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华杂博】15必须清除“必须牺牲劳动者”的“改革”“发展”观
【刘金华杂博】15 必须清除“必须牺牲劳动者”的“改革”“发展”观
这是我2007年6月发表在人民网、新华网、上,探讨“山西黑砖窑案”问题。的一组文章用过的标题。
在关于“山西黑砖窑案”的六篇文章里,我反复地讲,“‘山西黑砖窑案’是典型的、但不是偶然的事件,它是一个具有倾向性的普遍性问题,是由理论买办倾销给我们的意识形态问题。”“山西黑砖窑不是一个个案,而是一种意识、一种制度、一条道路”。“必须提出问题,请党认真反思:‘新三座大山’等老问题为什么长期解决不了,而且新问题不断地冒出来?为什么总是要中央当救火队员,老是要被问题和群众逼着走,被动地工作?党必须认真思考喊了20来年的‘深层次’问题到底是什么?根据山西黑砖窑长达十年的存在,富士康公司奴役工人问题并敢于恶人先告状的闹剧在中国开放城市的上演,等等,我认为:这‘深层次’问题就是,我们的国家是为什么服务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还是为少数资本家赚钱服务的,或者说是以什么为本,是以人为本。还是以钱为本?”
我指出,“牺牲劳动者的‘改革’‘发展’观是一些所谓‘精英’们的东西,不是共产党的观点,但是它毒害了不少党和国家的干部,从而使他们脱离群众,甚至站到劳动者的对立面,产生了社会的不和谐。党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清除牺牲劳动者的‘改革’‘发展’观。”我强调“必须清除‘必须牺牲劳动者’的‘改革’‘发展’观!否则,党就会失去劳动群众。而失去劳动群众,就是失去党性。”
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我,不只是我,而且是许多网民,都提出了这样的或类似的观点,但是“虚拟世界”的批判很难停止某些人对现实利益的追逐。事情正如我当时在文章中讲的,牺牲劳动者的“改革”“发展”观不改变,“在惊动中央领导之后,可能严厉处理一个、十个“黑砖窑案”、“矿难”案,“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但是,不能防止黑砖窑事情和类似黑砖窑的事情继续发生。”在处理“山西黑砖窑案”问题期间,就有反映牺牲劳动者利益甚至剥夺生命的事件见之于报:如重庆晨报发表报道文章《200重庆民工广东讨薪遭武力报复 1死10伤》,信息时报报道“四川省仪陇县大寅中学几百名学生在东莞石碣镇整隆连接器厂‘实习’,每天工作14小时,月收入却仅500多元”,《凤凰周刊》报道《周庄的“肺病”》等等,更严重的是贩卖童工,矿难继续发生!
有压迫就有反抗。上访告状不断,群体闹事常有,去年底还发生了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宝屯区爱高电子厂的万人大罢工事件。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发表《中国必须立即启动“政治变革”》一文,说“中国目前的形势如同一个高压锅,如果不赶紧解压和放气,它就有可能爆炸。”应当说,在瓮安“6·28”事件之前,人民群众的反抗相当温和,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如果政府有关部门也能奉公执法,只要不剥夺农民的土地,不砸工人的饭碗,不把他们逼上梁山,只会促进政府改良,不会发生破坏性的“爆炸”。我看高层领导是认识到这点的,但是地方上不少人太利欲熏心,太倚仗权力!我们看到,200重庆民工广东讨薪遭武力报复,1死10伤,周庄警察奉命在路上设立关卡,工人被警告到昆山、苏州上访就是违法有罪,深圳龙岗区龙东社区一家“打工者中心”被砸,注册人被砍成重伤事件,东莞动用警力镇压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宝屯区爱高电子厂的万人罢工……2007年12月9日我发文《事情一桩桩一件件都在考问着国家的性质》呼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几千万工农流血牺牲建立的,今天中国的繁荣是亿万工农几代努力的结果,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工农大众,还不允许人为工农讲话?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你们能让那些蠢才把工农逼上梁山吗?”这篇文章官方网不发表,发表后又删掉。但是纸是包不住火的。压迫越大反抗也越大,于是瓮安“6·28”事件就发生了。应该看到,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已经不是温和地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而是非法的暴力行为,不是请求政府解决问题,而是向政府和社会发泄不满。矛盾已经发展了,这一桩桩一件件的事情,表现的是民众实际已经在质疑国家的性质。现在还只是公开发泄不满,表现民众和政府的互不信任,还不是石宗源说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也不只是专家所说的,是“个人极端暴力”(瓮安“6·28”事件不是个人暴力,2008年7月5日陕西府谷县“司机跳河身亡”引发民众打砸警车、阻断交通的群体性事件不是个人暴力),但是,矛盾已经发展为冲突,千万不能再继续发展了。
现在处理瓮安事件,着重点在“尽快疏散民众,维护社会稳定”上,手法和处理“山西黑砖窑案”相似,一面处理违法的当事人,一面处理了一些官员,陕西府谷县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也是这个模式。我认为,这样处理是符合法治的,但只是就事论事,治标不治本。要治本,还得要行“人治”,要按绝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利益要求治理国家。
关于瓮安“6·28”事件,我这是第四篇评论,这四篇评论都围绕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总书记讲的:“一件很小的刑事案件为何会引发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应当说,石宗源书记已经谈到了这个问题:“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7月4日新华网),但没有深入解答为什么“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因此,瓮安“6·28”事件抓了两百多人(很不少),撤了好几个县领导的职(在当地是最大的官),但是,上海“71”暴力袭警事件、府谷县“7·5”事件还是紧接着发生。这个问题就不能停留在法治、作风、工作方法层面上,必须要更深地从“人治”、国家性质层次上考虑问题。王淼2008年7月8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的《瓮安事件提示基层政府转型之迫切》说的这一点对:“政府的自身定位问题不解决,光抓干部的工作方法和态度,只能锯箭疗伤,难以治本。”
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年的实践,证明了我关于“山西黑砖窑案”的观点:牺牲劳动者的“改革”“发展”观不改变,“在惊动中央领导之后,可能严厉处理一个、十个‘黑砖窑案’、‘矿难’案,‘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但是,不能防止黑砖窑事情和类似黑砖窑的事情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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