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台军售”与中国外交部的“敦促”
据中新网1月9日最新报道,针对美雷神公司对台军售一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今日再次表示,我们强烈敦促美方认清售台武器的严重危害性,抛弃冷战思维,恪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八·一七”公报原则,恪守尊重中国核心利益和大切的承诺,纠正错误,撤销有关售台武器计划,停止售台武器,以免给中美合作大局造成损害。
我们注意到,中国外交部在处理和表达国际性特别是美中之间的争端性问题上所一贯采用的“严重关切”、“强烈不满“、”坚决反对”等常规性语气用词外,这次又起用了一个新的词汇,即“敦促”。那么这个敦促究竟表达的是一个什么意思呢?敦促有催促和施加压力使尽快执行的意思,是作用于一个时间点上的动作。也就是说,只有在明确时间安排和计划确定的条件下,才可以用敦促,以表达催促一方提醒对方时间和计划的执行进度情况,那么,中国政府方面对于“美对台军售”以及要求美方“撤销有关售台武器计划”是不是也有个具体的执行时间表呢?比如说,中国方面是不是已经告知美方务必在某某时间段以内“撤销军售计划”、“停止军售行动”,然后在“时间段”以内不时催促对方,此乃为“敦促”。而在没有具体时间限定和计划的情况下的所谓“敦促”不但是个“无期限”的例行性催促,而且其实质往往是个“空头支票”,也就是说,结果肯定、而且必然、仍然是“你说你的,我干我的”,所以,这样的“敦促”说与不说没有实质性的区别。这是对“敦促”一词的释义之一。另外,“敦促”还有其它的理解方式,如:以诚恳或迫切的态度催促或提请意见、恳切地催促、诚恳善意地督促,等等。
于是,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外交部的“敦促”所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后面的“恳切的催促、善意诚恳的提请”。而且,这种“恳切、善意、诚恳”也完全符合中国外交经典的“韬光养晦”逻辑哲学。
这大概也是“特色中国”、“特色时代”下的“特色外交”之“特色”所在。其它“我们”还能说什么?现实也容不得“我们”说什么,如此而已呀!
标签:美国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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