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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响惊雷酒店饭店是否会成为“非转”下一个目标

2025-02-26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平地响惊雷 酒店饭店是否会成为下一个目标  

  :第一次突围

  

  一、领导表态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8日下午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胡锦涛指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基础性作用,必须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实践,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依法办事,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要加强对全体人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胡锦涛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依法行政作为保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的重大举措,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深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4日在北京举行,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这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组织开展对该法的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政府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希望检查组精心准备,突出重点,深入基层,扎实工作,特别是要针对2009年执法检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全面深入地了解有关情况,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毫不松懈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放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和食品安全工作。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安排了执法检查。但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特别是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暴露出的问题,表明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必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新华网)  

  2月18日,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加强食品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全面执行食品安全法,彻查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坚持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并重,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打好攻坚战、持久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1年将从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八项重点分别是: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切实保障食品重点品种的安全。   

  

  ——严格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督企业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措施。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全程监管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解决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  

  

  (:人民网)   

  二、专家看法  

  

  强化食品安全应突破政府单一监管模式  

  

  “政府的监管不是万能的。”在接受本专访时,王锡锌表示,强化食品安全,应该突破政府单一监管的模式,转向政府、消费者和社会三位一体相互协同的监管模式。  

  怎样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记者:2月份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原料最高可判死刑,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可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食品安全法规定,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这样的违法成本还不高?  

  

  王锡锌:如果说制裁作为一种成本的话,立法上的表述只是可能性。法律制裁的威慑效果,其实是文本规定的惩罚力度乘以被查处的概率。如果承诺的处罚很重,但执法不严,被查处的概率不高,依然不足以震慑那些违法者。  

  

  另外,执法也需要成本,需要巨大的人力和财力消耗。我国有几亿头生猪存栏量,如果一头一头进行检查,这个成本太高了,所以只能抽查。我们原来总说,政府监管力度不够,这的确击中了现实问题,但仅仅谈政府监管也不行,政府的监管不是万能的。  

  

  记者:那你觉得应该怎样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王锡锌:作为弥补,需要引入“权利的监管”。由政府进行的监管是“权力的监管”,而由消费者进行的监管则是“权利的监管”,通俗地说就是走群众路线。引入消费者的监管,可以通过强化几种制度来实现。  

  

  一是食品质量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现在我们有这个制度但是落实得不够。比如各种添加剂的成分和含量,要不要标注得更加详细?通过这些信息的强制披露,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是要有一条举响应热线,消费者只要获得了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就可以去举。这个制度现在也有,所以我说的是强化,就是真正激活它。消费者不只是监督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还要监督执法机关。一旦他举了但没有执法的跟进,民众也有权对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追究责任。  

  

  第三个是继续加大违法成本。刚才说到,食品安全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可以达到十倍。你认为很高了,实际这个赔偿太低。比如一斤含瘦肉精的猪肉十块钱,十倍也不过一百块钱而已。瘦肉精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可能无法预计,而且消费者在精神上也会倍受折磨。因此,更合理的赔偿应该是几十万上百万。当然,提出这个赔偿需要举证,也不是漫天要价。惩罚性赔偿不应该有上限,设立这个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让制假企业知道,一万个人买了我的产品,哪怕只有一个消费者提出来要赔偿,我整个企业可能就倒掉了。  

  不少消费者为何选择息事宁人?  

  

  记者:可是,不少消费者都选择息事宁人,不会去打官司。  

  

  王锡锌:是的,消费者的监管也有问题,一种是搭便车,都希望别人去打官司,自己不去。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你会因为十块钱一斤的猪肉去较劲一百块的赔偿吗?打一场官司要花多少时间?二是,食品安全的问题非常专业,单个消费者在知识上可能存在障碍。  

  

  这里,消费者团体和NGO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他们通过个案的积累,掌握的信息更加充分,行动更有效率。不论从防止“搭便车”现象、掌握更专业的知识还是提高行动的效率来看,引入社会的监管,也就是消费者团体和NGO的监管,都是非常重要的。  

  

  从这个思路出发,我们看到,强化食品安全,一部好的法律只是提供了可能性,更需要落实。而落实就要突破现有的政府单一监管的模式,转向政府、消费者和社会三位一体相互协同的监管模式。  

  

  记者:除了依靠法律,还应该怎样发挥道德的作用?  

