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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给涉嫌偷税漏税的陈光中等法律专家再提个醒
给涉嫌偷税漏税的陈光中等法律专家再提个醒
刚才看了[星光cc]网友《河南一开发商“非典型逃税”领4亿元天价罚单》的帖,想到应该给涉嫌偷税漏税的陈光中等法律专家再提个醒。
在“李庄案”中,所有材料都表明,李庄接受龚刚模委托后说要开专家论证会,向龚刚模收取了费用30万元。2009年12月2日,李庄邀请了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陈光中、刑法学界权威陈兴良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曲新久、中国人民大学田宏杰等著名刑事法律专家研讨,这几个专家并对龚案作出了《专家论证意见书》。这30万元如果李庄没有提留,当然是为参加“专家论证会”的这几个专家所得。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国大陆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等规定,陈光中等专家不但应该纳税,而且显然具备了“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资格。虽然他们是法律专家,但国务院财政部门不可能批准他们有免税的特权,如果他们没有纳税,就涉嫌偷税漏税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涉嫌就应该依法追究,不追究就要追究税务部门的失职。
这个事情现在已经影响很大,躲肯定是躲不过去的。如果现在不搞清楚,过了几年再追究起来,按政策可能也会被认定为“非典型逃税”或者“典型逃税”,领金额很大的罚单。同时也给有关的税务部门提个醒,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如果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老百姓的嘴是堵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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