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不能违背宪法抛弃群众
谈谈“第三次思想解放”;解放思想需要什么
[ 东极老翁 ] 于2008-05-31 强国论坛
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一些媒体和学者频繁提出“第三次思想解放”,声称:第一次思想解放的讨论,树立了“实践”标准;第二次思想解放的讨论,树立了“生产力”标准。说什么前两次思想解放是“还利于民”,第三次思想解放是“还权于民”,要重新调整利益格局。
对于“还利于民”的说法,老朽实实不敢苟同;因为得到所谓“利”特别是“大利”的民毕竟不是太多,否则就不会出现两极分化,也就不会提“建立和谐社会”了。对于“还权于民”的说法则有些费解,现如今咱劳动人民不是已经“当家作主”了吗?何来“还权于民”之说?莫不是将所谓“权”还给那些得到“利”特别是“大利”的人?
如果是这样,那还真得好好琢磨琢磨这“第三次思想解放”,因为这不是与咱劳动人民争“权”吗?这可不能含糊。原来咱在“利”上吃了大亏,这次在“权”上,不能再上当了。虽然咱草民说话没什么份量,可能说了也白说,说了也没有,那也得借着网眼儿这个小地方喊它两嗓子。
解放思想确实很重要。因为胡锦涛同志讲过:“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那么,如何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当中又该注意些什么,尽管一些“权威”和“学者”有许多高谈阔论,老朽虽然才疏学浅,但还是要谈谈自己的浅见。
第一、解放思想需要遵守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宪法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同时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那么,对于在“解放思想”当中,对妄图改变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的言行,必须予以坚决的反对和抵制。特别是对那些鼓吹以所谓西方民主制度取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言行,亦应予以坚决的反对和抵制。对疯狂鼓吹、屡教不改者,必须予以法律的严惩。
第二、解放思想需要实事求是。当前,存在剥削和两极分化这是不争的事实,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不能无视和忽略这个基本事实。无论是“还利于民”还是“还权于民”,必须首先消灭剥削,这既是“还利”也是“还权”,这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举措,――这也是中国老百姓最大的呼声!
第三、解放思想需要相信群众。改革是涉及亿万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改革不能由少数精英说了算,这是涉及我们党是否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大问题。这次思想解放决不能依靠少数精英,而应当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事实证明,少数精英也是既得利益者。他们鼓吹以所谓西方的政治文明来取代我国目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只是为了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而且,他们当中不乏帝国主义的“乏走狗”;他们的所谓“改革”,决不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是为了他们和中外反动派的利益。所以,老朽建议:在涉及我国政体以及共和国前途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决不许他们越雷池半步。
第四、解放思想需要真抓实干。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前不久指出:“真正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在解决问题上。”对于一些被实践所证明的有碍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问题,应当在 “思想解放”当中得到逐步解决。诸如:存在剥削、存在两极分化、确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等问题。建议:对于我国当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请中央发动群众,举行群众大讨论;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将这些意见按部门按行业按阶层梳理成册,通过全国人大提交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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