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同志何罪之有?
赵东民同志何罪之有?
在2009年8月19日下午赵东民律师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被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超期羁押至今。
赵东民本身就是律师,是法律的代表。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确是很难让人置信。我们不得不弄个究竟。
从赵东民的博客中和他同事的文章中可一看到以下的事实。(赵东民的博客好在没有被封杀)
2008年8月8日,《自发的学习毛泽东思想倡议书》发布;
2008年8月10日,经过陕西部分毛派分子充分讨论,最后一致赞同《自发的学习毛泽东思想倡议书》。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诞生;
2008年9月,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观点交流简《学习与实践》第一期编印问世;
2008年10月31日,发起了第一次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经过与会工人代表讨论,原则通过《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自此,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诞生;
2008年11月21日,发起第二次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进一步阐述了《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所体现的三大原则。即: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贪官污吏;2、捍卫《宪法》原则,确保劳动者的生存和平等权。 3、克服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团结起来,实现工人阶级大联合;
2008年11月28日,发起了第三次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明确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名称含义及简称,以及存在形式,即:简称为陕西工维会,未申请和获得批准前暂时以群众研讨组形式存在。强调了陕西工维会群众研讨组的指导原则和研讨阶段的任务;三次研讨会的总结形成《企业工人维权手册》的核心内容,《企业工人维权手册》随即诞生;
2009年元月8日,《企业工人维权手册》首次在陕西省第三印染厂公开出现,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骨干分子之一赵东民及相关工人,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调查,结果不了了之;
2009 年2月28日,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召开了08年度总结会,会议通过把《自发的学习毛泽东思想倡议书》的基本原则、以及补充论述《坚持“继续革命” 改造我们的思想》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基本观点作为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的指导原则。进一步确定了学习小组的发展,继续坚持把学习毛泽东思想和工农阶级依法维权运动结合起来的原则;
2009年4月7日,赵东民、张兴财、刘高智代表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向中共陕西省委、省总工会递交了《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
2009年4月底和5月底,陕西毛学组代表分别赴重庆、河南和当地民间毛派群体搞联谊和交流,共同探讨在当代历史条件下,把毛泽东思想想基本原则和工农阶级迫切需要的维权运动结合的问题,意图实现在此基础上各地毛派的逐步联合。两次行动和当地部分工人代表也建立了联系,并且向大家详细介绍了陕西工维会研讨情况,引起大家强烈关注,为促进陕西工农阶级和全国各地工农阶级的大联合迈出尝试的第一步;
2009年6月8日,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户县(群众)研讨组发起诞生,并通了各级总工会;
2009年6月12日,发起第四次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这次会议总结出:贪官污吏(即官僚资产阶级)在阉割了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政治灵魂的“法律”及“政策”的名义下剥削和压迫工农,同时也是在侵害党的肌体,盗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所以工农必须团结起来,把阶级维权运动和反腐,即反官僚资产阶级,和捍卫党的领导、捍卫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运动结合起来,才可能取得最后的胜利;而这个斗争必须从和工贼及工贼思想争夺工会主宰权开始,因为中国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
2009年6月15日,在6-12研讨会影响下,陕西十几个企业的离退工人及破产改制工人、下岗工人代表160余人联合发起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了《陕西离退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向总工会发出了要联合起来行使《中国工会章程》赋予职工会员对一切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罢免权的信号;
2009年7月28日,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代表赴北京向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工运研究所送达了给中共中央及全总的《陕西工农维权运动通综述》,向中央介绍了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及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具体情况,以及陕西工农维权运动面临被打压的情况;
