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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取缔《劳动合同法》论析

2025-02-14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张五常取缔《劳动合同法》论析

过两天新的一届人大就召开了。
这段时间,一方面是不知道《中国企业家》杂志何时组织的调查说“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更有少数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前,大规模清退员工或解除劳动合同;一方面是一些知名的经济学家纷纷讲话作文,如张维迎讲“新的《劳动合同法》当中的一些条款,对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可能具有致命性的伤害”,更有张五常一连发表《新劳动法的困扰 》、《灾难的先兆——三论新劳动法》、《中国经改的致命伤》等批《劳动合同法》的系列文章,说是“设计或策划新劳动法的不懂经济”,“此新法是愈快取缔愈着数”。又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说“我们确实要关心低收入者,但是也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如果工资提得太高,投资者把产业都转移到工资更低的越南去了,这样的话,我们打工者连工作的机会都没有了。”精英和企业主相互呼应,制造了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大声势。
法律和任何事物一样,也会有产生、发展和消亡,所以提出要修改或“取缔”某部法律,也是常情,但是,《劳动合同法》经过了几年的激烈的全民讨论,好不容易通过了,还没有生效或生效不到个月,就要提出修改甚至“取缔”,这便不能一般地对待,须要认真考虑。
从我看到的资料,只有张五常最全面讲述了取缔”《劳动合同法》的理由,成了系列,其他人如张维迎、李剑阁讲的都没有超出其内容,所以我们就先来看张五常说了些什么。毛泽东说过: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他说的对,有道理,我们就照他说的办。

张五常说:“最严重是新劳动法的推出,不仅本身约束了市场的合约自由”,他说,“新劳动法因为约束合约选择而引起的热门话题有四方面。一是机构之间的派遣工作,二是试用期,三是补偿金,四是无固定期限合约。后者吵得最热闹,是法例第十四条。篇幅所限,这里只略谈这第十四条,复杂的。简化而又不大正确地说,这「无固定期」法例是指一个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年,法定退休期之前单位不能解雇。这是说,一个员工被雇十年后,不管合约怎样写,法律上会获得终生雇用的权利。”
看来张五常看不懂或没有认真看过《劳动合同法》,也没有看别人的文章;对于经济也就是理论而已,不知道市场经济实际如何运行。
张五常等人须知,市场经济绝不是非法的经济。只要“市场的合约自由”,不要市场的合约合法,否则不仅不能保障市场合约的公正、公平、诚信和自由,也无法保障合同当事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所以,古今中外,无一市场经济国家不用法规来规范市场的合约自由。《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经济合同法一样,根本不妨碍订立合同的双方的自主、自愿、自由。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仅仅是有别于固定期限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非员工被雇十年后,就在法律上会获得终生雇用的权利,决不妨碍劳资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条款,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何言“铁饭碗”即“法定退休期之前单位不能解雇”?何言“约束了市场的合约自由”?只能说是张五常等人没有看过《劳动合同法》,或者没有看懂《劳动合同法》,或者是在外国住久了,母语生疏了。

