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日本得寸进尺,卫主权以牙还牙
9月13日15时,经过中国政府严正交涉,被日方非法抓扣的14名中国渔民乘中国政府包机安全返抵福州。(新华网福州9月13日电)
日方非法抓扣中国渔民渔船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始终牵挂被扣船员的安危。国务委员戴秉国12日零时紧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郑重表明中国政府的重大关切和严正立场。外交部长杨洁篪以及多位外交部领导和中国驻日本大使多次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中国驻日本使馆第一时间派员赶赴冲绳县石垣岛探望被扣船长和船员,为他们提供照料并同日方交涉。昨日,14名中国渔民终于回来了,但令人遗憾的是,41岁的船长詹其雄仍被日本方面非法扣留。我们强烈要求日方立即放人。
还在笔者上中学时期,从历史课中就知道钓鱼岛是台湾省的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兵后更清楚,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一立场是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的。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只是到了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趁火打劫,才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了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
关于钓鱼岛自明代以来即为中国领土,这不仅是中国政府的立场,也是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经过严肃认真考证后得出的结论。井上清曾于1972年撰写了一部专著,题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他在书中指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经过查阅历史文献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
事实上,在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中,已规定将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亦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但到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又到了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只是我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出发,在坚持我一贯立场的前提下,与日方达成了此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不采取单方面行动,避免这一问题干扰两国关系大局的谅解。从而使钓鱼岛问题,成为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
中日之间在钓鱼岛领土主权上的争议,本来是可以通过政府间坦诚、冷静、务实的协商加以处理的。但是,日本却“得寸进尺,不退反进”。不断有人在政府纵容下登岛建立各种标志,以显示日本拥有实际控制权,一次次刺激中国。中国当然不会接受。只是,我们大家都明白,中日两国和则两利,斗则俱伤。面对历史留给中日两国的悬案,两国有识之士应该共同尊重历史与法理,拿出诚意与智慧,不使它继续成为可能恶化中日关系的不稳定因素,而争取和平地、创造性地解决这一问题。
总之,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我们的渔民祖祖辈辈都是去那里打鱼,小日本根本无权在中国领海执法,更无权将中国渔民逮捕和扣押,日方不但应无条件立即将中国的船长放回,还应做出相应赔偿。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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