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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悲哀还是无法治的悲哀

2025-02-16 观点 评论 阅读

法治的悲哀还是无法治的悲哀

宋大琦

2006年11月16日,敝人通在网上看见殷国安先生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的文章:《把农民逼成专家是无奈的悲哀》。该文章先叙述了一个农民被逼成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的故事,重庆农民周泽桂的妻子在八年前不慎骨折,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骨折也算不得什么大事,但一个小小的手术后,周妻却面临了更大的人祸:截肢。从此周泽桂与法律打上了交道,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均称“不构成医疗事故”,一审二审一败再败,莫非咱这条腿就是前世欠下医院的?为了这场官司,周泽桂8年来上百次到重庆和周边区县的书店悄悄抄医书,熟读78本医书和20多本法律书籍,记笔记近十万字。终于成了医学和法学的双料专家,靠自己的并不强壮的胳膊 “举起了法律的武器”,今年9月7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终于下达了对此案的判决书:“忠县中医院在对王朝珍的诊治过程中存在着医疗过失……由中医院赔偿王朝珍69845.99元”。

接着,殷先生不禁感慨:把公民逼成专家的事并不鲜见,消费者被逼成产品鉴定专家,民工被培养成讨薪专家,连三轮车夫都被培养成了交通法学专家。只有成了专家,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事情呀!直到读到这里,我除了与殷先生一样对那些不幸者怀抱着深深的同情之外,还油然升起了对殷先生的敬意,是啊,现在像殷先生这样为穷人、弱者说话的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太少了!但殷先生接下去说的话就让我不敢苟同了,殷先生说:

“在一个法治完善的社会,公民自身权益得到保护,与自己的水平应该毫无关系。他是一个专家固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他就是一个白痴,其合法权益也不应该被侵害。因为政府就应该保证所有公民的权利。懂得某方面的专业知识,懂得某方面的法律知识,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法治不健全的表现。”

显然殷先生不知道什么叫法治完善,他以传统知识分子担当道义的精神去期望法治,不是对法治的误解就是太天真。所谓法治,有两种理解,第一种是“依法为治”,英文叫:“rule by law”,另一种是“法律之治”,英文叫“rule of law”。懂点语法的就能够发现,依法为治这句话没有主语,是谁在依法为治?按逻辑说是统治阶级,按马克思主义法学说人民群众就是统治阶级。于是有自由派知识分子说那不是真正的法治,因为主语比谓语大就是权比法大,权比法大就不是法治。自由派知识分子主张的真正的法治是法律之治,法比权大,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笔者年轻的时候就是这种理论的狂热拥护者,但追星追了二十年后,发现自由派那时也是糊里糊涂,而现在更是不太厚道。事实上,“法律之治”这句话也没有主语。那位说了:“咋地就没主语呢?法律二字不就是主语吗?”您见过法律自己会治吗?您见过板凳自己会走吗?那位又说了:“这个法律之治是指的执法人员以法律的规定去治,并不是法律自己治。”这就快说到点子上了,其实关键不在于执法要靠人,而在于立法也要靠人!法律之治背后还是人,只是这个人比依法为治隐藏得更深一些而已。

下面要问的就是这个人是谁了。按现在的社会主义理论,这个人形式上是人大,实际上是党,这样的话党应该做到既“仁”且“智”,所谓仁,就是党要真心实意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所谓智,就是党要明白怎么做才能最好地达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有人说党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这不要紧,继续努力嘛。还有人说党根本做不到这一点,他们的理论是党也是人组成的,所以党治就是人治,党的保证归根到底是这个群体的道德的保证,而人的道德是靠不住的。这麻烦就大了,毕竟不可能每个人都去亲自干政,而且每个人都是人,是人就有缺点,都有把法律这个公器私有化的可能。自由派知识分子出的高招是法治,是在理性原子个人假设的基础上,以博弈论为方法、以民主制度为架构的法治。所谓理性原子个人,指的是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自私的,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所在的最好判断者,让这些人按民主制度的方法自由博弈,最后的立法者必然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且不说这个“多数”会不会公道,如果真的让群众用选票说话了倒也好,起码是一人一票,不管他是一个专家还是一个白痴,选票会代表多数的意见,也会平衡选举人在金钱、地位上的不平等的。

但自由派在民主制度上其实并不热心,他们真正热心的是自由博弈,可以不武断地说,自由派知识分子都是社会精英,也就是说,在自由博弈中的潜在获胜者。早期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并不是这样,他们还是利他主义,心里装着国家和人民的,现在的自由主义者变了,丢了早期自由知识分子的善意和良知。实际上,早期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并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他们在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上主张自由资本主义,是因为他们认为那样可以使国家强大、人民幸福,从这种悲天悯人的关怀上来讲他们在人格上其实是传统的儒者或者西化的基督徒,而今天的自由派知识分子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他们从皮肤到血液都饱涨着欲望和兽性,切切实实地履践着自由竞争、弱肉强食的信条。不可否认,新自由主义者与旧自由主义者有不可斩断的传承关系,有很多新自由主义者正是从旧自由主义者转化来的,不过总的说来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比一代心更狠、手更强,当然,也有个别像笔者这样,坚持了旧自由主义者的人道关怀而终于跟不上时代,“堕落”成孔孟之徒的。当全中国人民都被自由主义给忽悠了之后,这个社会进入了自由世界而且还在进一步自由下去,连自由主义发源地的“友邦人士”都“莫名惊诧”。

