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暴力的法治表象,掩盖着法律武器的残酷性
“要文斗,不要武斗。”——试论共产党斗争,本文是续二
上次“续一”的是第二章,参见网址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0912/120173.html
第三章、非暴力的法治表象,掩盖着法律武器的残酷性
首先要明确,“依法治国”的思维,并非当代“资改派”所创制,《明太祖实录》序言中谈到“功成治定,制礼作乐”时,也不忘记“立法创制”的措施紧随其后。所以说,这确实是封建社会已经根深蒂固的统治思想,并不是体现最新科学成就的思想解放,仅是封建官僚在固步自封的行政程序中所形成的思想封闭,属于僵化体制内的人们才会持有的观点。是一种体制内的人所能观察到的体制认识,或者说只有官僚阶级看待其官僚体制时,自我确定为本质认识的观念,并不是天底下人民所持有客观性很强的本质认识。如果一个封建主,一旦明确了这样的思维,或许能使他统治的社会,获得了某些方面的繁荣昌盛,这在明朝朱元璋的文献记载,都有记载着统治者对于法治手段的改进和完善。但是历史的演进证明着中国法治的改进,并不等于劳动者获得发展的利益保障,而是生产力破坏性因素的更大酝酿,即便发展中国商业的经营者,也不能在封建性很强的法治系统中获得利益保障。而当代许多法治思想或者法律举措,反而暴露出明显的倒退特色,从立法条例的制订内容上看,就已经跟宪法中劳动者利益的发展原则是背道而驰的,都是在根本性质上属于反人类利益的法治措施。当社会“公权”被垄断在皇帝的个人手中,被称为“皇权”后,就能使其私人为中心的生活臆想,得不到客观的法理性约束,就能凌驾于法制运行的社会之上而成为无法无天的野蛮权力,必然要以其脱离社会现实的神经质幻想,引发出许多破坏其权力基础的不端行径,破坏了属于其权力体系本身所需的法治机制。这情况同现代工人的雇佣劳动相类似,每一个员工的劳动贡献,都在增强其劳动关系的雇佣性质,都在提高老板势力,降低工人地位的方面,无意中起到了帮凶的作用。皇帝们以其破坏自身所需的法制而行事,工人们则以遵守着剥削者利益的法制而做着破坏自身发展进程的资本性活动。换言之,依法并不能治国,并不能保障专制权力的稳定性,归根结底,就因为所依靠的法律,不是维护多数人利益的法律,不可能形成那种可以平衡全部社会能量的渠道。从客观运动的规律来认识,当着中国法律的利益重心是在上边而不是在下面,这就违背了“物理学”中重心越低越稳定的科学定理。概括地说,不平等法律,只能维护不平等的关系,维护人民关系中不平等的地位争夺。
不平等的档次拉得越来越悬殊,这权力关系的斗争弦线就越是绷紧。随着私权关系的生产弦线不断张紧,超过弦线张力而突然崩断的事件屡屡发生,无数民众的弦线崩断也就引起了无数个社会生活随之碎裂的振动性,越加促使社会的震荡幅度在加大。所以说,关键不是有没有依法的问题,而是所依据的法律及其产生程序,有没有真正的平等性。而没有平等的法律,在治理社会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法治行为的震荡性,必然构成了一种暴力性很为浓厚的法律行径,企业的组织是这样,国家的往来也是这样。君不见,那生灵涂炭的伊拉克战争,不就是著称法治社会的领袖布什总统所发动的?如果说,萨达姆是可以被单方面认定为杀人的罪犯,那么这布什总统,却在萨达姆事实上没有杀人的社会和平中,去挑衅一个尚无能力杀向他国的假想罪犯,有意识地挑起了反人类的战争游戏,不但公然以美国的政府身份继承了杀人罪犯的一切功能,而且从行为动机到危害后果,都起到了普通罪犯所不有的巨大作用,可见美国的国家机制,尽管粗看起来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却仍然是充满着杀气的一部反人类机器。难道这种国家机器所制作出来的,毫无道理可予申辩的法治措施,把伊拉克人民推送到以武力斗争逃生的法治岁月,不是一种社会暴乱的布什时代?即便最好的法律程序,也治不了杀人成性的国家机器,“依法治国”的各项命令或政策方案,放在封建皇帝的案前,或者说控在希特勒的手中,不就是一整套欺压百姓、吓退人民的阴谋诡计吗?
