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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杂记一:依法征地还是按文拆迁?

2025-02-13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拆迁杂记一:依法征地还是按文拆迁?

  2007年5月从打工的某市回乡,得知我家像本镇400多户拆迁户一样,收到了镇政府《关于经济开发、城镇建设所涉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若干规定》的(2005)44号红头文件和《告被拆迁户书》(请见附文)。翌日下午,我到村里向分管拆迁的村委主任打听:

  “既然政府拆迁我们的房子,是为了征用房子下面的土地,那为什么发下来的文件只谈地上的房、不提房下的地呢?”

  村主任说:“土地全都是国家的,我们农民对它只有使用权,国家对农民所要补偿的也只是这个使用权;政府现在要用它来造芙蓉大道,发下来的文件,当然只要谈房子不用谈地了。”

  我问:“哪位领导或是哪条法律告诉你,土地全都是国家的,我们农民对它只有使用权?”

  村主任说:“大家都这么说,不信你问书记。”

  看来村主任对农村土地权属的认识来自村支书,我只好请村支书一起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可惜支书、主任,连同副村长、支委好几人找遍了所有办公室的所有抽屉,好半天也没找出一本《土地法》来。

  我说:“既然村支部和村委会把征地、拆迁工作当作目前的头等大事,既然多年来一直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村、依法行政、依法征地,那为什么整个村支部、村委会这么多办公室,居然会找不出一本《土地法》或别的什么常用法律手册来呢?能不能告诉我,你们离开了国法,究竟依据什么来治村、来征地?”

  村长脱囗而出说了三个字:“依文件。”

  支书说:“你看,村里虽说法律找不出一本,但上级政府发下来的文件一份都不缺。我们只要照本办事、按文拆迁,上级领导就会满意。”

  我说:“你不是说既要让上级满意、也要让群众满意吗?要是你明知上级文件与国法、与群众利益有抵触,你也乖乖服从不向上级提意见?”

  支书说:“国法和群众利益当然都要考虑,但它毕竟不能直接管到我头上的帽子、手里的饭碗。不要说我看不出上级文件有什么问题,就算我看出了,我也只能推说我水平低、看不出。因为不乖乖服从顶头上司的话,他马上就给你颜色看;上级文件若触犯国法和群众利益出了问题,那也由上级去负责、怪不到我头上,我服从上级反正不吃亏,而且也没有什么错。”

  我说:“多谢你推心置腹不把我当外人看;但你明知上级文件违犯国法和群众利益,却为保自己的饭碗、纱帽而借囗水平低、看不出,这样的服从上级,你明知既自私又违心,怎么还能说到让人家相信你没有错?”

  支书说:“我要说自己没错哪有什么难?——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铁的纪律;革命时期打起仗来,下级不服从,上级马上就可以一枪把你毙了。”

  我说:“你完全曲解了“铁的纪律”,因为你为保饭碗和纱帽所强调的只是下级服从上级,完全忘掉了全党服从中央、服从最广大人民利益这个根本宗旨,忘掉了党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原则;更何况,现在不是战争时期而是建设时期,共产党也早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了。”

  支书说:“我知道你虽是普通群众,但觉悟和骨气比我这样的党员干部强得多。但你为坚持那些宗旨、原则,这辈子得到了半点好处没有?你不光处处吃亏碰壁、还差一点丢了生命。有时我也很想坚持一下宗旨和原则,但想到别人当硬骨头的下场,我就不愿再坚持下去了。我实在不明白,你为什么至今还能坚持那些让你吃了一辈子亏的宗旨和原则?”

  我说:“我虽只是一名普通群众、并有许多弱点、缺点和错误,但我始终不肯背弃我作为国家主人翁之一员所应有的权利、义务、人格、良心和尊严;党员干部本身当然要严于律已,但在我看来、或用毛老人家的话说,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只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以我作为国家主人翁之一员所应有的权利、义务、人格、良心和尊严来衡量,主人比起仆人来、首长比起勤务员来,理应具备更高的觉悟、骨气、器量、水平和牺牲精神;选好并管住自己的公仆和勤务员,既不苛求也不姑息,那是主人和首长的本份。若身为主人和首长,连到公仆和勤务员都不能选好、不能管住而眼巴巴看着他们骄、横、贪、腐却无可奈何,以致自己不光处处吃亏碰壁、还差一点丢了生命,那就是活该,除了认真汲取教训、切实改善措施之外,丝毫没有抱怨或夸耀的理由。”

  支书说:“大道理我不想讲、也讲不过你,我只请你帮帮忙,请你等村里搞完拆迁,再来坚持你的那些宗旨和原则。”

  我说:“我不但帮不了你这种忙,恐怕还要给你添点忙。比如说,我很不赞成你这党支书让村委把全村二十多个村民小组的公章,收缴上来集中保管,不知你这么干的理由是什么?”

  支书说:“我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村民小组的公章被乱用惹出麻烦来。”

  我说:“照你这种理由和逻辑,镇里为了防止各村委、支部的公章被乱用惹出麻烦来,就该把这些公章都收缴到镇里集中包管;县里为了防止各镇党委、镇政府的公章被乱用惹出麻烦来,就该把这些公章都收缴到县里集中包管;以此类推,全国各级党、政机关的所有公章,全该收缴到首都、由中央去集中保管才保险。”

  支书听得边笑边问:“各村民小组的公章收上来不少时间了,你早不提晚不提,为什么偏到搞拆迁的这个关节来提?”

