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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感悟中国的法治之路”也需要资格

2025-02-14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沉重感悟中国的法治之路”也需要资格  

  

二月的最后一天,财新网旗下的《新世纪》周刊刊发了一篇对中国律师界鼎鼎大名的付洋先生之专访。原文链接见http://magazine.caing.com/2011-02-25/100229160.html,一些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商业化媒体亦纷纷转载。而充斥着从右翼或曰普世角度反对现体制的如凯迪、中国选举与治理网更是大肆热捧。  

此专访开篇即以付洋先生之言“最大的腐败是公权力的滥用”,对此言,我甚是赞同。当然还是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可是付洋先生又没有明示,使得我很是疑惑,“公权力的滥用”所指为何?滥用公权力这个词儿很是耳熟,李庄案发后,一些媒体尤其是南方系媒体,以及所谓律师界的名角纷纷指责重庆的司法机关,其最厉害的词儿就是“滥用公权力”!  

当然,由于付洋先生并未明示或者是其明示并未为媒体传达给我等屁民,我当然不能妄测为付洋先生所指是薄熙来领导下的重庆当局。不过,如果大家有兴趣搜索一下李庄、康达律师事务所,恐怕会很容易理解,毕竟李庄先生曾是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干将之一,该所每年5个亿的纯收入也有李庄先生的巨大贡献,作为领导,不为李庄的入狱感到可惜那是很没有人情味的!  

*特别说明,年纯收入5个亿是网络上的一种说法。另有一说,即“2009年12月22日下午14时,李劲松律师通过特快专邮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余敏检察长、重庆市公安局王立军局长、北京市公安局马振川局长分别致送《公民报案检举控告举报专函》,报案检举控告举报康达所李庄律师等:4、涉嫌五年累计逃避缴纳税款总额高达11亿元”,如据此计算,年纯收入当在50亿左右。现姑且按照最小之说。  

不过,就多数老百姓看来,李庄之罪证确凿,薄熙来也并无滥用公权之嫌,倒是如果李庄挣脱法网,重庆当局就真的是违法了,用术语称为不作为,而放弃职责没有依法正确行使公权力,这也是一种滥用公权力的表现。所以,重庆如果真的按照南方系的鼓噪以及京城那20个“法律专家、知名大律师”等联署意见书的意见放了李庄,那才是真的是滥用公权力。  

相比之下,我等百姓对什么特批之类的行为是深恶痛疾的,我等如今也学会了砖家们的文字游戏,称为滥用公权力,而且我认为,特批是最为肆无忌惮的滥用公权力,这种肆无忌惮比那种遮遮掩掩的滥用公权力危害更甚。比如,当年最为老百姓诟病的官倒就是大量借助特批牟利,在赵紫阳倒台后,国务院撤销了以康华为首的五大公司就是因为这五大公司拥有了太多的特批,在老百姓心目中臭名昭著,对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极其巨大。对此,想必曾经的康华公司法律部老总、今日的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大老板付洋先生一定非常清楚,特批是很严重的滥用公权力,也就是他所说的“最大的腐败”。  

而且,我们老百姓对人事方面的特批也是深恶痛疾的,尤其是一些腐败官员违反组织纪律特批提拔、录用公职人员的案例一经披露,便引来骂声一片。不过,据我所知,国家在对律师资格方面还是比较严格的,也没有听说哪个腐败官员特批律师资格之类的事情被披露。因此我相信,如果谁谁谁特批一个律师资格,那必将是群情激奋,视为极其严重的滥用公权力,是“最大的腐败”!  

有一点意思的是,付洋先生回忆说:“获得大专文凭要考12门,我考过了11门。1988年,司法部特批了我的律师资格,就没有再考。”不知付洋先生是否意识到这个特批会让老百姓怎么想!据付洋先生自己回忆说,他的父亲很重视调查研究,不知付洋先生为何不学习他父亲的优良作风,到老百姓里面调查研究一下,老百姓对这个特批是什么看法?  

“中国的法治之路,'非走不可',这是他几十年职业生涯的沉重感悟。”对这一点,我也是甚为赞同,确实,社会主义要有自己的法治体系,要充分利用法治来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强化人民民主专政。但是,付洋先生又没有明示一下,他所说的法治之路是什么性质?当然,我本着良好愿望相信付洋先生的法治之路是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因为付洋先生狠狠地强调了一下宪法和党章,而我们的宪法是规定了我们国家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党章也明确说明了我们党是要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  

中共党章中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可见,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路,是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而人民民主专政是决不容许有钱人拥有治外法权!当然不能容许那种可以出得起大价钱的老板去找“特别能捞人”的律师事务所去捞人,更不能容许那些为了牟利而捞人的律师事务所存在。我想,如此崇尚党章和宪法的付洋先生一定也是非常反感捞人的。不过,我也很奇怪,坊间传言“康达特别能捞人”难道是空穴来风?如果不实的话,身为资深律师并拥有强大法律专家、大律师队伍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大老板如果连自身名誉权都维护不了,何能获得众多资产大佬的青睐?(大家可以随意搜索一下有多少上市公司和康达有关联)看来法治对悠悠众口也是无能为力,还是要放在德治之后!  

付洋先生在谈及和他一样家庭出身但是从政的人时候,他是什么态度我倒是不很清楚,在这方面,习近平和薄熙来二同志显然是符合文中所指的条件,我只是真心的希望他不会因为李庄事件而对薄熙来以及充分肯定重庆打黑的习近平有什么芥蒂。当然,他所言的“不后悔”、“痛并快乐着”,我还是有一点似懂非懂。比如不后悔、快乐着我是似乎懂,以我等追求衣食饱暖俗人来看,仅仅只要掌管着年收入5个亿的事务所,快乐是肯定的,何来后悔呢?何况仍然可以在政商学三界呼风唤雨,权力也未必逊色于人,更妙的是此权力在表面上绝对不是什么“公权力”,人家还管不着呢!而“痛”之感我就非懂了,对一个追求法治的理想主义者来说,中国法治之路不是他的法治之路,很痛,比如贺卫方就是如此;而对于现实主义者而言,经济损失、面子损伤,也很痛,比如得力干将被抓、民意讨伐等等。  

在今日,即使是地方法院的一个法官的亲友从事律师行业,都会引发人们对其职业操守的质疑,而级别特别特别高的领导人的子女从事此行业,并且取得了非凡的“成功”,无疑是会引发人们的质疑,自然也就会质疑他以及他的伙伴评论中国法治之路的资格了。  

对我等百姓来说,如果一个没有特殊背景,没有享受特批等“滥用公权力”好处的人来一个“沉重感悟”,尚可接受,就算长期鼓吹西式法治的人,起码能够蒙蔽一些尚未深刻认识到西式法治是为资产阶级服务之本质的人;而本身就享受着“滥用公权力”好处,兼而又长期鼓吹西式法治的人,我们不得不弱弱的问问,你有“沉重感悟”的资格吗?  

  

标签:法治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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