其次应当看到,“非暴力”论的法治思维,就是出于不承认工人与老板之间的矛盾性,不仅否认私人关系的矛盾冲突,有着趋向于剧烈程度的必然性,而且否认工人企业机制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否认那依据工人理论来创新企业的运作机制,是有着高效率的发展前景的。他们不承认,工人所创的企业机制,有着新型的劳动关系,与老板企业的劳动关系水火不相容,不会被资本性十足的政府官僚所容忍的,必然要诋毁和破坏的,当然也不会允许人们看到,公有企业的运作机制,有着跟社会主义的政府机制在一体化运作中的“大民主”路径,完全被市场机制的“小民主”所屏蔽了。咱们常要称谓的“封建性”,正是源出于这一道屏障的封闭性。因为一旦要给企业员工以“大民主”的政治权力,那么所有的官僚,都不得不站在工人一边来说话和做事,都不再享受那升官发财的快活日子了。升官不发财的廉洁政府,使得官员们手中控制经济的公共权力,也就真切地受到了劳动纪律的相同约束,失去了垄断资源的空间自由,很难成为让自己获得特殊享受的私人权力了。这样平等地位的政府机构,这样公平民主的企业体制,相对于资本家主宰的法律系统当然是不被允许的,当然要求工人以单向方式服从老板而达到“态度和气”的劳动关系,绝不允许在利益分配上有双向制约的互动性,以便保护着官僚层希望有“腐败机会”的统摄权力,以便保护着老板们独裁“游戏规则”的定价权力。这就是和谐的“非暴力”法律制度所带来的法治后果,治不了剥削者大肆侵犯人类劳动的野蛮行径,治不了那道貌岸然的布什总统所发出的反人类勾当。因为人类的法制,还没能如同他本人所说,“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
是的,大官僚的和谐方针十分明确,对于霸权国则是抱着低姿态的驯顺性,情愿被锁在资本的牢笼中,坚持要一团和气,坚持所谓的“不称霸”,其实显露了资改派的奴役思想严重到不知羞耻,根本不清楚,只有对于比自己更弱小的国家而言,才有声言“不称霸”的资格。他们牺牲自身国格而小心翼翼维持霸权国的贸易关系,不断向自己国家的敌手抛出橄榄枝,就是一种逃避斗争,单纯追求和谐的怕鬼理论,违背了“作用力与反作用”的基本定律,其实是越怕鬼,这鬼就越缠身。胆小如鼠的“怕”字当头,是官场中政治机能退化的一种明显特征,表现出法纪松弛,敷衍塞责。而在和谐方针的另一端,作为强势一方的官僚阶级,又在对待弱势一方的工人阶级,到底有没有“不称霸”的思想呢?中国的老百姓最清楚了,正是政府官员的强权行径,带头作出了一系列胆大包天的违宪决策,“宪法”不再是政府决策的紧箍咒,倒是“政府行为”成了中国人民坚持宪法原则的“紧箍咒”了,使得四项基本原则的贯彻,被逼到了左翼活动的小角落,被严加防范和随意镇压。至于官僚们如同封建皇朝那样,自身在阻碍中国的法制建设,据理论界分析,又要把这“人治”大于“法治”的原因,归结为文革运动所倡导的社会主义体制中,不仅让人奇怪,难道这私人控制法律的“人治”体制,不正是资本体制的法治基础?难道工人性质的“群体”治理社会,与官权意义上“单个人”治理社会的体制,具有相同的“人治”性质吗?资改派口口声声要“法治”,不要“人治”,原来他们不要“人治”是假的,靠一纸法律的静态文字是行不通的,绝不会自动产生法治的机械力量,还是要有人发出治理行为的,只是便于把自己的强权行为,名正言顺地披上合法性的外衣,并为了强化官权的“合法性”意识,极力混淆群体工人决策与单个私人决策之间的性质不同,从而利用货币这个最抽象的“社会契约”,掩饰着他们在私权斗争中的“寡头地位”及其“人治阴谋”。是的,他们可以尽情地在公共空间中撒野,可以酝酿一切的违宪阴谋,给祖国人民带来不尽的灾祸,都算“合法”的,老百姓的否认是没有意义的。君不见,这美国政府不正是以霸权国的法治形象,在教唆或控制中国属于“少数人”范畴的卖国贼,借助法律授权的名义,干出了一系列出卖祖国人民利益的罪恶勾当?这与法西斯那样的封建社会有何不同?一样的只许州官放火,一样的不许百姓点灯!
