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造假门”曝光有何值得质疑?
“律师造假门”曝光有何值得质疑?
大江网 2009-12-17
笪祖煌
据12月16日《中国青年》道:法治社会版主编郑琳就12月14日中国青年道的《重庆打黑惊爆“律师造假门”》一文回应读者:做记者15年,第一次稿件受到这么大的争议。重庆的网友多是一片叫好声,律师则多是质疑的,很多也很激烈。还有平时彼此尊敬的同行一边在网上骂我,一边致电给我,“我不相信这是你写的。”
诚然,律师在履行法定职责、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时,常常出现受到伤害甚至被侵害的情形。但这绝不能成为其逾越了法律红线,而不受法律惩处的理由,也不应成为可以不被曝光的借口。作为律师主管部门的一员,看到律师们对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的质疑,都感到有点蒙羞。
对于任何一则道提出质疑,首先要看他是不是事实,是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是不是对当事各方有伤害。若这些都“不是”的话,那就不存在质疑问题了。据道,重庆“律师造假门”所涉及的当事人,一是涉嫌造假犯罪的证据链完整;二是在办案过程中不存在对其刑讯逼供;三是不存在涉嫌犯罪律师被封闭、难会见等问题。如此,还有何疑可质?
相反,要被质疑的,倒是那些提出质疑的律师们。你们熟读律书、通晓法规,对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一概心知肚明。为何还会对这么低级简单的问题提出质疑?这可能与你们平时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不够不无关系,与你们把法律装在手电筒里,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有一定关联吧!
现在,涉嫌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的始作俑者李庄等近20人已被绳之以法。他们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之缘由,固然有其原首席主管文强的影响,有其管理制度失陷的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其“自律”不严,这个内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对此,作为他们同行的律师们,首当冷静思考,理性对待,引以为鉴,接受教训,而不应闭着眼睛搞“声援”,不分青红皂白地提质疑。
有必要奉提质疑的律师们:倘若继续坚持的话,就不仅仅是李庄等人“变黑”的问题了,再行犯规、前赴后继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到时,整个律师行业的声誉都将受损,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将害。何去何从,请当机立断!
: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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