  我说:“政府搞房屋的拆迁和安置,为的是要征用房屋下面及周边的土地。那些土地既不归国家所有,也不归村集体所有,而是分属各有关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比如我们自然村的拟征地,就分属我所在的第22和邻近的第19、第21村民小组所有。我们各有关村民小组的公章都被你村里强行收缴、代为保管了,叫我们在签约时如何体现和维护各村民小组集体公有的土地权益?若村里违背我们村民小组的利益和意愿、瞒着我们拿村民小组的公章到处乱盖,惹出麻烦和损失由谁承担?所以我要劝村里,应当立即把公章还给各村民小组。”

  支书说:“那些拟征地的所有权究竟归村民小组、还是国家或村集体,也许你说的不无道理。但各村民小组的这些公章,既已收上来了,岂能凭你一句话、说还就还?你要相信,村里决不会拿着各村民小组的公章到处乱盖,镇里领导到村里来叫我拿出这些公章,让何时盖我就何时盖、让怎么盖我就怎么盖,你若硬要说我这种盖法是乱盖、错盖,我也没法堵住你的嘴不许你说,反正这种盖法就算真是乱盖、错盖,惹出麻烦也由镇里顶着、怪不到我头上。”

  争到村委下班锁门也没争出什么名堂。赶早吃过晚饭我走到了第19、21小组的拟征地段。虽然拟征告示一直没依法张贴到村民小组,但这拟征地段已开始在为建造安置全镇拆迁户的芙蓉小区放线、铺设施工通道。回家路上碰到了饭后出来散步的一位退休教师,于是便聊起了热门的征地话题。

  不料这位我颇敬重的本镇党校的前校长,一开囗居然也同村干部一样认为:“土地全都是国家的,我们农民对它只有使用权,国家对农民所要补偿的也只是这个使用权。”不同的是,我只把《土地法》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条款稍作解说,他就不但恍然大悟,而且一针见血地指出:“依法辨清这些拟征土地的所有权,究竟归国家、归村还是归村民小组,对认清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的确关系重大:误认为这些土地归村或国家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时,就会把村民理直气壮维护自己正当权利当作是无理取闹,就会把对村民正当权益的打了折扣的满足也当作是照顾或恩赐。只要把分属各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当成国家所有或归村所有,村民们就失去主动陷入被动,只要先依法辨清拟征地的所有权是归村民小组而不是归村或国家,村民们就能由被动转为主动。看来,不谈征地、不明确拟征地的权属,就先来限时限期地拆迁作为土地附着物的房屋,还真有点本末颠倒、不近情理。”

  “不过”,前校长话锋一转:“市、镇领导这种方式虽有欠妥之处,出发点却完全是为了尽快把延搁多时的芙蓉大道这条高规格省道造好接通,提升交通水平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我们的生活条件。听说,市、镇领导也很为难,主要是找不到肯长期垫资的大投资商,找到了投资商却又很至今都没从中央和省里批到征地指标。所以要求各拆迁户积极配合政府、先把房屋拆掉再说。”

  我说:“如果市、镇领导的动机和效果,真的是为民谋福而不是搞政绩、形象工程,那中央和省里又怎会不成人之美、怎会迟迟不把征地指标批下来呢?中央和省里总不会不希望尽快提升交通水平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我们的生活条件吧?在中央和省里尚未批准征用这些土地之时,市、镇领导却一边限期催迫、一边重奖诱导村民把这些土地之上的房屋预先拆掉、进行所谓的密切配合,这明摆着是要先造成许多被拆迁户无家可归的既成局面,要挟中央和省里不得不批准市、镇领导的征地申请。”

  附:《告被拆迁户书》

尊敬的被拆迁户:

  为加快城市西组团及临港新城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升道路交通水平,根据市政府规划及要求,**市芙蓉大道西段建设即将全面开始,该道路东起我镇某村、西至某镇杨子江大道,涉及我镇*村、*村、*村400多户的拆迁。现将有关情况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涉及我镇*村、*村、*村。

  二、补偿安置:按市政府(2005)50号和镇政府(2005)44号等文件执行。被拆迁人的拆迁商品房地址在芙蓉花苑(**路东、**路以西、芙蓉大道北侧),安置房于2008年6月30日前交付使用。

  三、时间要求:(1)5月14日—5月18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5月19日—5月30日丈量评估;(3)6月1日—6月7日评估公示;(4)6月8日—6月30日复核校对、签订协议;(5)7月1日—7月20日实施搬迁。

  四、有关奖励的时间规定:1,自房屋面积公告发布日起,以签订议并完成搬迁交出旧房钥匙为计算基准日,至7月25日前给予每户每天200无的拆迁限期奖。2,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在7月10日前完成搬迁的,奖励50元/每平方米;在7月15日完成搬迁的,奖励30元/每平方米;在7月20日前完成搬迁的,奖励15元/每平方米。

  芙蓉大道西段建设,对加快我镇南部开发、特别是纵深推进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希望各位被拆迁户积极配合镇、村工作人员,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扩迁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为道路建设和我镇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镇人民政府

  2007年5月

标签:拆迁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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