  

  王锡锌:有人觉得道德的问题很大很虚,但是我认为是回避不了的。食品安全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理想的状态应该是所有生产者经营者都有良好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道德建设一方面要靠教育,另一方面还是依赖于强化执法,不然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守法经营的人反而会被淘汰出去。如果监管不严格,或者监管者的效率不高的话,再来谈生产者的社会道德,我觉得是空谈。总之,只有不断加强监管,才能为道德的培育和强化提供一个有效的基础。  

  

  (:光明日)  

  三、转基因生物标识有法可依  

  

  A、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第六条 标识的标注方法: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第七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  

  

  难以在原有包装、标签上标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可采用在原有包装、标签的基础上附加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办法进行标注,但附加标识应当牢固、持久。  

  第八条难以用包装物或标签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时,可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一)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快餐业和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二)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可以采取设立标识板(牌)的方式进行标识。  

  

  (三)装在运输容器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经包装直接销售时,销售现场可以在容器上进行标识,也可以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四)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销售者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声明。  

  

  (五)进口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应当在检(关)单上注明。  

  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的玉米粉)  

  

  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棉花种子  

  

  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农业部网站)  

  B、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一)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  

  

  (二)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  

  

  (三)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D、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实行申制度。《办法》规定,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检手续时,应当注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申为转基因产品的,须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及有关单证。对于实施标识管理的进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核查标识,符合批准文件的,准予进境;不按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进境;未标识的,不得进境。  

  E、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被废弃的法规)  

  

  这是一部对转基因食品较为严格管理的法规,不知是何种原因,竟然遭到废弃,放弃对转基因食品严格监管的责任,实在是匪夷所思。  

  四、食用油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国内市场上,食用油主要是指植物油和动物油。常见的食用植物油有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花生油、棕榈油、椰子油、玉米胚芽油、茶籽油、芝麻油、米糠油、橄榄油、亚麻油、红花籽油、核桃油、葵花籽油、葡萄籽油、小麦胚芽油等;常见的食用动物油有猪油、牛油等。  

  

  食用油的质量与安全问题来自油料作物的种植、收割、储藏、加工和使用各个环节,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油料作物在种植、收割、储藏过程中带入的黄曲霉毒素(花生油等),硫苷、恶唑烷硫酮(菜籽油),棉酚(棉籽油),苯并芘(椰子油)等天然毒素;另外,一些脂肪酸,如菜籽油中的芥酸、棉籽油中的环丙烷酸也是食用油面临的安全问题。  

  

  (2)转基因食用油,如转基因大豆油。  

  

  (3)杀虫剂和多氯联苯超标。  

  

  (4)重金属污染。在种植过程中,土壤水体中重金属会在油料作物体内累积,并进入食用油中;加工过程中生产设备中的重金属也会迁移进入食用油。  

  

  (5)加工带来的苯并芘、反式脂肪酸以及浸出毛油中的溶剂超标问题。  

  

  (6)高温煎炸过程中形成的杂环化合物、热氧化聚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例如,土豆片在高温油炸下会形成丙烯酰胺。  

  

  (7)油脂储藏过程中油脂出现氧化、酸败,导致酸价和过氧化值升高。  

  

  (8)非法添加或掺假问题。非法添加是近年来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食用油中同样存在非法添加问题,如过量添加BHT/BHA/TBHQ等抗氧化剂、煎炸过程使用的硅酮(消泡剂)、羟基硬脂酸甘油三酯(结晶抑制剂);非法添加非食用香精、色素以及工业用油(如地沟油)等违禁添加物。  

  