只有自由,没有民主,于是自由只是在博弈中胜出的少数人实现自己欲望的自由,他们成了法治的主语,给自己和他人立法,用现下通用的语言来说就是赢者通吃,利益集团垄断社会资源、攫取公共利益。揪出了这个法治背后的人您就明白了,跟强势群体打官司简直就是直接把案子交由被告处理,谓余不信您就睁大眼睛四处看看,就说周泽桂吧,告医院竟然由医院决定是否医疗事故!本人当法官时亲自处理过一个告政府单位的案子,其结果竟然得先请示被告批准!这种事情数不胜数了,也不用笔者在这里举例。

我们知道是什么人是法治的主语,就可以继续探讨什么是法治了。虽然古人说“礼乐一失而为夷狄,再失而为禽兽”,当代英雄毕竟文明于夷狄禽兽,他们不像“野蛮人”那样直接诉诸欲望,而是给这个欲望披上了一件法治的外衣,法治显然是为这些人量身定做的,说是订做,是因为这些人虽然有钱,却不是很好的裁缝,不要紧,专家有的是,现在是买方市场,各国的法律产品都在那儿摆着呢,想买啥买啥,比如汽油想涨价,国际市场涨了,咱就说要和国际接轨,国际市场跌了,咱就说中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总之,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大不了开个听证会,就算进入过法治频道了。资本强者当然不屑于与仁义道德接轨,不屑于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接轨,自由原子主义预设的前提就是理性个人、反社群主义。至于民主制度,那本来就是保护个人自由的手段,既然已经有了更好的方法实现欲望自由,还提它作甚。当然,资本力量代表“先进生产力”还是要和“先进文化”接轨的,自由知识分子代表“先进文化”通过与“先进生产力”的联盟而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再说那政府,本来是说要代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的,开始还不好意思放弃一起闹革命的穷亲戚,经过自由知识分子这么一劝说、一论证,心理压力顿减,就坡下驴。自由主义由此大获全胜,三个代表变成了三个联盟,权力、资本和知识的联盟,统治的基础得到了巩固和扩大,只有“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靠边了。呜乎哀哉,最可怜的是老百姓,不甘心于被社会主义大家穷忽悠,而终于被资产阶级自由化忽悠了,没盼来富裕自在的好日子,倒盼来了新的三座大山。回想起俺年轻时候的自由主义美梦,真的是:“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

统治阶级的立法,按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直接把自己的利益宣布为法律。今天的法治主语把马克思别的东西没学会,对这一点可是毫不客气地践行,再加上这么多真正的法律专家,这法律是越来越健全,法治是越来越完善。所谓法治完善,就是对这些人的利益考虑得体贴周到,所谓法治健全,就是这些人有什么需要都从法律上能够找到依据,反过来讲,是这些人讨厌什么事法律能给挡住。可问题又来了,自由派的口号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样的法律,能管别人就能管自己,保护不了别人就保护不了自己,怎么能让法律成为自己的私器呢?这难不住专家们:把法律这个武器的分量打造得重一些,操作程序设计得复杂一些,让那些“素质低”的人拿不起来,操作不了。执法和搞司法解释的小知识分子们也按耐不住兴奋地按主语的利益要求改造法律,害羞的说什么这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啦、节约诉讼资源啦、法院中立当事人主义啦,脸皮厚的就直接说这是效率高于公正。这里专家们为自己考虑得也很周到,法律立得只有专家才能操作,让有钱人也不得不请专家当护院,至于那些弱势群体吗?对不起您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嘛!到这一步,自由主义者终于脱下了平等博爱的笼头,露出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牙齿!

举动皆有法式,没有法律外的利益。我们的法治够完善的了,法律够受到人们的重视了。只有专家和请得起专家得人才能保护自己得利益,你或者有钱,或者自己成为专家,把农民逼成专家,这是培养国人的法律意识呢。像周泽桂这样既不请律师,又不贿赂法官(想来他也消费不起贿赂),竟然能够靠自己的法律知识打赢官司,真是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够好的了。这还不叫法治完善什么叫法治完善!殷先生期待的法律是正义是落后的观念,法律也是消费品,不会有免费的午餐,自然也不会有送上门的正义。也许殷先生要依据法律外的道德观和我争执到底什么是正义,自由派知识分子说法律就是正义,没有法律外的正义,也就是说强权就是正义。不是这世界变得太快,是殷先生的思想跟不上时代,如果殷先生一定要说这是一种悲哀,那也绝不是没有法治的悲哀,而恰恰是法治本身的悲哀!〔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宋大琦〕注:本中心正在组织一场“保卫共和国公民生存底线”的法制讨论,请关心这一课题的各界有识之士,登陆“东方强势的博客”,地址为:http://blog.sina.com.cn/fund500


标签:法律   法治   自由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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