再次,咱们看一下,法治观念为什么被认定为“非暴力”的政治思想,为什么可以被看作熄灭阶级斗争的和谐理论呢?原来,迄今为止的法治新理论,都是以契约为核心的,而所有契约又都是各种人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依据。无论表现为“人对于物”的控制关系,还是“人支配人”的统治关系,实际上仍然属于每一个人在生存与发展方面所受到的一种“权限界定”。界定的决定因素来源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来自于历史形成的社会因素,因此综合看起来就是取决于“劳动”的过程,其中“权限界定”的运动态势,就是咱们认识此时此刻所对应的“生产关系”。根据生产关系的发展历程可知,早期社会有了产品的剩余,才有条件开始由简洁的“图腾”意识转向了广阔的“神权”认识,这是分裂成奴隶社会的明显特征,但留给咱们清晰而深刻的印象,那就是后来的封建皇权。皇权时代支配人们的契约所依赖的基础因素就是“兵权”,用形象一点的说法,叫做“金属”武器,所以皇权时代的法治核心,就是“兵权”治理社会的运作逻辑。有关“法治”本身就是暴力的思想阐述,这一点已被历史文献所证明,咱也不需聱述。生产关系发展到今天,由于资本社会就是以货币为其根本性的运作轨道,因此支配着所有契约形成的基础因素就是“币权”,通俗的说法叫做金融工具,实际上应当叫做“金融”武器,与上述的武器概念中只差一字,其现实作用的确也是相差无几。若不是有人写了本《货币战争》,中国的许多“知识人”或“领导人”还被蒙在鼓里,还在被所谓的“工具性”概念所忽悠,忽悠得竟连“工具辩证法”的基本常识都忘了,不知道任何工具都有利弊两个作用,除了从劳动所需出发的抉择之外,都得要小心!都不能随便被私人方式的利益控制和利益思维所垄断!!越是具有社会规模的调控工具,就越需要贴近“公共权力”的决策机制而运作,否则随时会构成危害人类利益的毁灭因素!!!
资本社会的法治观念,其核心就是“币治”逻辑的运作,看不到锐利的兵器,也看不到货币本身有什么刺人心口的血刃,所以这“币治逻辑”决定了“法治”形式的表现是非暴力的,给人以和谐的表面感受,岂知这“金融工具”就是资本社会特有的杀人武器,不但大量制造了人们的自杀心理,而且还有着环境污染,病毒传播,资源挥霍等许多“人类杀手”做其替身,从“霸权国”摧毁“附庸国”的所作所为,到财阀们的打击众企业,从政客们的争权夺利,到经济学人的追名逐利,以及老百姓的打工谋生,无不牵扯着金融武器的烽烟战火,使人们在火拼中过着动荡的社会生活,不是荡入玩世不恭的寄生体中堕落,就是飘荡在受尽折磨的蚂蚁群中蜗居。并不显现出物理形象的币治逻辑,此刻却能以数字游戏为其表象,贯通了人与人之间的权力路径,象蚂蝗的吸血管一样,将全体劳动者的“人权”生产物,泵入了寄生虫们那无限大的胃囊中。所以,能够过上那不动不荡的稳定日子,或者说能确保稳定发展的人群,具备着控制环境变化的做“人权”力,现在看来并不多,谁都不敢保证自己没有灭顶之灾的危机在潜伏。中国三十年的资本政策,由资本的动荡性质决定了改革方向的不确定性,越改越糊涂,不确定的烦恼因素也就越避越复杂。而一直在引导中国陷入那复杂而迷乱局境的改革理论,就是经济学的理性假设,是把“人”来自于社会的“劳动”性质,都被扭曲成自私的“孤立”性,从而把低等动物的自闭属性,亦即是跟人类利益相对立的自私性,假设成“经济学”全部理性论点的立足基础。出于“人都自私”的理性假设,既使中国的经济学理论成为一个“自私学”的改革理论,也使中国的法治过程,成为政治关系“金权化”或“自私化”的违宪运动,这就操控了全部的社会机制,只能在币治逻辑所决定的轨道内运行,根本不可能有什么突破性的改革意义。但他们的改革精神,可以叫嚣着“为自由而战”的民主声音,很难让人看透其为资本而物化人类灵魂的专制性质。
