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是搞以钱为本
“购房落户”是搞以钱为本(原创)
忠言 文
北京大学杨开忠教授接受采访时主张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施行“购房落户”,杨开忠认为,作为一种特定的人口准入条件制度,用“购房落户”取代户籍制度是利于社会公平的。而且,“购房落户”较现行户籍制度更加平等。(3月2日《中国经济周刊》)
2月9日,杨开忠教授在《中国经济周刊》发表《北京是否也可“购房落户”》一文中后引起热议。2月21日,杨开忠教授再次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说:“我之所以还要接着说‘购房落户’这个事,是希望对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有所推进,‘购房落户’在当前是急需的,从长远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他认为,“购房落户”是关系中国改革发展的大问题,是国家大事。准入条件制是户籍改革的方向”。
对此,忠言认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必须慎重。应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科学决策,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社会的文明和谐。而杨开忠教授的建议,仅仅从拉动房市和经济增长的需要出发,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要求,而是“以钱为本”,他所说的“公平”其实也只不过是金钱基础上的“公平”。
第一,与法无据。目前,一些城市确实存在“购房落户”或其它形式买卖户口的现象,但是这一政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公开地实行“购房落户”政策,更是错上加错。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是由中央设立和制定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权限属于中央,相关法律、规则应由中央制定,而现在某个城市单独搞一套户籍制度是超越了行政权限。即使有这个权限,也应该对社会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而不能单单从拉动房市和经济增长的角度来决定。
第二,“购房落户”是变相买卖户口。户籍管理制度,是关系社会稳定和谐的社会管理的一个的重要内容,它不是一个房地产行业是否兴旺的问题,而“购房落户”把户口与房产买卖捆绑起来,实行商业化运作,于国家法律和政府形象不顾。看上去貌似公平,有钱就可以成为城市人,实际上是把公共行政权利商业化、物质化、金钱化。即使户口可以与拉动经济捆绑,那为什么只与房产捆绑?同样是消费,买别的商品为什么就不能获得户口呢?还有,外国人在中国城市买房者给不给户口?
第三,没有考虑其他重要因素。房子作为公民的居所,当然与户籍有关。但是,现代社会人员的流动性越来越大,即使在某城市卖房居住,也不一定非要取得其户口。相反,那些没有某城市户籍的人,其对哪个城市的贡献也并不一定比买房子的人贡献小。所以,以买房子与否,作为取得城市户口的“准入条件”是荒谬的,起码是很片面的。比如,那些通过婚姻移居某个城市,并在那里工作多年的人,由于配偶有房子,他们根本无须再买房子,难道他们就永远因为不买房子而不能取得某城市户口吗?再如,那些已经在某城市工作的低收入阶层、新就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等,他们或许一辈子也买不起房子而采取租房居住,难道他们就因为买不起房而永久不能“落户”而低人一等吗?
第四,是在继续维持“二元结构”。我国户籍管理长期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结构”管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户籍改革势在必行。这种改革应该逐步摆脱“地域管理”、“身份管理”的弊端,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现代管理。但是,改革户籍管理绝不是、也不应该是“以钱化线”、“与钱联姻”。这种看上去“金钱面前人人平等”的做法,实际上仍然是在维持“二元结构”,只不过是添加了金钱的筹码而已。而且,比原来的制度更加不平等,因为“购房落户”政策可能永远会把穷人拒之门外,城市纯粹成了富人们的后花园。
第五,社会价值导向“金钱至上”。社会管理是一门科学,户籍管理制度更是涉及千家万户,应该统筹考虑。而“购房落户”单纯地把经济元素运用到政务管理,而且是与某个行业捆绑,这不仅是对其他行业的歧视,而且让人们闹不清楚,这究竟是在搞户籍改革,还是在推销楼房、挽救房地产业?更为有害的是,“购房落户”的社会价值导向把人们引向了“金钱之上”的歧路。我有钱就有资格做城市人,你没钱就没有做城市人的资格。这让人想起了旧中国上海外国租界地“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屈辱,只不过过去的“洋贵族”换成了现代的“中国富人贵族”而已。
户籍要改革,但绝不应当是与某些集团利益挂钩的改革,也不应该是想法掏老百姓腰包的改革,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以人为本”,广泛征求广大公民的意见,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不应该是由那些自以为高明的专家“精英”闭门造车。那些无良专家“精英”们独享话语权和发言权,左右改革决策、忽悠百姓的时代应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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