适度后退!办法有的是:赶快卖,“冰糕论”出来了,“靓女先嫁论”不胫而走。卖给谁?当然是这几年赚得肚满肠肥的管理者。工人有什么去买!这就是MBO!   

结果,人所共知。少数人就这样得到了第三桶金,──这基本上是人民和国家的最后一笔财富(下边,仅剩土地、河流和矿藏了)。据笔者调查,这第三桶金决大多数获得者,都是极其廉价的。并且,令人不理解的是,在贱价出卖过程中,有些地方的工人实在看不过去,曾有人联合工人,集体出更高价购买的,但遭拒绝。   

一切已在上言中。   

所以,我特赞成老笨牛的观点。改革,如要进一步树起人们的信仰、信心,应从侦查一下少数人资本积累的“三桶金”下手。并且应有永不赦免其“骗、盗”罪行的立法。   

最后我提议,关心这一问题的人们,不妨去读一下网民老笨牛05年12月11日的文章。   

彻底清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形成的一切资本积累原罪!
01 大约在一年多前,当那个历以宁鼓吹什么公平是一种心理认同的谬论,并大肆叫嚣要将仇富心理消灭在萌芽当中时,我老笨牛就敏锐地注意到一种不正常的信息传递和社会现象。我指出历以宁的最新表演促使我们必须努力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现在社会上有一股强大的势力迫不及待地要求修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为什么北大的那个满头满脑充满着资本主义经济学概念的张维迎博士,在这个时候鼓吹赦免资本积累原罪,主张对先富们既往不咎呢?又为什么一些名专家名教授们,开始关心起罪恶累累的黑社会组织头目的人权了?还有就是为什么在这个时刻,西方国家共同开始对中国政府施压调高人民币汇率呢?这一切看起来是一些孤立的社会经济现象,但仔细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内在的逻辑关系,因为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海外,大家都感到中国社会矛盾的尖锐程度,已经快要到总爆发的时候了。限於当时的社会政治条件,我无法对此作进一步的分析,目前的时局发展变化,特别是河北省委的一号文件的出笼,迫使着我不得不站出来发出自己的怒吼。

02 稍具经济学知识的人都会知道,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初始阶段,曾经历过一个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在这个阶段,资本家为了扩大原有的生产规模,除了维持自己和家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外,将生产经营所赚取来的盈利(利润)的绝大部分,都重新投入到扩大生产规模之中,这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资本家的“省吃俭用”阶段。经过资本的原始积累,使得资本家的资本呈现滚雪球般的扩大,这无形之中就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加速发展。 我必须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种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资本家的积累来源主要是工人的剩余劳动及其价值,除了通常意义上的剥削外也还谈不上什么罪恶。

03 但对当代中国的先富们来说,大多数的资本原始积累都是同一定的罪恶相伴随的,即资本积累的原罪。所谓“原罪”,简言之,是指一些民营企业家的初始资本或者“第一桶金”来路尴尬,或者利用国家资源在短期内积累起令人咋舌的巨额财富。显然,当代中国的资本积累同传统经济学中所说的原始资本积累是有所不同的:前者是通过对工人的剩余价值的剥削而逐步积累的长期过程,而后者的原始积累是靠不同程度地损害社会主义国有资产得来的,把国有资产无偿地或者用象征性的价钱转到私人名目下的瞬间过程。因此,我将传统经济学所规范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定义为剥削过程,剥削虽然也是罪但尚不具备破坏性。我将当代中国先富们的资本积累瞬间过程定义犯罪过程,即他们的“原罪”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严重的经济犯罪。