再其次,咱们来探讨一下,什么是币治逻辑的轨道呢?原来在这里有一个知识型障碍,知识阶层之所以拿新生的无产阶级专政来取笑,就因为工人政治的概念,是一个群体治理的架构,不但有着“初生”牛犊的稚嫩和莽撞,不易被人们所理解所接受,不能从辩证架构中阐述工人的政治程序及其关键性的逻辑环节,还因为唯物辩证法的精神掌握,处在资本体制内的人来讲,都是个极为困难的复杂劳动,要想形成工人政治的程序循环,尚有许多的逻辑环节,需要在运营中细心搭接。因此,工人政治必然要借助币治逻辑的某些环节;因此,工人政治的建立不得不在资本体制的发展之后。这就伴随着工人政治的程序化问题,突出地表现出,一旦要让工人阶级领导一切,也就酿成了文革历史遭遇攻击的琐碎笑料,“讲道理摆事实”的宪法原则,很容易被歪曲成“人身攻击”的武斗原因;而一旦强调了一切领导的程序化之后,也就不自觉地滑入了货币契约的程序中,这所谓的“程序化”,也就是固守于社会运行轨道的资本化,固守于资本轨道的币治框框,决不是劳动意义上的人权化新轨道(中国的改良派思想,多半亦是源出于此中币治框架)。法学家崇尚的“程序化”概念,原本就有规约人民的社会活动以“秩序化”意思,而面对现实中“统治与被统治”的权力关系,将社会劳动进行序化的程序设置,必然要大力促成中国社会劳动机制的资本化,只不过法律专家们却要把中国正在资本化性质的程序概念,故意渲染出一种蒙蔽人们的法律情绪,叫做“程序正义”。这就是残酷野蛮的资本性,跟文明理智的劳动性,被互为因果的契约化程序凝固于一体时,又被资本权战胜劳动权的管理关系所专政所控制,使他们的程序化思想,并没有多少能够突破“传统秩序”的任何新意,但他们扭曲了无产阶级专政,污蔑成是一种没有秩序的政治架构,那可是起到了混淆视听的很大作用的。
就拿最近一个混淆例子来看,即便右派们不得不承认,“重庆反黑,搞得风生水起,民众兴奋莫名,贪官胆战不已”④, 这符合人民利益的“打黑除恶”,明明是正义的,对中国社会有着明显的进步意义,但据那位具有参与“思想库”“高参”资格,具备能力“得罪那些思想库和宣传库人士”的陈有西专家说起来,由于重庆的“公关”“策划”,“不知‘现代法治理念’为何物”,“不经意间点燃了全国律师的怒火”,只好评价为⑤“2009年度最差策划烂苹果奖”。为什么说是无知或缺乏法治理念呢?是因为“大肆渲染律师‘捞钱’,闭口不谈有无合同” ⑥,这句话道出了律师业的基本格局和矛盾所在。一方面,把“程序”缩小看,就是劳动过程的“合同化”,扩大来看,就叫做“制度化”,就是预订为全社会行动所依据的契约规范。这针对人们活动的“社会程序”概念本身,无论大小来看,都属人们行动的计划范畴,核心都在围绕“货币”这张“通用契约”所展开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对立的矛盾性也由此得到加强而不是弱化。另一方面,计划不如变化快,全部契约中的主线,就是货币运动的循环关系,表达着人们劳动的价值循环,但无法表达劳工们的价值奉献,或者说多数人的劳动循环,都被货币垄断者的管理活动所掐断。不掐断就无法形成货币契约的专制权力。因此,沿着货币运动的路径,再多的程序化,都不可能解决资本体制的滞塞问题;因此,资本体制决定了“律师业”脱离劳工生产的性质,玩的是“程序逻辑”,钻的是“法律空子”。就算不承认目前体制中的封建专制及其所伴随“讼棍”、“刀笔吏”、“刑名师爷”等类似传统的恶讼师名声,也无法否认那个一九八二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被篡改和抛弃社会主义原则的当今《律师法》所替代,这种替代的主要差别,无非就是以个人利益替代社会利益的思想指导,构成了律师业的利益原则,无非是“自私学”假设的经济人机制,引入了律师工作的程序架构,这本身就在把律师们的人权地位,置于劳工阶级的人权对立面。我倒是佩服这位不曾“输掉法治形象”的陈先生,还想着要挑逗民众那压抑已久的对抗情绪了,正所谓“目前的社会已经变得复杂了”,让“有了宣扬法律理性的机会”⑤的陈先生,竟然大肆呼唤律师机制的资本野性,不但无知于法治的理性就在唯物辩证法,还在为自己的无知去鼓捣“法制进程历史中一个永远难以抹去的烂疤”。