2009年8月1日,就西安市民政局出台【2009】180号文件,关于《关于取缔“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决定》,并直接针对性的向赵东民、张兴财、刘高智传达事件,由赵东民起草并对外发布了《致中共中央、国务院、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从政治和法律角度对西安市民政局出台【2009】180号文件的行为提出严重质疑;
2009年8月5日,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主要代表接受北京某左翼网络传媒机构的采访,详细介绍了学习小组和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的情况。希望能进一步引起全国各地的共产主义分子的关注,并能从我们工作中的正确和错误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以更有利地推动共产主义事业在我国的发展,以及对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贡献我们微薄之力。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宣传员
从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的日程工作按排来看,纯属群众自发学习研究毛泽东思想的团体,是一种结社。没有看到他们反党反国家文字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赵东民以上所为都在《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范围之内,并无违反。与其相反的我们看到的是,在反官僚资产阶级,和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的成果、捍卫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而作出了重要的成绩。
我们从赵东民博客和其同事发表的文章中还可以得知,赵东民于2009年6月15日、6月25日两次带领工人群众到陕西省总会递交公开信和倾听通情况,这些情况都是反映工人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是工会本身应当管的问题。难道赵东民做错了?工会本身就应当主动承担起来才对,应当关心下岗工人的疾苦才对,这样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温暧与关怀。可是陕西省总工会做了吗?非但不感谢赵东民关心支持工会工作,反而还倒打一耙,给人家安个 “扰乱公共秩序罪”抓起来,搞得全国沸沸扬扬。故人们要问:赵东民同志何罪之有???
那么为什么赵东民律师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呢?那只有一种解释:害怕人民起来造反,造官僚资产阶级的反。害怕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夺取原本属于工人无产阶级的权力。
刑拘赵东民一事,清楚地表明,陕西西安新城公安分局公然违反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违背宪法和法律,破坏社会主义民主,践踏社会主义法制。是可忍,孰不可忍!
应该说赵东民同志是一个优秀的共产党人,他在中央党校法律本科(函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2003年获得西安市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颁发的先进人民调解员荣誉。从思想到行为,他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反对贪官污吏,光明磊落,以大局为重,遵纪守法,不谋私利,并赢得当地群众的高度赞誉。他对于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掠夺公共财产痛心疾首;对于公民权利,尤其是工人阶级当家做主的权利被剥夺,对于下岗失业工人的处境,表示了深切同情。他积极主动地义务为他们依法维权。正如在2009年8月24日署名为金牌民工发表的声明中所说:“赵东民维权中被一些工人当作救星一样看待,有些工人直言说,找到了真正的共产党。”
由赵东民案件一事使我想到了,中国首位劳工大律师施洋,要执行死刑时,对着敌人高喊:“我施洋不怕人,不怕事,不怕死!堂堂做人,反对强暴!你们杀了一个施洋,还有千百个施洋!你们杀吧,你们开枪吧!”最后,他振臂高呼:“劳工万岁!”便在敌人的枪声中壮烈就义,时年施洋年仅34岁。1939年,毛泽东在延安举行的“二·七”纪念大会上高度评价说:“施洋同志的牺牲,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党,是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而今对赵东民为了工人维权被锒铛入狱,弄得家破人亡的命运,我认为是一种邪恶势力对毛泽东思想的侮辱和反叛。
西安新城公安分局领导人,随便抓人目无党纪国法,人们不得不问,这是谁指使的呢?后台又是谁呢?希望得到有关部门合理的解释,对目无党纪国法的安分局领导人要绳之以法。
更滑稽可笑的是陕西省总工会竟成了赵东民案件的原告,太令人匪夷所思了,这不是颠倒黑白吗
强烈要求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无条件释放赵东民同志,还以人身自由,恢复名誉,并公开道歉,赔尝赵东民同志一切的经济损失!
从对赵东民个体命运的关注,现在已经上升到有关党的存亡和国家的兴衰高度来看待,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发展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呼吁,一切热爱毛主席、热爱毛泽东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勤劳勇敢的中华民族、主持正义的人们赶快行动起来,积极声援《北京发起赵东民事件关注团》的正义行动!我签名!
南浦一桥 20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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