  食用油具体的掺假形式有以次充好或加入有毒有害非法添加物掩饰产品质量问题等。掺假不但影响食用油的营养、卫生,而且还会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主要的掺假方式有在高价植物油中掺入廉价植物油,如在芝麻油中掺入菜油、棉籽油、大豆油、葵花油;在菜籽油中掺入棕搁油、棉籽油;在橄榄油中掺入榛子油;在优质油品中掺入棕搁油、菜籽油等。另外,一些不法厂商还将国家禁用的有毒物或将过期变质油品掺入合格油中,如向食用油中掺入有毒或非食用的矿物油、桐油、大麻油等。(:中国农业仪器网)  

  五、维护法律尊严 请转基因油主动标识  

  

  现在大多数的桶装转基因油做了标识,还有一部分未作标识。做了标识的转基因油也存在不显著标识,涉嫌误导消费者的严重问题。按照消费者协会的建议,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可以通过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问题更严重的地方是散油市场,各酒店饭店里使用的是转基因的油?还是非转基因的油?由于转基因油具有价格低廉的特点,已经成为各酒店饭店的首选用油。但都没有标识出来,消费者在这里失去了知情权和选择权。

  

  2011年食用油已经列入政府重点监管目标。

  

  在此呼吁各媒体记者、广大消费者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治理好酒店饭店转基因油标识违规的问题。  

  

  记者可以跟踪道有关地沟油、转基因油未标识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突出问题。  

  

  消费者也可从消费角度举不良商家的违规行为。‘  

  

  消费者协会和工商管理部门也应积极开展转基因科普宣传,重点强调转基因油必须标识、必须显著标识等转基因科普常识。  

  

  希望各酒店饭店的经营者主动将食用油标识出来。如果使用的是转基因的油,请大大方方的标识、公示出来,还给普通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如果使用的是非转基因的油,也请公示出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再次强烈呼吁有关转基因专家,你们在进行转基因科普的时候一定要重点强调标识问题,呼吁全民重视这个问题。  

  

  有关推广者请不要偷偷摸摸的进行转基因推广。请正大光明,不要阴谋诡计!  

  

  不要让普通百姓莫名其妙地成为转基因的试验品。  

  

   请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给消费者。  

  

     

  

  七、联系方式:  

  

  联系我们,建立绿色安全通道,推广非转基因健康食品。  

  

  只有让所有的人知道这事情,才有可能谈论其它的举措;这也是转基因科普的必经过程。国家有关部委已经发出了对转基因食品严格管理的信号,我们要积极响应号召,主动承担宣传义务。  

  

  由于有的网站不允许发布网站信息,相关网站信息可以到博客里查看。暂定合作网站 有关宣传活动以这个网站为主。  

   第一次突围博客:  

  

   中华网博客  

  

   新浪网博客  

  QQ群:  

  

   粮商联盟(满) 大豆联盟  

  

   水稻联盟 根系中华-希望之路(满)  

  

   非转基因安全同盟 非转基因宣传同盟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系列文章:  

  

  (1)------2011中国逆转— 关于建立非转基因统一战线的倡议  

  

  (2)------2011中国转折(一)重新学习论持久战 树立我们必胜的信心  

  

  (3)------危险的苗头—— 反转战士陷于金龙鱼 解救之办法  

  

  (4)------2011中国转折(二)—力挽狂澜的武器  

  

  (5)------2011中国逆转(一)—和时间赛跑 加强加紧转基因科普宣传第一弹  

  

  (6)------2011中国逆转(二)—征题 加强加紧转基因科普宣传第二弹  

  

  (7)------2011中国逆转(三)—— 转基因妙法之四两拨千斤  

  

  (8)------2011中国转折(三)诺亚方舟之种子  

  

  (9)------2011中国转折(四)关于绿色安全通道的几点原则  

  

  (10)------2011中国逆转(四)对全国人民的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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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刘仰: 胡伯博士:转基因作物可能是动物流产和不育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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