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官员复出应来一场高调的阳光浴
近日,一条“吉林德惠大火被撤职市长书记不到一年已复出”的消息引发媒体广泛关注,消息称,因“吉林德惠大火”被撤职的原德惠市市长刘长春已于今年6月4日复出,原德惠市委书记张德祥也已于今年4月低调复出。目前,长春市国资委官网“关于刘长春等任免职的通知”一文已被撤下。(新京报8月15日)
问责,是领导干部出现决策严重失误或工作严重失职等情形下所受到的处分,内容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等,明确规定在处理期限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与之相关的条文则有《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由此看来,领导干部被问责,是很严肃的事;问责官员复出,也不能视同儿戏。
但是,据有关媒体报道,近6年来免职官员,除涉及生活作风者外,复出者已逾五成。在这复出者中,就存在问责处理期限未满而低调复出、火速复出的现象。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于是,就有了公众将官员的问责处理戏称为带薪休假。在这戏谑之中,有几分置疑,更有几分怨气,政府的公信力一降再降,“问责”本身的震慑力也几乎消失殆尽。
于是,有人认为,现在的“问责”处理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应付舆论的一种方式。当上级震怒、舆论关注之时,迫于形势,严厉问责。风头一过,便火速复出。这是将问责处理视同儿戏,想来一出就来一出,想什么时候结束就什么时候结束,带有很强的随意性。这当中,有侥幸心理的影响,还有老好人思想的影响。
笔者认为,狼来了不可怕,狼来了的故事来了才更可怕。对官员问责后的管理和复出,应该和官员的问责处理一样,高调公示,在阳光下操作。一是对官员问责后的工作表现定期公示。官员受到问责处理后就职何处、职级如何、处理期限和有无突出业绩等,都是公示的内容。只有这样,被问责官员在问责期内才不会消无声息,公众才不会产生他们是“带薪休假”的想法。二是公开复出程序并严格审查。对外公开被问责官员得以复出的条件、程序,让群众明白官员复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官员问责期间的工作和生活表现,对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予以复出。三是高调复出。在官员复出前,将问责原因、问责期限、工作业绩和是否符合复出条件进行公示,在阳光下晒一晒,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复出。
我想,在阳光下晒过,官员复出才会更公正,复出官员才会更有底气,公众也才会更服气。这样复出的官员,才会牢牢记住党的教诲,才会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才会奋发图强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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