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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十种人”遭受人民痛恨

2025-02-20 观点 评论 阅读

以下“十种人”遭受人民痛恨

转自中华网论坛

一、受政府雇佣,身穿制服,手持警器,以执法为名,在胁迫城乡居民“动、拆、迁”现场指挥靠前、冲锋陷阵、凶神恶煞的走狗帮凶。

二、直接干预和插手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工程和交通、能源、通讯、电力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钻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空档”,想方设法与民争利、中饱私囊的腐败官僚。

三、只顾城市表面工程,不管弱势群体死活,如“白狗子”、“黑狗子”一样出没于大街小巷,对小商小贩、小店小摊动辄打、砸、抢,盛气凌人、践踏大众尊严的城管人员。

四、吃了原告吃被告,视人命如草芥,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骄奢淫逸的无良法官。

五、在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宾馆酒店、歌舞厅、美容美发店、健身房、麻将馆、游泳馆、高尔夫球场、溜冰场、跑马场等休闲娱乐健身赌博经营场所入股、合股或拿“干股”,同时充当社会黑恶势力“保护伞”,人前衣冠楚楚、人后衣冠禽兽的公检法司系统人员。

六、为富不仁、荒淫无度,处处招摇显摆,与贪官污吏狼狈为奸、无恶不作的“大款”和“大腕”。

七、不学无术、毫无廉耻、趾高气扬、欺男霸女、恃强凌弱的“官二代”和“富二代”。

八、贪图享受、卖弄色相、依傍权贵,认钱不认人,丢人丢到国外,严重损伤民族自尊心、有辱国格的演艺明星。

九、在煤矿爆炸、山洪暴发、山体滑坡、食物中毒、疫病流行、饮用水资源污染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突发前后,因官僚主义“痼疾”而错失预防、抢救时机,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被群众揭发后却被当局从轻发落的直接领导者。

十、公开散布“妖魔化”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的反动言论,公然挑衅大众伦理道德底线,在有良心的知识分子和劳动人民中引起公愤的袁腾飞式的奸伪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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