张五常说:“设计或策划新劳动法的不懂经济,不奇;他们对世界各地的经验与史实没有掌握,也不奇。奇就奇在策划者对自己国家的劳动市场显得一无所知!同样奇怪的,是杀伤力一看就知道是严重的新劳动法,竟然获得北京当局通过!难道北京的经济专材真的是那么稀缺吗?不用懂经济,但为什么连直觉也没有?”
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与史实是什么?首先是资产阶级依靠国家暴力剥夺小生产者,完成了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在这个阶段和此后一段时期,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没有法律的约束;但是随后资本主义的发展,“即使撇开一天比一天更带威胁性地高涨着的工人运动不说,也有必要把工厂劳动限制一下,这正象有必要用海鸟粪对英国田地施肥一样。同是盲目的掠夺欲,在前一种情况下使地力枯竭,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使国家的生命力遭到根本的摧残。”所以国家对经济和工厂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把资本家和劳动者的关系维系在资本主义的秩序里,以保障资本主义持续和稳定的发展。与此相应,资本主义生产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发展到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劳动对资本从形式上的从属,发展为实际上的从属。我这里只是概述,如果有人不清楚,可以去读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事实说明,“对世界各地的经验与史实没有掌握”的人,正是张五常自己,他的经济学知识一样“是那么稀缺”。
通过30年改革开放,中国已基本上完成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中国政府比张五常了解自己国家的劳动市场,他们从农民工讨薪,血汗工厂、黑砖窑频频引发“群体事件”和社会谴责,越来越大的民工荒,等等,感到了“有必要把工厂劳动限制一下”,不能再“使国家的生命力遭到根本的摧残”了;感到了须要改变发展方式,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发展到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用胡锦涛的讲话,叫“科学发展”;用政策语言就是,中国要从“中国制造”转变到“中国创造”。
相比之下,“对世界各地的经验与史实没有掌握”,不懂得经济,对中国的劳动市场变化显得一无所知的,是张五常等人。张五常等人只懂得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的经济学,他们虽然看到“目今的接单工厂,工资出到尽,但聘请不到工人”,“正在盛行的,是员工炒老板,不顾而去另谋高就,老板跪下来也留不住”,但是仍然要中国固守“超时工资不超,假日工资却假,等等”的绝对剩余价值生产,不知道应当前进一步,转变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张五常等人说:“中国人多地少,没有资格仿效西方的人少地多的奢侈政策。”说《劳动合同法》“一定会增加这些厂家的成本压力”,“把投资者赶到越南等地方去”,“失业率逾百分之八恐怕是起码的了”,“对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可能具有致命性的伤害”。
《劳动合同法》消除“超时工资不超,假日工资却假,等等”残酷剥削员工的无人性的非法手段,一定会增加这些厂家的成本压力,可能会把一些投资者赶到越南等地方去,失业率也许会增加,但是,这并不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可能具有致命性的伤害。相反,《劳动合同法》将迫使会这些厂家进行技术改革以降低成本,促进中国经济科学发展,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
与张五常相反,世界上有越来越多的劳工组织开始意识到,全球有大约25%的雇员在中国,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其工人的工资水平和劳动条件决定着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影响着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和劳动条件。因此他们称,捍卫中国工人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捍卫全球工人的权利,阻止全球工人工资和劳动条件的“探底运动”。可以肯定,投资者“到越南等地方去”不久,也会遇到一样的问题。
我也按张五常的设想来个“预期的演变”。就假设《劳动合同法》把靠绝对剩余价值生产赚取微薄利润的投资者都赶到越南等地方去了,“中国制造”变成了“越南制造”,中国农民工不能在城市打工了,通通回到农村,那时城市只剩下的人原有的三亿人,这时候无论人口和土地都和美国差不多;又假设《劳动合同法》逼得中国只能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转变,和美国一样搞高附加值的“中国创造”产品;人口、土地和生产模式都差不多,国民产值也可能会差不多,达到十亿美元?如果真正达到了,那就是现在GDP的3.5倍,城市的人平收入3个多亿美元,是现在的20倍多!那农民怎样呢?会不会象今天中国为世界生产“中国创造”产品一样,为城市生产“农村产品”,吃、穿、住、游;城市和农村互为市场,不说农村出超,就按平衡,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也是现在的4140元的好多倍!
当然,我不过是按张五常的设想来“预期的演变”,“假设”“如果”的事情,不能说真是如此。张五常对他自己的“预期的演变”,也不是讲了“说实话,贫苦人家的收入走势被一棍打断,我不能肯定如果北京立刻取消新劳动法,该走势会重现”吗?

张五常说:《劳动合同法》“不仅增加交易费用,且会导致雇主与员工的敌对。毫无疑问,整个新劳动法是鼓励劳、资双方敌对的。”
这完全不对。“雇主与员工的敌对”,是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决定的,而《劳动合同法》不是“鼓励劳、资双方敌对”,而只是把它限制在社会容许的秩序内。张五常根本不懂得法的作用。

张五常说:“不要误会,我的心脏长在正确的位置。有生以来,我永远站在劳苦大众那一边。”但实际上他的“脑子不断地想着雇用员工的老板会怎样应对。会炒人吗?炒哪一种?可以炒后再聘吗?会采用两家或以上的公司把员工调来调去吗?会大幅减薪而转用分红合约吗?”实在不行还可以“到越南等地方去”,出了不少的主意,却没有为劳苦大众操心。他却只是告诉劳动者:“要改善低下阶层的收入是非常困难的事,可遇不可求,无数的国家说了无数日子也办不到”,要劳苦大众“甘于耐心等待”。

张五常说:“在一月一日之前的旧劳动法下,国内的工厂一般都不依法而行:依法是不可以生存的(例如工人坚持要在假日开工,否则不干)。”“如果什么单凭想象的劳动法可以改善低下阶层的生活,天下何来穷人哉?蠢到死!”
在这个问题上,我和张五常有相似的观点,笑话那些迷信“以法治国”的人。劳动法可以改善低下阶层的生活,但是如果认为单凭什么劳动法,就“天下何来穷人哉”那真的是“蠢到死!”
请注意!“老板比他们吃得好穿得暖,主要是出了钱设厂置械,有利息与风险的回报”,张五常这句话包含有真理:《劳动合同法》只能是永远把劳动者固定在雇佣劳动的地位上;雇佣劳动者要摆脱雇佣劳动者地位,只有占有生产资料,而要消灭雇佣劳动,只有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社会生产资料。

标签:劳动   中国   合同法   劳动法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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