当然,我并不是说陈先生一点不懂“辩证法”的逻辑知识,而是指他的“辩证法”严重缺乏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观念,一头钻进了资本意识的利益观中,再也见不到劳动意义中的人类理性。我并不是要反对一般的程序化进程,而是举例当今“律师法”的颁布,说明了经济改革已经渗透入政治改革而产生了各项巨变,并没有程序化的意义,或者说,此类具有政治性的改革行为,起到了反对社会主义原则的巨大作用,超过了枝节繁琐的程序化设置所带来些微的进步价值。就这个法制改革中所包含的“反社会化”意义上,我是宣扬“法律无用论”的,但在维护劳工阶级利益方面上,提出社会主义原则的各项程序设置,我又是主张“法律万能论”的,一切劳动,特别是领导岗位上的管理活动,都将接受工人力量的约束规范,必定能有效排除律师程序中经常遭遇的“官权”阻扰。在缺乏社会主义观念及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律师们的人权存在和发展,已经与正义事业无关联度了,海外体制为模板,美国律师地位高,有理无钱甭求他。陈先生的诉求也就是以美国律师业为经典,所以还未能像欧美那样,在司法部门布满大律师的亲信或学生,为其“客案”效力,所以这“程序性和正义性”之间已经断开了链接的脱钩状况,远未满足陈先生对于中国法律所抱有的自由诉求。司法部1996年颁布的《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其实就已经指明了,靠正义无法生存,是该法律体制中的基本含义,所以说,有必要把整个的律师机制捆绑于资本范畴的精神压迫中,我不相信被捆锁着的律师们,仍还都有着为正义的献身精神,但我相信他们的大多数能够认同,正义是在工人性质的劳动者一边,并不在依仗权势的有产阶级一边,所有从事律师的人,没有必要为社会批评而耿耿于怀,完全可以一道投入到社会主义事业中,充当企业员工贴心的政工师和文秘师,开拓自身职业的发展方向。除非你不相信中国的革命发展之外,完全可以从弱势群体的需要方面,考虑“维权”工作的逻辑性展开,而且确实有着被陈先生嗤之以“无知”,但明显彰示着律师们“良知”的法律工作者,在默默无闻地为劳工阶级服务,并不稀罕他所谋求的“法治形象”,或是他所推崇的“智囊”资格。我相信,站在无产阶级一边的所有法律人士,正义与他们同在。
最后谈谈,中国法治的程序性和正义性之间的链接,被“资本”概念所打断的状况为什么会让社会各界所不满,为什么美国资本的法治经济可以经得起社会危机的颠簸,而到了模仿它的中国学生那儿,或者说步“欧美”国家后尘的中国经济,就会经不起资本危机的震荡呢?这并不仅仅是说,美国具备着可以掠夺世界人民财富的霸权国地位,才有着与中国经济不能发达而相区别的特殊理由,而是说,美国人民同样处在水深火热的贫穷之中,并没有因为霸权国的地位而改善,那他们为什么不能组织起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呢?或者问,既然中国的资本主义不发达,需要进行资本经济的补课,才能实施社会主义体制,那么已经发达的美国经济,为什么不能朝向社会主义前进呢?原来,这动荡不定的资本经济,不但有着严酷的独裁体制作为其政治链的运动环节,而且也有基督教和各类基金的社团活动,作为其迷惑人心的文化链或知识链,控制着劳动阶级整体的精神活动。谁想在这个社会中平稳地生存下来,谁就得成为这个社会的思想奴隶,即便掌握了许多科学的文化知识,也不能有一丝为工人阶级说话的社会“主人翁”意思,不能有一点反抗资本体制的意识形态被允许存在。什么“帝国主义”啦,“共产主义”啦,所有这些用词,都会招致诉说不尽的麻烦或干预,使您招架不住。