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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某些人公款唱红指责的问题
最近,微薄和网上某些人流行一个说法说重庆乃至全国唱红用了多少多少千亿,此说法的某君后来在网友的质疑上承认这个数字是假的,但认假归认假,往后此君和其道友还是死口在喊唱红不得用公款嚷着要政府公开唱红的财政支出。对于这类人,我们应该将他们分成两类,一类是文革中正当利益受损心有余悸的,另一类则是薄熙来同志说江山变色时要喝酒的。整体上看这两者无论动机如何,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唱红是一党一家的歌功颂德和价值观传播,认为不应该用所谓纳税人的钱。
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应对呢,我以为应该在旗帜鲜明的在一个原则之下分开处理。一个原则就是唱红不是一家一党的歌功颂德,但唱红是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传播,是国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向措施,是国家落实宪法二十四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条款要求的行动。所谓分开处理,则是区分喝酒的与心有余悸两类人。对于前者,让他叫好了,叫多喊大了法律自然会收拾他,这点对国家执法机关我们还是要有信心的;对于所谓心有余悸的人,我们大可以告诉他们第一现在唱红不是文革,第二唱红是国家推动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的一向措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是现行宪法明确要求的,重庆唱红是实践和落实邓小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理念,你可以质疑效果甚至可以监督唱红经费的使用情况,但请不要说这不能用公款,唱红就国家就是要依法全力推动。
相信,这样定可以有利于在唱红问题上孤立极少数,争取大多数,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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