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煤价看被利益集团操纵的舆论和改革
据《新京》道,2008年 “重点煤炭合同的平均价格较去年上涨了10%,其中电煤上涨30-40元/吨”。
据《检察日》道,“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新窑煤矿)实际投资人王东海•••在短短两三年间曾先后从煤矿分得1亿余元人民币”。
目前,媒体们和相当多的官员们在谈到电煤价格上涨的时候,几乎一边倒地要求电力行业去用压缩内部成本来消化,却从没有对煤炭行业提出任何要求,更没有人敢冒“市场经济”天下之大不韪去提出政府为电煤定价。无可否认,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电力行业,必须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也必须压缩内部成本,不能无原则地把成本压力转嫁到最终电力用户身上。但是,同是社会上的一个行业,为什么同作为能源产业的煤炭业就不需要控制成本,就可以全数转嫁?
让我们来进行一下电力行业和煤炭行业的对比。电力行业国有资本占大多数,必须对全民负责;煤炭行业的主要产品则是来自矿产,不但是《宪法》所规定的全民所有之物,更是属于子孙万代的东西。电力行业虽然薪酬可观,但是还真没有一个人的收入能够有三年一个亿,也不可能是悍马、宝马纵横驰骋。电力行业经常接触到高温、高压,但是生产事故造成的伤亡相当少,远不如安全生产技术更为完善的煤炭行业动辄少则数十、多则百数的死人。电价的上涨幅度更远远低于煤炭价格的上涨幅度•••••
做完这些对比,我们可以毫不迟疑地作出结论,电力行业需要继续履行好社会责任,深化改革,进一步降低内部管理成本;煤炭行业则是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尽快整顿和改革,大幅度削减管理层的不当得益。但是,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媒体和官员们都是在有意无意地把矛头都指向了电力行业,而放过了煤炭行业呢?
可能有心人已经注意到了一点,那就是我以上的对比有意没有提到,那就是电力行业的利润从法理属于国家,个人试图占有是触犯刑律的事情;煤炭行业的利润则绝大部分留给了私营企业主及其保护伞。毫无疑问,私营企业主与其保护伞以及更深层次的利益集团在操纵舆论,进而用舆论来影响改革的方向。
在此,笔者无意为电价联动上涨而说明什么,相反,在CPI大幅上涨的情况下,笔者认为电力行业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完全有责任守住电价不上涨,为稳定大局,保证国民经济和谐发展作出贡献。笔者还要说的是,要守住电价的底线,保持社会的稳定,仅仅是电力行业付出代价是不公平的,更是不够的。国家必须对煤炭行业作出整顿,彻底解决矿难问题和煤炭涨价问题,必须加强对煤炭行业的管理。在管理方面,要尽快制定行业标准,对不能履行社会责任(矿工生活指标、生产安全指标和煤炭产量指标)的,清除出局,实行行政接管,逐步恢复矿产的国有控股状态;在价格方面,要对能源行业一视同仁地实行指导价格,保证社会基本供应。
同时我们要对一些舆论导向和政策导向的问题作出反思:我们的改革是要共同富裕,还是仅仅让一部分人富起来?我们的改革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让什么人先富起来,先是多长时间?我们的改革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还是对剥削甚至是官僚资本主义本身的无原则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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