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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诉茅于轼和辛子陵不容说三道四

2025-02-23 观点 评论 阅读

近段时间以来,由于“(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2011年4月26日在若干有影响力的媒体发表《把毛泽东还原成人》一文(此文是共产党的叛徒辛子陵所著《红太阳的陨落》一书的读后感),大量捏造事实,以极其恶毒的语言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和开国领袖毛泽东主席,篡改、捏造、丑化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在社会上激起强烈的谴责和愤怒” 。全国各地人民群众经网自发发起组织公诉茅、辛二人的强大声浪,展现了声势浩大的正义的力量,令某一阶层人胆寒、不安,面对各地谴责茅、辛二人的无耻行径这些人竟无视事实的说什么只是“部份人”、“个人”行为、“质疑”人民公诉的程序。对此,正直的北大法学专家巩献田教授公开站出来引用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批驳:“茅于轼和辛子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第246条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因此在法理上和刑法上讲,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  

那些为富不仁、巧取豪夺、不劳而获及卖国者们你们睁大眼睛去看看、去听听,中国各地呼唤公平、维护正义和拥护社会主义的民意何止成千逾万。不要以为主流媒体和所谓的官方媒体在屏蔽“人民公诉茅于轼和辛子陵”事实,视而不见就万事大吉了。如果,主流媒体与官方媒体同样登载发起“人民公诉茅于轼和辛子陵” 签名活动试试,你们敢吗?此类掩耳盗铃者必被人民唾弃。  

对待历史及其重要人物,必须以公正、客观、高度负责的态度,而以茅于轼为代表的专家学者,泯灭良知,歪曲历史,公开说三道四并以文字发表刻意中伤、侮辱、诽谤我们已故民族伟人、开国领袖毛泽东主席(茅歪曲事实的诽谤言论各处已引用较多,觉得已有不敬,在此不再引用),其疯狂、无耻的程度无以复加。对此,全国人民公开声讨谴责,各地纷纷发起“公诉茅辛”签名活动。当然,也有“独具匠心”者,“超男学者”易中天先生,“附庸风雅”,对他尊敬的茅于轼先生珍爱有加,易先生说“有谁对茅先生不敬,我认为他不是人”。这话出自国内著名的深品历史的很有文化的学者易先生之口,本人却觉得其语言丝毫显示不出有什么文化,倒是显得有些气息不足,前后虎头蛇尾,也觉得易先生太缺乏胆量了,对你无比尊敬的茅于轼先生,完全可以这样说“如果谁对茅先生不敬,我代表太阳消灭他”,这样不是显得更有气势、更有勇气一些吗。  

对“茅辛”这样的民族败类,除了接受毛泽东主席家人、爱国的热爱毛泽东主席的广大人民群众道德层面的审判外,必须导入法律程序公开审判、并依法加以严厉制裁,以告慰毛泽东主席在天之灵,维护人民领袖毛泽东主席生前伟大的人格及其尊严,否则,实难以平民愤。  

标签:先生   毛泽东   人民   公诉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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