如果您还真能挺得住的话,也许要在牢房中挺过您的生命时光了,诸如逃税啦,妨害他人自由啦,扰乱公共秩序罪啦,蛊惑人心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不经美国生活之苦的中国人,常常会觉得,信基督不也是件好事吗?这基督文化不也是社会文明的一种道德进步吗?是的,基督文化就同文字或艺术一样,也都是劳动的产物,但这样的文化产物仅仅是精神财富中的一小角,而且远远脱离现代科学发展成就中的最新思想,属于少数富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富裕地位,为了安慰众多不满现实社会的大多数人,所编织的一个劳动幻想。从这个幻想中,同样会告诉人民以社会运动的“本质”,其实不过是服从金钱魅力的动物性而不是人类性;同样会告白劳动者以个人发展的前途,其实劝慰您接受资本家的剥削而逆来顺受;同样会告知涉世青年以事业成功的路径,就在一头雾水的市场竞争中勇于碰运气。至于这基督一类的宗教思想以及由此奠基的经济学理论,为何成了不能解决绝大多数人实际问题的幻影炮制,基督教也会自圆其说地耐心解释,不厌其烦地在布道中,引入新时代的科学词汇来论证人类利益的简陋论点,简单到只需要人们相信那空洞无物的“上帝”概念,也就什么都行了,就可以解答一切的困惑。基督教虽然承认这样做,并不能解决美国社会的大量罪恶,但认定这一切都是上帝说了算,因此面对所有的问题,只能按照上帝旨意而行事。怎么个按照呢?按教规做礼拜,虔诚地念圣经,进行布道活动等等,这就行了。所以,美国社会的文化链,有时的确可以衔接政治经济中的链条断裂,但其根本点上,是脱离劳动的一种思想文化,当然不可能解决社会问题,而且是要求人类的劳动,屈从于市场冲突的无序摆布,没有什么科学性可言,至多在欺骗人民方面可以强化谎言编织的迷幻作用,属于很具统治效果的法治概念之一,也是闪耀政客们人格力量的精神玩具之一。
基督思想之所以成为美国社会的主流思想,成为资本家阶级的政客们最爱,就因为它依托着人们缺乏系统思考的工夫,缺乏全方位联系社会事实和深入生活本质的思想目光,因而常常固守于一得之见的狭隘视野中,因而可在远离劳动逻辑的系统之外,任意从个别实例中展开想象,让大家游离于劳动系统之外而轻松地考察客观世界的现象,也就容易让人们轻信,这资本家统治的一切罪恶,都很合法,也都有其无法弄明白的合理性,任何人都奈何不得,任何想改变社会罪恶的想法,都要归落于上帝的惩罚中而行不通。美观的法治经济,既对美国人民洗脑于扑朔迷离的自由女神上,迷信市场经济可撞大运的自由化精神,又以武装镇压伊拉克人民的反抗斗争那样,以国家机器严厉控制并恐吓国内外一切有碍于大财阀操纵市场机制的正义力量。
这就是美国社会没能爆发革命的“和谐”因素,也是所谓的法制社会,之所以能够藏匿罪恶的法律体制,最为重要的一个“迷走”路径。富人的宗教,就是基督的臆想,是盲目崇拜的迷信;穷人的宗教,就是解放的学说,是劳动实践的科学,也是历史鉴定的真理。但是,马克思从历史鉴定的真理出发,创立了社会科学的革命思想,一直被霸权国的宗教迷信所压制,不能不说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的一个重要原因。若要排除这一障碍,那这一个排障的运动路径,只能是毛泽东所创立的文革运动。否定文革运动,就是否定中国文化的思想精髓,使得中国社会的文化链,在知识阶层或者说思想界的断裂状况,还不如美国社会的宗教迷信那样,可以获得稳定的治理结构,因而这牧师布道,这发展基督天主教的组织,同样会成为中国右派们上台时搭接文化链的首选策略。