04 一个时期以来,在当代中国人们对先富们的资本积累原罪具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集中起立不外两大派,一派是以广大普通老百姓为代表,他们强烈要求,必须通过反腐败的形式,把被非法转移的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追回,再来一次剥夺剥夺者,否则就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这一派可称为“清算派”。另外一派以历以宁,张唯迎等所谓的经济学精英和政府中的一些官员为代表,主张对企业家实施税收特赦政策,因为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家惶惶不可终日,他们不仅想方设法在国外办绿卡,而且还在把资金转往国外。这一派我们可称之为“大赦派”。比如,那个臭名昭著的汉奸经济学家厉以宁就代表精英们在2003年12月召开的第六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上发表谬论说,民营企业不应有原罪感,民企产权一定要明晰。他认为,当初由于政策不清所产生的一些问题,只要不是违法所得,就没有什么好负罪的。而最近河北省第一号文件的出笼则代表了部分官员的心态:以政府官方文件的形式,对资本积累的原罪表示“既往不咎”,立场多么的鲜明!

05 近些年来在中国已经形成一种精英-政府良性互动的施政模式,往往是精英们先制造一顿舆论,然后政府就出一套文件。从教育和医疗的产业化,到拍卖国有资产搞所谓的资产重组,减员增效砸三铁,莫不如此。而这一次的资本积累原罪特赦二重唱精英们和政府配合的之和谐真是天衣无缝。比如河北省一号文件的中心内容就是不再追究“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也就是说政府不再追究民企“原罪”。 但我老笨牛不仅要问河北省党委和政府,如此重大的决策为什么没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议决?你们如此漠视人民的权力还有什么资格代表人民?!而历以宁等精英们在河北省的一号文件出笼的前夕,就已经为河北省政府欢呼了,似乎他们的理论又一次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但我老笨牛却不以为然,请历以宁等汉奸经济学家们到我们强国论坛来看一看,难道他们还有脸为自己的胡说八道辩护吗?我再次大胆促请历以宁等走到民间社会听听人民的呼声,就怕他们没有那个勇气,当愤怒的下岗职工们得知你历以宁就是那个鼓吹砸社会主义三铁,瓜分国有资产的汉奸经济学家时,他们的铁拳将会告诉你什么是真理!


06 实际上只要我们还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我们就不能否定投机和暴富始终是当代中国民间资本原始积累 的主旋律。中国民间资本的代言人--民营企业家所累积的财富中,在我看来都是还没有来得及洗白的黑钱。在中国的现行制度下,谁想要先富起来,便去贿赂权力,靠权钱交易及钻制度和政策的空子,来取得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取得的社会资源和收益。尤其是当中国社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特权可能具有比单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更加明显的诱惑力时更是如此。更何况在改革的相当长一段时期里,很多人破坏社会的游戏规则并没有受到惩罚,或者虽受惩罚但得到的收益远远大于违法的成本。这就是公权寻租现象大量与民营企业有关的真正原因,也是民营企业家原罪的制度根源。细心的读者读到这里应当已经能领略出为什么我老笨牛提出这样的主张:必须彻底清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形成的一切资本积累原罪。

07 显然,在当代中国富豪的资本积累与权力存在著密切关系,东北的刘涌与慕绥新等相互勾结,福建的赖昌星与杨前线等人的相互利用,历历说明了这个问题。所以,对富豪们的原罪实行无限追诉的结果,就必然要追溯到某些权力者身上。这恐怕是我们全国人民所都能预料到而毫无意外的必然结果。资本有原罪,难道权力就没有原罪吗?比如某些官员,他们的权力来源就并非真的无可质疑,比如安徽省的王怀忠,他的权力来源有哪一条是正当的?贪官污吏们与那些富豪之间存在著这样那样的暧昧关系,被揪了出来后多让我们的高级领导尴尬呀!他们手中权力的合法性,最终被发现是那么的不争气和不堪一击。因此,为了不将权力的原罪给暴露出来,他们必然要为先富们辩护了,让我们且看河北的地方官员们是如何为先富们化解尴尬的:刘金国提出,全省政法队伍要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绝不能认为民营企业都是靠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致富的,而把管理和打击的矛头指向民营企业!”“绝不能认为民营企业在经济纠纷中胜诉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在执法中放弃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好几个绝不能,其维护既得利益者的忠诚大大超过了封建大臣对皇帝的诚惶诚恐,而其批评广大人民群众的语势,简直比封建皇帝的御前带刀侍卫还要霸道,无怪呼河北的那个一号文件出笼后受到我强坛网游们的猛烈攻击。