当然,这里所指“右派们”,是干脆要把“违宪行为”扩张为对于宪法基本原则的大肆篡改,形成以“零八宪章派”为代表的极端势力。至于“不极端”的修宪行为,则是主张回到传统的古代文化中,以封建的礼仪道德来治疗资本机制的现代疾患,效仿那寿终正寝的“中正版”礼义廉耻,在让工人农民非政治化的法治中,又开始了“儒学”的政治化进程,以维护“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统治体制,以弥补“非政治化”措施所带来的政治化缺失。但是,倾国家财力所彰显的奥运文化,向“商人世界”呼唤那“朋友自远方来”,只能唤来了“不亦苦乎”的金融风暴,证明着那废除毛泽东思想的文化后果,确实让中国任何的思想文化,都是力不从心,都无法在价值体系被无情撕裂成碎片之后,去挽救“精神链”大断裂的社会废墟,或者说,以传统思维迎合商人思维的“狼文化”,不再能救治那处于精神分裂症中所具有独裁特色的资本机制。因为传统文化不是建筑在现代科学体系上的活力思想,不经过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分析,只能成为一堆死脑筋的盲人呓语,很难治理这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很难抵挡在现代法制所保护下的资本势力;因为信息就是资本,就是物质运动的力量,就是资本家扼住人类咽喉的控制工具,一切的科技装备,一切的知识体系,一切的社会生活,都可搜罗到这个工具的范畴中,促使人类的劳动被强行控制在破坏劳动的轨道中周转。如果不能在法治理论上破解资本体制的强暴性,不能形成工人运动的文化革命,那么工人们的反抗是很难凑效的,不可能消除法治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非暴力的法治观点,最大的危害,就是麻痹了中国人当务之急的思想眼光,看不到推动中国进步的“文化链”被强行掐断以后,已经逼迫到了“社会链”全面遭遇崩断的危险边缘。这社会链接中支离破碎的断口,正是仁人志士那撕心欲裂的呼嚎所在,震惊着无法看透中国的“法治文化”,震惊海内外有识之士一睹中华文化的黯然失色,失之于文僚们的闭门享乐,沉沉地敲响了思想界的警钟,警告中国的思想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唯有启动毛泽东思想的文革运动,才能使脱离生产运动的上层建筑,重新转换为劳动过程所必需的知识体系。中国人民近三十年的历史发展,能够总结出最伟大的理论成果,就是证明了“文化大革命运动”的逻辑环节,是挂接社会运行中所有生存与发展之间唯一有效的“程序化”机制。
附加说明:后文两章待续,若有需要了解后文全部稿件者,可以向红旗IS语音频道162652索取交流。为什么不全文发表呢?因为后文内容尚需校对审定,所以读者索取的稿件,也会与此发表的有些出入,但只要有利于基本原则的阐述,有利于唯物辩证法的应用开发,作者的文章可以任由大家复制传阅。本人希望有更多革命同志深入研究社会运行的内在机制,只要您在为工人利益而辛勤付出,这里的任何新思想新观点,都属于大家,属于您的研究素材,任由您去发挥,去做出新的理论阐释。
引文注释:
④张培鸿:《黑律师事件疑点重重》
⑤就中青报事件答读者(之三)陈有西 重庆打黑无高参。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ffad6612-2d51-4f6c-9a6c-9ce80014a174&user=10420
⑥陈有西:《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
陈有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一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职法学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警察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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