08 对此,网游镇铎有着比较敏锐的分析,我在这里就大段引用他的话了。他指出就河北省的一号文件来说,民营企业家可能是这个决定的最大获益者。但这个决定在不追究民企“原罪”的同时,还规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招商引资活动进行保护。该文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未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上的影响,引进资金按规定所得的奖金或引资费用,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一律不得按犯罪处理。然而,正如北京青年报说的那样,“在中国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些权力因素进入经济领域,使得社会财富通过权力以各种方式转移到少数人手中。从价格双轨制开始,到公司上市、国有土地进入市场,一些人既用金钱收买权力,又通过被收买的权力攫取财富,民营资本的原罪问题,主要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也就是说,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和“国家工作人员”其实未必就能分得那么清楚。四川省曾经就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在“老板”和公务员之间作出选择。我们虽然不能说河北省的这个决定要保护钱权交易的既得利益者的“尴尬”利益,但至少这个决定客观上合法化了很大一部分钱权交易的既得利益者的非法收入。在我看来这一点或许是该决定出笼的原由,也是我老笨牛感到非要站出来大吼的基本的原动因之一。

09 当然,从历史的视野看,我们也应当对中国民间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作一些宏观的和体制方面的审视,实际上哪位民营企业家不想通过合法渠道赚钱呢?现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先富们是否有“原罪”以及有多少“原罪”,而在于他们当初为何会犯下“原罪”?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在国有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以及权力控制经济这一宏观背景下开始的,今天的民营企业家,一开始大多是被体制排斥的小业主或小老板,他们要想在那样一个夹缝中生存发展,谈何容易?对此我曾经评论说当代中国的体制怪就怪在非驴非马,又驴又马上,一方面在经济制度上要推行市场经济,而在社会制度上却依然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於是权力在中国成了重要的经营要素,有了权力就有了资源,就能实行必要的垄断。所以垄断控制不打破,制度环境不改善,我们中国就永远都会存在灰色收入。 於是一些先富们与贪官污吏相互勾结,将官场演变为掠夺他人财富的战场,如果不是这 样,就不能实现他们的资本原始积累。

10 那么我们对先富们的原罪到底能不能给予彻底赦免呢?以我看是不可以的,我非常赞成网游在日光与夜色中间进击的观点:不是什么样的“原罪”都可以宽恕的。更何况他们的这些原罪是在与贪官污吏们狼狈为奸的条件而形成的,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形成的资本原罪,是钱权交易的结果,是对全国人民在党的第一代领袖们领导下辛勤积累的财富的无情掠夺,是阳光下的罪恶,因此没有任何可以饶恕的余地。河北省委和政府无视全国人民的智慧,竟然说出台这个一号文件是为了健全市场经济机制,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然而,正如网游镇铎所指出的那样,不管如何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要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推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只有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才是对民营经济的最大支持。网游云淡水暖说的好:什么才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呢,恰恰应该是一个法制健全,该追究的就坚决追究,绝不放过,绝不轻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环境。放过少数人的犯罪,轻饶少数人的犯罪,就是对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损害,就是背离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不追究少数人的经济犯罪行为,客观上只会纵容、鼓励更多的人铤而走险,用非法手段取得财富,然后等待时机合法化,那还有什么正当致富?因为非法致富的速度快、成本低。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级领导机关,河北省政法委的“30条”是非常值得检讨的。 所以我赞成网游 蜀帖龙的观点我们不但要追究民企的“原罪”,更要要追究贪官污吏们的“原罪”。一言以蔽之我们必须彻底清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形成的一切资本积累原罪!



标签:资本   积累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